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514-2011 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规范
DB22/T 1514-2011 The official etiquette norms for staff members of an agenc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1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00
备案号:34285-2012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514—2011
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规范
Rulesofetiquetteofpublicaffairsforofficeworkers
文稿版次选择
2011-06-01发布2011-09-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514—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着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忠祥、张杰、王伟、解立明
I
DB22/T1514—2011
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总则、形象礼仪、办公礼仪、交往礼仪及其它礼仪。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区域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要求。
2总则
2.1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循国家《公务员法》要求,依法履行公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2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礼仪,提升文明素养,塑造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服务
于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2.3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礼仪规范是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礼节和行为准则,是维
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
3形象礼仪
3.1机关工作人员着装要整洁美观、大方得体,根据时间、地点、场合选择合适的服饰。
3.2办公室工作着装要整齐、稳重、大方、得体,不得穿拖鞋、鞋拖、短裤、超短裙、背心、文化衫
或露、透的服装。
3.3大型会议或重要活动着装:男性穿深色西装,内着浅色衬衣,扎领带;女性穿职业装。正装不得
穿休闲鞋。
3.4接待、访问着装:正式场合,按本条第3.2款着装;一般场合,可着休闲装。
3.5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举止应保持端庄稳重、精神饱满。
3.6男士头发不宜过长或过短;女士发型、发色应适宜,头发整洁。正式场合以束发、盘发为主。
3.7男士应保持面部整洁,不留长胡须,男士不得留长指甲;女士宜化淡妆,饰品配戴适宜,不得当
众化妆或补妆,不得留长指甲或染有色指甲。
3.8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场合,应保持态度友善,举止端庄,姿态良好。
3.9与人沟通交流,应真诚自然,友善和蔼,注视对方,微笑服务。
3.10肢体语言应适度,避免指手画脚或颐指气使等不当手势。
3.11保持良好的形体姿态,站姿挺直舒展,坐姿文雅端庄,行姿轻松稳健。
4办公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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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1514—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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