DB4201/T 538-2018 重要活动场所电力配置与电气运行导则
DB4201/T 538-2018 Guidelines for Electricity Configuration and Electrical Operation in Important Event Venu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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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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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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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29.020
P63
DB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538—2018
重要活动场所电力配置与电气运行导则
Guidelinesforpowerdistributionandelectricaloperationinplacesof
importantactivities
2018-07-30发布2018-08-01实施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DB4201/T538—2018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2
5重要活动场所等级..................................................................2
6重要活动场所电气设施配置..........................................................3
7电气运行管理.....................................................................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10kV及以下常用电力电缆允许100%持续载流量.....................23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全负荷试验方案示例.............................................28
附录C(资料性附录)临时负荷接入申请单表样.........................................35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设备巡视工作单表样.........................................36
I
DB4201/T53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国网武汉供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明煦、李强、朱涛、杨宏、黄琼、杨丙权、徐振、熊瑞屏、李珂、张钟毓、
朱陶之、李玮、尹玲玲、陈爽、黄庆祥、曾海燕、王涛、何飞、周华、朱亚琳、徐文靖、王志杰、
盛俊杰、裴剑、向良浩、王培康、李松、陈艳、郭玲、黄维宸、陶菊勤、刘军、杨玺、张焱、余珂川、
熊博、王璇、刘志松、向阳、刘勇、李艳、殷宇光、陈涛、田筝、齐维民。
Ⅲ
DB4201/T538—2018
重要活动场所电力配置与电气运行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要活动场所等级、电气设施配置及电气运行管理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重要活动场所的电力配置及电力保障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60.1不间断电源设备第1-1部分:操作人员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
GB/T14048.1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6-1部分:多功能电器转换开关电器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17625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T21225逆变应急电源
GB/T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
GB/Z2932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57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1253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JGJ/T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7260.1、GB/T14048.11、GB/T21225、GB/Z293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要活动场所importantplaceofactivity
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具有重要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
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场所。
3.2
备自投backupautomaticsw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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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作电源因故障或其他原因被断开后,能迅速自动地将备用电源或其他正常工作的电源投入工
作,使工作电源被断开的用户不至于停电的一种自动装置。
3.3
静态转换开关statictransferswitch
主要用于两路电源供电切换,为电源二选一自动切换系统。
3.4
单路失电应急演练singlecircuitlossemergencyrehearsal
模拟重要活动场所单条线路突发失电情况进行的应急演练。
3.5
单户失电应急演练singlehouseholdelectricitylossemergencyrehearsal
模拟重要活动场所全部或部分高压供电线路突发失电情况进行的应急演练。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UPS:不间断电源设备(uninterruptiblepowersystem)
EPS:应急电源装置(emergencypowersupply)
ATS:自动转换开关(automatictransferswitching)
ATSE: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utomatictransferswitchingequipment)
STS:静态转换开关(statictransferswitch)
TSE:转换开关(transferswitchingequipment)
5重要活动场所等级
5.1重要活动场所等级划分
5.1.1根据所承担任务的重要程度和停电影响大小,重要活动场所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5.1.2一级重要活动场所,是指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国事接见、国宴、体
育赛事及大型文艺演出等的主要活动场所。
5.1.3二级重要活动场所,是指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党和国家领导人住宿地,国家元首夫人、政府
首脑夫人与部长等参加的活动场所,记者招待会等。
5.1.4三级重要活动场所,是指重要活动涉及的其它场所,重要活动的主场馆等。
