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6736-2025 轻型车辆动力车用铅酸蓄电池 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46736-2025 Lead-acid batteries for propulsion power of lightweight vehicles—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6736-2025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5-10-31
实施日期
2026-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9)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车辆动力车用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以铅酸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两轮电摩(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人力车和送货车)及高尔夫球车、旅游观光车等类似的轻型多功能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起动用、牵引用、固定型、通用阀控式、电动轮椅和类似的个人辅助车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胜远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杰斯特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明德磁窑能源有限公司、河北永旭电源有限公司、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马洪涛、崔星星、董捷、吴遵义、孙爱军、周强、周万昌、王琰、陆超、杨晶、栾云东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3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29.220.20

CCSK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736—2025

轻型车辆动力车用铅酸蓄电池

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Lead⁃acidbatteriesforpropulsionpoweroflightweightvehicles—

Generalrequirementsandmethodsoftest

(IEC63193:2020,MOD)

2025⁃10⁃31发布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46736—2025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符号······································································································1

4设备·······················································································································3

5两轮电摩、电动三轮车用蓄电池的技术要求·····································································3

6高尔夫球车和类似轻型多功能车用蓄电池的技术要求························································4

7两轮电摩、电动三轮车用蓄电池的试验方法·····································································5

8高尔夫球车和类似轻型多功能车用蓄电池试验方法···························································7

9检验规则·················································································································9

10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11

附录A(资料性)本文件与IEC63193:2020结构编号对照情况············································13

附录B(资料性)本文件与IEC63193:2020技术差异及其原因·············································15

附录C(规范性)蓄电池使用要求··················································································19

表1电解液液位保持能力试验充放电顺序·········································································8

表2两轮电摩、电动三轮车用蓄电池周期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和检验周期··································9

表3两轮电摩、电动三轮车用蓄电池型式检验项目与全项试验程序········································10

表4高尔夫球车和类似轻型多功能车用蓄电池周期检验项目、样品数量和检验周期···················10

表5高尔夫球车和类似轻型多功能车用蓄电池型式检验项目与全项试验程序··························11

表A.1本文件与IEC63193:2020结构编号对照情况··························································13

表B.1本文件与IEC63193:2020技术差异及其原因··························································15

GB/T46736—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修改采用IEC63193:2020《轻型车辆动力用铅酸蓄电池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与IEC63193:2020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两个文件之间的结构编号变化对照一览表

见附录A。

本文件与IEC63193:2020相比,存在较多技术差异,在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

单线(|)进行了标示。这些技术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

司、安徽胜远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杰斯特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明德磁窑能源有限公司、河北永旭电

源有限公司、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洪涛、崔星星、董捷、吴遵义、孙爱军、周强、周万昌、王琰、陆超、杨晶、栾云东。

GB/T46736—2025

轻型车辆动力车用铅酸蓄电池

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车辆动力车用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

贮存和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以铅酸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两轮电摩(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

轮车(电动人力车和送货车)及高尔夫球车、旅游观光车等类似的轻型多功能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起动用、牵引用、固定型、通用阀控式、电动轮

椅和类似的个人辅助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2900.41—2008,IEC60050(482):2003,IDT]

GB/T2900.83电工术语电的和磁的器件(GB/T2900.83—2008,IEC60050⁃151:2001,IDT)

GB/T2900.99电工术语可信性(GB/T2900.99—2016,IEC60050⁃192:2015,IDT)

3术语和定义、符号

3.1术语和定义

GB/T2900.41、GB/T2900.83和GB/T2900.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实际容量actualcapacity

在规定条件下,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放电,其实际所能放出的电量。

注:用安时(A·h)表示。

3.1.2

额定容量ratedcapacity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并由制造商宣称的电池的容量值。

