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14-2000 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4-2000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air-handling luminair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7000.202-2023 |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7000.14-200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0-10-17
实施日期
200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起草人:
陈超中、施晓红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7000.14-2000

前.二习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598-2-19:1981《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19章通

风式灯具》,1987年第1号修订件和1997年第2号修订件。

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

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60598-2-19:1981保持一

致。

按照GB/T1.1-1993中4.2.3.2的规定,保留TIEC598-2-19:1981,1987年第1号修订件和

1997年第2号修订件的前言。题目列为IEC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超中、施晓红。

GB7000.14-2000

IEC前言

1)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际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

员会制定的,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和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以推荐的方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

已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承担最大程度地采用IEC国际标准作为其国家标准或地

区的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标准间的任何区别都应在后者中尽可能明确的指出。

IEC60598-2-19的1987年第1号修订件由IEC第34技术委员会“灯泡和相关产品技术委员会”的

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

1987年第1号修订件以下述文件为基础:

6│月法│表决报告│

3│4D(CO)111│34D(CO)128│

关于本修订件表决的详情,可见上表中的表决报告.

IEC60598-2-19的1997年第2号修订件由IEC第34技术委员会“灯泡和相关产品技术委员会”的

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

1997年第2号修订件以下述文件为基础:

F│DIS│表决报告│

3│4D/471/FDIS│34/481/RVD│

关于本修订件表决的详情,可见上表中的表决报告。

GB7000.14-2000

IEC引言

IEC60598-2-19由IEC第34技术委员会“灯泡和相关产品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

会”制定。它是IEC60598多个出版物中的一个,IEC60598将要代替出版物IEC60162《管形荧光灯灯

具》,在IEC60598中还规定了对其他灯具的要求。

此标准的文本于1977年在布鲁塞尔第一次讨论,作为此次会议的结果,1979年5月的6月法文件

34D(中心办公室)60提交给国家委员会表决.

下列国家的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表示赞同此出版物:

埃及娜威

芬兰波兰

德国罗马尼亚

爱尔兰南非共(和国)

以色列瑞典

意大利瑞士

日本联合王国

荷兰美国

本出版物应与IEC60598-1《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阅读.

本标准内应用的其他标准有:

227号出版物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抓乙烯绝缘电缆

245号出版物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椒皮绝缘电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000.14-2000

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idtIEC60598-2-19:1981

Safetyrequirementsforair-handlingluminaire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通风管道或设有通风的孔隙强(制通风)的通风式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管形

荧光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本标准与GB7000.1-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一起

阅读。

应注意的是,本标准只规定了通风式灯具安全方面的要求,没有规定性能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中的“通风”和“通风的”是指强制通风。

本标准没有对使用鸽丝灯和除管形荧光灯以外的气体放电灯灯具提出要求。

2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7000.1-1996第。章。GB7000.1中规定的试验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试验。

3定义

应用GB7000.1-1996第1章的定义和下列定义:

3.1通风式灯具

为与空气调节系统结合使用而专门设计的一种灯具.

注:空气可能经过光源腔或单独的通风道。

3.2静态工作

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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