5.2负荷重要性等级划分
5.2.1根据中断供电对活动正常进行的影响程度,将重要活动场所用电负荷划分为特别重要、重要和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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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特别重要负荷,指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造成特别重大政治、社会影响或经济损
失,导致活动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以及活动中必须连续供电的用电负荷。如:一级重要活动场所主照明、
话筒、音响,应急照明,安防设备,数据中心,电视直播电源等。
5.2.3重要负荷,指中断供电将直接影响活动正常进行,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导致
活动场所秩序混乱以及活动中允许短时间停电的用电负荷。如:重要活动场所主照明等。
5.2.4一般负荷,不属于特别重要负荷和重要负荷的其它负荷。
6重要活动场所电气设施配置
6.1供电电源及主接线方式
6.1.1一级重要活动场所应具备三路电源的供电条件,即两路主供电源和一路备用电源。三路电源至
少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至少两路通道完全隔离,每路电源容量应能满足所有负荷的运行要求。
高压一次主接线应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设高压分段(联络)开关,具备手动投切功能;低压一次主
接线设0.22/0.38kV分段(联络)开关,应具备自动投切功能(如图1所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
应急电源为全部负荷供电(如图1中a)或应急电源为特别重要及重要负荷供电(如图1中b)的接线
方式。一级重要活动场所供电电源及主接线应采用双回同时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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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急电源为全部负荷供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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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急电源为特别重要及重要负荷供电图
图1一级重要活动场所参考接线方式
6.1.2二级重要活动场所应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即两路主供电源。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
变电站,每路主供电源容量应能满足所有负荷的运行要求。高压一次主接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高
压分段(联络)开关,具备手动投切功能;低压一次主接线设0.22/0.38kV分段(联络)开关,应具备
自动投切功能(如图2所示)。二级重要活动场所供电电源及主接线应采用双回同时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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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二级重要活动场所参考接线方式
6.1.3三级重要活动场所宜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每路主供电源容量应能满足所有下接负荷的运行要求。高压一次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分段
(联络)开关,具备手动投切功能;低压一次主接线设0.22/0.38kV分段(联络)开关,宜具备自动投
切功能(同图2所示)。三级重要活动场供电电源及主接线应采用双回同时供电方式。
6.2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
6.2.1重要活动场所应设置应急供电系统;有特殊需求,应配置外部应急电源接入装置。
6.2.2应急供电系统由应急电源、应急母线段组成。
6.2.3下列电源装置可作为应急电源:
a)独立于正常电源的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b)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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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d)EPS应急电源装置;
e)外部临时接入的移动发电设备。
6.2.4重大活动场所应配置应急母线段,应急母线段仅供特别重要及重要负荷接入,且其他负荷不得
接入。应急母线段设置如图3所示。
图3应急电源参考接线方式
6.2.5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其并列运行,防止向系统反送电。防灾或类似
的重要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6.2.6应急电源配置容量至少应能满足全部特别重要负荷和重要负荷正常供电的要求,切换时间按负
荷允许停电时间确定。采用发电机组时,自备发电机组的容量与台数应根据电力用户特别重要负荷和重
要负荷的大小、投入顺序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内部低压供电区域内发电机组总台数不宜超过两台。采
用UPS、EPS时,容量的选择应满足事故全停电状态下的持续供电要求。
6.2.7末端负荷宜根据需要选择几种应急电源,应使各种应急电源设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作用。末
端负荷根据负荷重要性等级提供合理的接入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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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别重要负荷,应从电力用户变配电房低压正常供电母线和发电机应急母线段(或发电机)采
用专用干线双回路供电,并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对于末端采用自带双电源切换装置的
UPS供电的设备,UPS电源端不再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宜设置外部检修旁路;
b)重要负荷,可由一回及以上专用线路供电,如有必要可增设应急电源。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
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负荷。应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线路常见故障
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
c)一般负荷,可由单回线路供电;
d)一级重要活动场所由多个灯具或灯具组组成的主照明,相邻灯具(灯具组)应采用不同电源供
电。一级重要活动场所内的插座宜采用放射式接线,不得采用链式接线。二级重要活动场所智
能楼宇控制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内部控制系统应具备手动控制模式。
6.2.8应急电源的配置应依据特别重要、重要负荷的允许断电时间、容量、停电影响等负荷特性,按
照各类应急电源在启动时间、切换方式、容量大小、持续供电时间、电能质量、节能环保、适用场所等
方面的技术性能,选取合理的自备应急电源,包括:
a)对于特别重要负荷及重要负荷中允许断电时长小于10ms的,宜采用UPS或UPS与柴油发电机
