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6/T 5-2019 牛屠宰厂(场)建设管理规范
DB4106/T 5-2019 The Manage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Beef Slaughterhouse Construc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99
B43
DB4106
鹤壁市地方标准
DB4106/T5—2019
牛屠宰厂(场)建设管理规范
2019-10-10发布2019-10-10实施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06/T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鹤壁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鹤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河南省畜牧业信息中心、浚县养无忧饲料销售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艺伟、张锟、张海清、卢明维、张茂梅、黄上上、王毅。
I
DB4106/T5—2019
牛屠宰厂(场)建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屠宰加工厂(场)的术语定义、选址、布局、入厂、待宰、生产车间、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牛屠宰加工厂(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8078.1-2012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3457-19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卫生防护距离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2
敏感区
对大气污染比较敏感的区域包括居民区、学校和医院。
4选址
4.1距离生活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不少于500m;距离种畜禽场不少于3000m;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不少于200m。
4.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少于3000m。
4.3场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
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建设。
4.4场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
地址。
4.5场区不宜选择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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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6/T5—2019
4.6场区周围不易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4.7平原地区与敏感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B18078.1-2012的规定。
4.8应通过当地有资质的环境评测部门的环境评估。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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