:用安时(A·h)表示。

3.1.3

质量比能量massenergydensity

单位质量蓄电池所储存的能量。

3.1.4

0℃下容量temperaturecapacityat0℃

在0℃条件下,蓄电池实际所能放出的电量。

注:用安时(A·h)表示。

1

GB/T46736—2025

3.1.5

快速充电能力boostchargecapacity

在规定条件下,蓄电池接受比正常值大的电流充电的能力。

3.1.6

充放电转化能力charginganddischargingefficiency

蓄电池放出电量与充入电量的比值。

3.1.7

蓄电池组寿命可靠性reliabilityofcyclelifeforbatteries

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蓄电池组容量循环放电的能力。

3.1.8

VRLA蓄电池/AGM型ValveRegulatedLeadAcidBattery/AGM

阀控式铅酸单格或单体电池,其电解液固定在吸收性超细玻璃纤维(AGM)中。

3.1.9

VRLA蓄电池/胶体型ValveRegulatedLeadAcidBattery/Gel

阀控式铅酸单格或单体电池,其电解液固定在胶体(硅溶胶与硫酸混合)中。

3.1.10

富液式蓄电池FloodedBattery

铅酸蓄电池模块或单格或单体电池,其中移动液体电解质占据了极板组上方的部分自由体积。

3.2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3Ah

C3——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

5Ah

C5——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

3小时率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a,3——

5小时率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a,5——

两轮电摩、电动三轮车用蓄电池的快速充电能力试验中第1次放电容量,即放电电流乘

Cb,1——I3

Ah

以放电时间t1,单位为安时(·)。

两轮电摩、电动三轮车用蓄电池的快速充电能力试验中第2次放电容量,即放电电流乘

Cb,2——I3

Ah

以放电时间t2,单位为安时(·)。

0℃下3小时率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d,3——

0℃下5小时率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d,5——

高尔夫球车和类似轻型多功能车用蓄电池快速充电能力试验中第1次放电容量,即放电

Cs,1——

Ah

电流I5乘以放电时间t1,单位为安时(·)。

高尔夫球车和类似轻型多功能车用蓄电池快速充电能力试验中第2次放电容量,即放电

Cs,2——

Ah

电流I5乘以放电时间t2,单位为安时(·)。

两轮电摩、电动三轮车用蓄电池的容量保存率试验中静置后第1次放电的容量,单位为安

Cγ——

时(A·h)。

高尔夫球车和类似轻型多功能车用蓄电池的容量保存率试验中静置后第1次放电的容

Cη——

量,单位为安时(A·h)。

3=/3A

I3——小时率电流(额定电流),I3C3,单位为安()。

5=/5A

I5——小时率电流(额定电流),I5C5,单位为安()。

γ——两轮电摩、电动三轮车用蓄电池的容量保存率(%)。

η——高尔夫球车和类似轻型多功能车用蓄电池的容量保存率(%)。

2

GB/T46736—2025

4设备

4.1试验设备的要求

4.1.1测量电压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

4.1.2测量电流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

4.1.3测量温度的仪表或仪器,其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1℃。

4.1.4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且每小时误差不应超过±1s。

4.1.5测量尺寸的量具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1%FS。

4.1.6称量质量衡器的实际分度值d≤10g,检定分度值e≤10d。

4.2一般试验特征和规则

4.2.1试验蓄电池的数量

按表2和表4规定测试样品的数量和试验项目分布。

4.2.2试验蓄电池的使用期限

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的80d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应进行完全充电。

4.2.3试验期间电解液的维护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在整个试验期间不应对其本身进行任何操作,如水或电解液的添加或抽取。富

液式蓄电池,仅允许添加蓄电池用水,电解液液位应保持在规定的要求内。根据8.5规定电解液液位

在维护间隔期间,不准许向富液式蓄电池加水。

4.2.4试验期间蓄电池的测试位置

对于端子设计在电池上盖的,试验时应将电池摆放成端子位于上盖水平面的上侧位置进行。对于

端子设计在电池垂直侧壁上的,试验时应在电池的相同操作位置或按照制造商的规定进行。

4.2.5完全充电方法

蓄电池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以每单格2.467V(限流0.5I)充电10h,使蓄电池完全充