组合方式作为应急电源,UPS采用在线运行方式;
b)对于允许断电时长大于10ms,小于100ms的,宜采用UPS或UPS与发电机组合方式作为应
急电源,UPS采用并列运行方式,UPS采用STS进行投切;
c)对于允许断电时长大于100ms,小于2s的,宜采用EPS或EPS与发电机组合方式作为应急
电源,EPS采用ATS进行投切。
6.2.9自备应急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组合的技术指标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自备应急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组合的技术指标及适用范围
序切换
自备应急电源种类容量工作方式持续供电时间切换方式
号时间
1UPS<800kW在线、热备10min~30min<10ms在线或STS
60min、90min、
2EPS0.5kW~800kW冷备、热备0.1s~2sATS
120min等
3柴油发电机组2.5kW~2500kW冷备、热备标准条件12h5s~30sATS或手动
4UPS+柴油发电机组>800kW在线、冷备、热备标准条件12h<10ms在线或STS
5EPS+柴油发电机组2.5kW~800kW冷备、热备标准条件12h0.1s~2sATS或手动
6.2.10自备应急电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2.11UPS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选择要求包括:
a)对电子计算机供电时,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2倍,
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b)负荷的最大冲击电流不应大于UPS装置额定电流的150%;
c)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产生的高次谐波应符合国家限额要求(见GB17625、GB/T24337、
GB/T14549),超过限额的应采取谐波治理措施;
d)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工作制,宜按连续工作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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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S不间断电源装置应工作在通风良好和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淋雨,远离火源、
腐蚀气体等,并配置良好的降温措施。
6.2.12EPS电源装置的选择要求包括:
a)EPS电源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负荷总容量的1.3倍;
b)直接起动风机、水泵时,EPS的容量应为最大单台设备容量的5倍加其他设备的容量之和;
c)EPS电源装置的本体噪声应低于55dB;
d)EPS配电系统的各级保护装置之间应有选择性配合。
6.2.13发电机的选择要求包括:
a)机组容量与台数应根负荷大小、投入顺序以及单台电动机最大启动容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当负
荷较大时,可实施分区供电。当用电负荷谐波较大时,应考虑其对发电机的影响;
b)机组与市电不应并网运行,并应设置可靠闭锁;
c)自启动机组应符合下列要求:启动装置应保证在市电中断后15s内自启动供电,并具有三次
自启动功能,其总计时间不大于30s。自启动方式为电气启动;
d)对于固定式发电机组需有表明正常运行或非正常运行的声光信号系统。
6.2.14重要活动场所如有配置应急移动发电车(机)需求的,应配置应急移动发电车(机)接口,预
留专门地上停靠位置、临时电缆通道;宜在发电车停靠位置配置专门接入箱,接入箱内配置应急移动发
电车(机)接口,并设置良好接地点。
6.3高压配电装置
6.3.1高压配电装置应符合GB50060的配置要求。
6.3.2110kV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宜选用SF6断路器;35kV及以下等级的断路器,宜选用真空断路器
或SF6断路器。重要活动场所的配电装置宜选用性能稳定的高品质设备。
6.3.3高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高压配电装置,其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高压配电室内各通道的最小宽度(单位:mm)
柜前操作通道
开关柜布置方式柜后维护通道
固定式开关柜移开式开关柜
单排布置8001500单手车长度+1200
双排面对面布置8002000双手车长度+900
双排背对背布置10001500单手车长度+1200
注1: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宜大于200mm;
注2: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注3:当开关柜侧面需设置通道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0mm;
注4:对全绝缘密封式成套配电装置,可根据厂家安装使用说明书减少通道宽度。
6.3.4开关柜需具有可靠的“五防”功能,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
止带电分、合接地刀闸;防止带接地刀闸送电;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6.3.5操作机构及其连锁装置应动作灵活可靠,各固定件应齐全且安装牢固,包括:
a)接触点应接触紧密;
b)架构油漆完好,接地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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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所用螺栓要用弹簧垫片,螺栓应按要求紧固;
d)真空(SF6)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SF6压力值应正常;
e)真空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
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f)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6.3.6开关柜体前后上方标有双重命名标识(柜号和柜名)。进线柜正面明显位置需标示上级线路(开
关站)、变电站、开关(断路器)名称。出线柜正面明显位置需标明下接配电房、配变、母线名称。
6.4电力变压器
6.4.1变压器应符合GB50060的配置要求。
6.4.2设在主体建筑地下室和楼内的配变电所,变压器应选用干式变压器,户外箱式变也应选择干式
变压器,地坪以上的独立配电房可配置油浸式变压器。多层或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
燃型变压器。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组别应为D,yn11。
6.4.3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确有困难时,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应大于2500kVA;预
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6.4.4各级活动场所配电房,宜采用低噪音(油浸式变压器噪声水平应低于45dB,干式变压器的噪
声水平应低于48dB)、低损耗变压器,且应不少于两台,低压设联络开关。变压器低压侧进线断路器
与联络断路器之间应采用电气/机械联锁,防止变压器并列运行。当其中任何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时,
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特别重要负荷、重要负荷的用电,并宜满足电力用户主要用电负荷。
