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97-20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DB34/T 4297-2022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297-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0-26
实施日期
2022-11-26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第六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安徽深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20

CCSZ00/09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297—20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2022-10-26发布2022-11-26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297—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类型和用地.........................................................................3

5水量和水质.........................................................................4

6污水收集系统.......................................................................4

7污水处理系统.......................................................................6

8管控平台...........................................................................9

9工程施工..........................................................................10

10工程调试.........................................................................11

11工程验收.........................................................................12

12安全卫生与环境...................................................................13

I

DB34/T429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

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第六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安徽深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浏、刘志刚、夏炜、龚文娟、陈志伟、杜艳、黄健、刘霞、冯景伟、李茂、

张雄、王伟、张华、陶丰收、沈伟、刘乐、石志孔、何祥亮、朱扬帆。

II

DB34/T4297—20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类型和用地、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

管控平台、工程施工、工程调试、工程验收、安全卫生与环境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7528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

GB/T38838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5134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CJJ/T54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124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HJ2009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14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JB/T14095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

JB/T14103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DB34/352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sewage

农村居民进行冲厕、炊事、洗涤、洗浴等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

厕所污水blackwater

人排便及冲洗粪便产生的生活污水,也称为黑水。

生活杂排水greywater

1

DB34/T4297—2022

除厕所污水以外的生活污水,也称为灰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的构筑物及设备等的总称,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

统。以格栅井为界,格栅井之前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格栅井及之后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ruraldomesticsewagecollectionsystem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等的总称,包括户内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以接户井为

界,接户井之前为户内污水收集系统,接户井及之后为公共污水收集系统。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system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和排放的构筑物及设备等的总称,包括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类型。分散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0m3/d以下,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0m3/d

(含)以上和500m3/d以下。

合流制combinedsystem

用同一管道系统收集和输送污水、雨水的排水方式。

分流制separatesystem

用不同管道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污水、雨水的排水方式。

检查井manhole

设置在排水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或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便于

定期检查、清洁、疏通管道,并起连接管段作用的构筑物。

接户井servicemanhole

连接户内污水收集系统与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检查井。

接户管serviceconnection

接户井和与其相邻检查井之间的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管道。

跌水井dropmanhole

连接上下游高程差较大管段,井内水流产生跌落、具有消能作用的特种检查井。

截流井(溢流井)stormoverflowwell(interceptingwell)

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用来截流污水至污水系统、超过截流能力溢流至雨水系统的构筑物。

倒虹管invertedsiphon

重力流管道遇到河道、铁路等障碍物,不能按原重力坡度高程埋设,从障碍物下面绕过时采用的一

种倒虹形管段。

格栅井gratingwell

在污水处理系统前端放置格栅的构筑物。

2

DB34/T4297—2022

污泥sludge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或排水管渠中沉积的半固态和固态沉淀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

砾。

污泥处理sludge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调理、浓缩、脱水、消化、稳定、堆肥、

干化等。

污泥处置sludgedisposal

对处理后污泥的最终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和建筑材料利用等。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integratedsewagetreatmentequipment

将生化处理设施进行空间集约化设计并满足污水处理功能要求的装置,一般具有便于运输和安装的

统一外壳箱体。设计规模20m3/d以下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可称为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人工湿地constructedwetlands

人工筑成的水池和沟槽,底面和侧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池(槽)内充填一定深度的基质层,基质

表面种植水生植物,利用基质、植物、微生物的协同作用使污水得到净化。按照污水在基质层流动方式

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复合潜流人工湿地。

稳定塘stabilizationpond

一种天然的或经过人工修整的,主要利用菌藻共同作用进行污水处理的池塘。按照供氧方式和塘内

微生物的主要类型,分为厌氧塘、兼性塘、好氧塘、曝气塘。

4类型和用地

类型

4.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分为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种类型。

4.1.2靠近城镇区域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要求的村庄,宜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将生活污水输

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4.1.3与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距离较远且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的单个或多个村庄,宜集中

收集生活污水,采用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1.4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统一收集或分质收集

生活污水,直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采用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用地

4.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应符合村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要求,预

留远期发展空间。

4.2.2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场址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a)在村庄水系的下游;

b)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c)在村庄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

DB34/T4297—2022

d)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e)避免受到洪涝灾害影响;

f)有良好的地质条件并且有扩建、改建的可能;

g)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h)不宜邻近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5水量和水质

水量

5.1.1集中式或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进水水量宜根据实地调查数据确定;缺乏实地调查

数据的,可参考同地域、同类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资料,或根据收水范围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污水

排放量和设计服务人口数的乘积确定。

5.1.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系数的乘积确定,农

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系数可根据表1进行取值和确定。

表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系数参考值

用水量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