3

电,或按制造商提供的完全充电方法。

5两轮电摩、电动三轮车用蓄电池的技术要求

5.1C

a,3实际容量

蓄电池按7.1试验,应在10次循环内达到额定容量C的要求。

3

:做10次容量试验,取10次容量的最大值。

注Ca,3

5.2质量比能量

蓄电池按7.2试验,以实际容量计算的质量比能量应不低于40W·h/kg。

5.3大电流放电能力

蓄电池按7.3试验,放电时间应不少于28min。

3

GB/T46736—2025

5.40℃下容量

27.40℃120.90

取只蓄电池分别按试验,下容量应至少有只在次循环内达到C3。

5.5快速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7.5试验,放电容量应不低于。

Cb,2Cb,1

5.6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按7.6试验,容量保存率γ应不低于90%。

5.7蓄电池组寿命可靠性

蓄电池组按7.7试验,寿命可靠性循环次数应不少于220次。

5.8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7.8试验,循环次数应不少于400次。

5.9耐振动能力

蓄电池按7.9试验,端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应出现漏液、变形等异常现象。

6高尔夫球车和类似轻型多功能车用蓄电池的技术要求

6.1C

a,5实际容量

蓄电池按8.1试验,应在10次循环内达到额定容量C的要求。

5

:做10次容量试验,取10次容量的最大值。

注Ca,5

6.20℃下容量

28.20℃150.75

取只蓄电池分别按试验,下容量应至少有只在次循环内达到C5。

6.3快速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8.3试验,放电容量应不低于80%。

Cs,2Cs,1

6.4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8.4试验,循环次数应不少于400次。

6.5电解液液位保持能力(仅限富液式蓄电池)

8.520

蓄电池按试验,在达到制造商规定的最低电解液液位标记之前,至少完成次的循环。

6.6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按8.6试验,采用不含锑板栅合金的电池,容量保存率不低于85%;采用含锑板栅合金的电

池,容量保存率不低于60%。

6.7耐振动能力

蓄电池按8.7试验,端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应出现漏液、变形等异常现象。

4

GB/T46736—2025

6.8防爆能力(仅限富液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8.8试验,在外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或爆炸。

7两轮电摩、电动三轮车用蓄电池的试验方法

7.1C

a,3实际容量

1.01.750V

7.1.1蓄电池以I3电流放电到每单格。

4.2.525℃±2℃1h1.0

7.1.2蓄电池按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的环境中静置,以I3电流连续放电至蓄

电池端电压为每单格1.750V时终止。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不应超过规定值的±1%。

7.1.3测量并记录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初始温度和端电压。放电期间每隔30min或更短时间测

量并记录1次蓄电池的端电压和表面温度。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量端电压并确定和记录放电持续时

间。按公式(1)计算蓄电池的实际容量:

I×t

C=3…………(1)

a,31+λ(θ-25)

式中:

——基准温度25℃时蓄电池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最终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Ca,3

——3=/3A

I3小时率电流(额定电流),I3C3,单位为安();

t——放电持续时间,单位为小时(h);

θ——放电过程中蓄电池表面的平均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λ——温度系数,单位为每摄氏度(℃-1),此处取0.006℃-1。

7.1.4放电结束后,蓄电池按4.2.5进行完全充电。

7.2质量比能量

对经7.1试验合格的蓄电池擦净表面,称取蓄电池质量(精确到10g)。按公式(2)计算质量比能量:

C

Q=U×a,max…………(2)

m

式中:

Q——质量比能量,单位为瓦时每千克(W·h/kg),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U——蓄电池额定电压,单位为伏(V);

——按7.1试验,实际容量最大值,单位为安时(A·h);

Ca,max

m——蓄电池质量,单位为千克(kg)。

7.3大电流放电能力

经7.1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1h后,以

4.51.750V

I3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端电压为每单格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最终结果以“分”计,并

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40℃下容量

7.10℃12h±1h1.0

7.4.1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下静置,以I3电流放电至蓄

1.750V

电池端电压为每单格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t,并以放电电流I3乘以放电时间t计算放电容量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Cd,3

5

GB/T46736—2025

7.4.20℃下容量试验后,蓄电池应置于常温下静置12h以上,待蓄电池表面恢复到25℃±2℃时,按

4.2.5进行完全充电。

7.5快速充电能力

7.125℃±2℃1.0

7.5.1经试验合格后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环境中以I3电流放电至蓄

1.750V

电池端电压为每单格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t1,并以放电电流I3乘以放电时间t1计算放电容

量。

Cb,1

2.667V5.01h

7.5.2以每单格电压(限流I3)充电。

25℃±2℃1h1.01.750V

7.5.3蓄电池在环境中静置后,以I3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端电压为每单格时

终止。记录放电时间,并以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计算放电容量。

t2I3t2Cb,2

7.6容量保存率

经7.1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开路静置28d,然

1.01.750V3

后直接以I3电流连续放电至蓄电池端电压为每单格时终止,计算容量为Cγ,按公式()计

算容量保存率:

C

γ=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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