6.5低压配电装置
6.5.1低压配电装置应按照GB50054进行配置。
6.5.2选择低压配电装置时,除应满足所在网络的标称电压、频率及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外,尚应满
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热稳定。对于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通、断保护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
力。
6.5.3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配变各设I段,并增设发电机应急母线段。各配变分列
运行,一级、二级重要活动场所低压联络开关应设自动切换装置;三级重要活动场所低压联络开关宜设
自动切换装置。
6.5.4低压配电系统应预留一定数量的出线回路,以备临时用电负荷的接入。对于临时接入的特别重
要负荷,应满足独立出线回路、独立接口接入。
6.5.5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特别重要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相应绝缘等
级的防火隔断措施。由同一配电所供给特别重要负荷用电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
6.5.6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不应有裸露的母线。
6.5.7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应布置在通道的两端,
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6.5.8屋内配电装置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配电屏前后的通道宽度(净距),宜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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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配电屏前后的通道宽度(净距)(单位:m)
单排布置双排面对面布置双排背对背布置多排同向布置
布置方式
装置种类屏前屏后屏前屏后屏前屏后屏前屏后
1.51.01.01.5
固定式2.01.52.0-
(1.3)(0.8)(0.8)(1.3)
1.80.92.30.92.3
抽屉式、手车式1.81.5-
(1.6)(0.8)(2.0)(0.8)(2.0)
控制屏(柜)1.50.82.00.8--2.0屏前检修时靠墙安装
注:()内的数字为有困难时(如受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墙面有凸出的柱子或暖气片等)的最小宽度。
6.5.9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的总开关,应采用框架式低压断路器,开关分断能力应按变压器
容量选择,包括:
a)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时,开关分断能力应不小于100kA;
b)变压器容量630kVA~1600kVA时,开关分断能力应不小于65kA;
c)变压器容量≤500kVA时,开关分断能力应不小于50kA。
6.5.10低压回路出线开关不大于630A时可选用塑壳开关,大于630A时宜选用框架开关。
6.5.11市电与应急(备用)电源转换应采用具备电气或机械连锁的产品。当采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ATSE)时,宜选用PC级、三位式、四极、专用型的产品,PC级的ATSE应符合GB/T14048.11的相
关规定;当采用机械连锁时,选用四极、双投闸刀切换。
6.5.12转换开关电器(TSE)应具备“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和“手动”三种可选工作模式。
其控制器的判断应为工作电源失压、备用电源有压。包括:
a)“自投自复”:主回路失电,自动投向备用回路;主回路得电后,自动恢复至主回路;
b)“自投不自复”:主回路失电,自动投向备用回路;主回路得电后,不会恢复至主回路;及
在备用回路失电且主回路有电时,可自动切换至主回路供电。
6.5.13无功补偿容量不得小于变压器总容量的30%。
6.6电力电缆
6.6.1电力电缆应按照GB50217进行配置。
6.6.2电缆线路的防火措施应与本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防火措施包括阻燃电缆选
型,防火包带或涂料使用;中间接头防爆盒、灭火弹的设置;电缆孔洞防火封堵等,应符合重要场所安
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6.6.3电缆线路设计应充分考虑在潮湿或浸水环境中的长期运行的需要,电缆附件应选用密封防潮性
能优良的产品,电缆井应设置集水井以利抽排水。
6.6.4新建电缆和检修后恢复供电的电缆,应进行耐压试验、振荡波局放试验和低频介损等检测合格
后方可送电。
6.6.5重要活动场所电力电缆应选择铜芯电缆。
6.6.6电力电缆按负荷电流大小确定。电缆线径选择见附录A。
6.6.7一级重要场所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电源主干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二级重要场所中的重要
负荷的电源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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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电力电缆和电缆附件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运行业绩和成熟制造经验的优质制造商。
6.6.9电缆敷设应满足:
a)高压、低压电气线路应分开敷设。有条件时,高压线路宜设单独的竖井、电缆桥架;
b)电力电缆与非电力电缆应分开敷设,特别重要负荷不得与非电力电缆统一桥架敷设;
c)供给特别重要负荷用电的两路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该电缆沟内的两路电
缆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且应分别敷设在电缆沟两侧的支架上;
d)电缆明敷时,在一级、二级重要活动场所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在三级重要活动场所
宜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e)各种不同用途或不同电压的明敷电缆的相互位置,相互间距离及与热力管道之间的接近、交叉
应符合要求;
f)电缆线路应装设永久标识,在电缆进出管孔处、电缆中间接头、电缆井(含掩埋井)应装设电
子标识牌(RFID),并按规范进行命名;
g)合理安排电缆段长度,尽量减少电缆接头数量,不得在配电站房电缆夹层、桥架和竖井等线缆
密集区域布置电缆接头。专用配电室馈出低压电缆不应有电缆接头;
h)10kV高压电缆应安装电缆型故障寻址仪,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可靠的
防护措施,以防止外力破坏;
i)低压电力电缆护层类型应根据电缆敷设环境选择,一般条件下:电缆敷设于埋地排管内时,应
采用铠装电缆;电缆敷设于地下室托盘内时,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敷设于高层建筑物内时,
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6.6.10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穿管内径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电缆型式多芯单芯
控制电缆10D
无铅包、钢铠护套10D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裸铅包护套15D
钢铠护套20D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0D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5D20D
铅包30D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有铠装15D20D
铅包
无铠装20D
自容式充油(铅包)电缆20D
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
6.6.11金属铠装电缆应接地良好。接地线截面按设计选用,铜导线截面应不小于16mm2。
6.7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6.7.1电力用户高压配电装置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应符合GB/T50062及GB/T14285要求。其
中10(20)kV配电装置继电保护配置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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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进、出线开关应配置限时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
b)母线分段开关(母分开关)应配置过电流保护及合闸后加速速断保护;
c)配电变压器应配置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容量达到400kVA的油浸式变压
器同时应配置瓦斯保护,对于重要变压器,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度不符合要求时也可采用纵差
保护。
6.7.2电力用户低压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应按GB50054要求配置。低压配电系统低压脱扣与
主网自投设备可靠配合。
6.8接地与防雷
6.8.1接地与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065、JGJ/T16的配置要求。
6.8.2重要活动场所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TN-C-S系统。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
过4Ω,保护配电柱上的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其接地导体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8.3接地体宜热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
他防腐措施。
6.8.4发电机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独立保护接地,配置防雷装置,不得利用市电的接地装置进行中性
点直接接地,并选用四极、双投闸刀切换。
6.8.566kV~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进行过电压保护。
6.8.635kV及以下采用真空断路器的回路,宜根据被操作回路的负载性质(容性或感性负载),选
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或阻容吸收器进行过电压保护。
6.8.7浪涌保护器、低压避雷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保护模式应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相匹配。
6.9电气运行监控
6.9.1一级和二级重要活动场所应配置电气运行监控系统。电气运行监控系统应具备对主要电气设备、
重要配电回路的开关状态、电气运行参数以及视频进行监控的功能电气运行监控系统应设置在电气值班
室或消控中心,并具备对外开放的接口。
6.9.2一级和二级重要活动场所应监控信息:
a)高压侧进出线开关、母分开关的开关位置、电压、电流、功率等信息;
b)高、低压配电房均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在柜正面安装全景摄像头(具备监屏功能),在柜背
面安装枪机摄像头;
c)一级重要活动场所应增加以下监控信息:
1)低压侧进线开关、母分开关、重要负荷出线开关的开关位置、电压、电流等信息;
2)重要负荷末端配电箱的电压、电流等信息;
3)ATS的接入电源位置、动作信号等;
4)UPS的输出电压、电流及持续时间等;
5)自备发电机的电压、电流及启动信号等。
6.9.3重要活动场所电气值班室,高、低压配电房应安装有线电话。
6.9.4配置母分备自投的重要活动场所,应按下列要求将运行信息接入调度SCADA系统,并满足纵向
加密等电力二次安全防护的要求,包括:
a)需提供运行信息的设备包括:装有进线备自投等自动装置的用户侧配电室(开闭所)高压进出
线开关、母分开关。接入公用线路,用户设备的上一级公用开闭所、环网柜、配电室相关高压
进出线开关、柱上开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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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运行信息包括开关位置、电压、电流、功率、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等信息。同时,公用部分开
关具备电动操作机构的应接入遥控功能。
6.10供配电设施运行环境
6.10.1供配电设施运行环境应符合GB50053要求。
6.10.2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a)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宜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b)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时,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当设置在最底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
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可能性。特别
重要活动场所的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地下;
c)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宜选择在通风、散热、防潮条件较好的场所,且尚宜加设机械通风
及去湿设备。
6.10.3配变电所应具有通风、散热、防火、防涝、防潮、防小动物等措施。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
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在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
部,排风口不应朝向居民住宅或行人;配变电所门口宜装设SF6检测及报警装置。
6.10.4重要活动场所配变电所宜设单独的值班室(可兼控制室),值班室应能直通或经过走道相通相
应的配电装置室,并应有门直接通向室外或走道。当配变电所设有低压配电装置时,值班室也可与低压
配电装置室合并,此时在工作人员值班工作的一面或一端与配电装置的净距不应小于3m。配变电所门
应向外开启,门前应有运输通道,运输通道可利用车道垂直运输机械或专设运输通道,宜为永久性通道。
当配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长度
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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