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346-2020 船舶供受燃油规程

GB/T 25346-2020 Procedures for transfer of bunkers to vessel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5346-202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14
实施日期
202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供受燃油基本要求、加油前的条件、加油过程和第三方计量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供受燃油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岸基油站和罐车的供受燃油作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庆祥、李海波、孙厚刚、房海峰、李雯、胡晓微、高鸿博、项晓敏、任川、崔艳、辛俊峰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5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220.40

R06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346--2020

代替GB/T25346-2010

船舶供受燃油规程

Proceduresfortransferofbunkerstovessels

2020-12-14发2021-07-01实

布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保叩

Gß/T25346--2020

目次

前言…………………

..1

…..

1范围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

4…………

基本要求…………………...2

5加油前的条件…..

6加油过程-

7第三方计量………………8

附录八(资料性附录

)加油作业通信所用手势信号示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检查确认表…………………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加油申请确认表……………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视量确认表………………………1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非货油舱的声明/测量表……...13

附录F(资料性附录)加油签收单………………………14

……………

附录G…

(资料性附录)油样标签…………….15

………

附录H(规范性附录)油位测量…………………16

………

附录1(规范性附录)油温测量…………………n

附录J(规范性附录)……

手工检尺油量计算方法…………….19

附录K(规范性附录)体积流量计油量计算方法………21

附录L(资料性附录)……...………

质量流量计系统铅封检查表………………...23

Gß/T2534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5346--2010((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检视方法)),与GB/T25346--2010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检尺点、检尺总高、检前尺、检后尺、检空尺、检实尺、油痕、水t加油站等术语和定义(见

3.8�3.15)

;

增加了"基本要求'气见第4章);

修改了"加油前的必备条件"分为文件、燃油、计量、取样等四条(见第5章5章);

2010年版的第

删除了"船舶供受油安全检查表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气见2010年版的5.1.2),增加了安

全检查确认表(见5.1.1);

修改了"加油过程"分为计量交接程序、手工检尺计量、体积流量计计量、质量流量计计量、自动

力H油机计量等五条,各条规定了加油过程的操作程序及要求(见第6章,2010年版的第6章);

{修彦改了"力加H油后的检测与签收

1,

{修彦改了力加H油公证的表述,{I修彦改为"第三方计量"气(见第7章,20口川口年版的第8章);

增加了加油第三方计量的选择时机(见7.3);

增加了安全检查确认表、非货油舱的声明/测量表、油样标签和质量流量计系统铅封检查表的

样式(见附录B、附录E、附录G和附录L);

修改了加油申请确认表中供应燃料油品种的选项(见附录C,2010年版的附录盼,

修改了测量确认表中流量计读数记录栏(见附录D,2010年版的附录。,

F,2010年

修改了加油签收单中油品质量记录栏,增加了MflRPOL附则性相关声明(见附录

版的附录D);

增加了油位祖量、油温测量、手工检尺油量计算和体积流量计油量计算的方法(见附录H、附

录I、附录J和附录I心。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庆祥、李海波、孙厚刚、房海峰、李雯、胡晓徽、高鸿博、项晓敏、任川、崔艳、

辛俊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5346--2010。

Gß/T25346--2020

船舶供歪燃油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供受燃油基本要求、加油前的条件、加油过程和第三方计量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供受燃油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岸基油站和罐车的供受燃油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4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视定法(密度计法)

GB/T1885石油计量表

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27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视量手工法

GB/T9109.5--2017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第5部分:油量计算

GB17411船用燃料油

GB/T25347船舶油品供应术语

JT/T660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

SH/T0604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ISO8217石油产品燃料(F级)船用燃料油规范[Petroleumproduc臼Fuels(classF)--Speci

ficationsofmarinefuelsJ

ISO13739.2020石油产品船舶供受燃油程序(Petroleumproducts-Proceduresforthe

transferofbunk盯stovessels)

3术语和定义

GB/T253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油方bunkersupplier

有经营资质的专业供油组织。

3.2

第三方计量人员bunkersurveyor

从事第三方检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计量人员。

3.3

船用燃油bunker

供船舶内燃机及其他船舶设备使用的各种燃油。

1

Gß/T25346--2020

3.4

供油船bunkertanker

从事供应船用燃油的专用船舶。

3.5

受油船vessel

接受补给船用燃油的船舶。

3.6

供油方代表cargoofficer

受供油方委托或指派,全权代表供油方处理加油业务的人员。

3.7

受油方代表vesselofficer

受受油方委托或指派,全权代表受油方处理加油业务的人员。

3.8

检尺点referencegaugepoint

从油舱计量口处下尺的部位。

注检尺点也是油舱舱容检定时的检定点。

3.9

检尺总高referencegaugeheight

从检尺点到油舱底部的垂直距离。

3.10

检前尺measuringbeforedeliveryofbunkers

燃油交接前,测量油舱内舱底水位和燃油的液面至舱底的高度。

3.11

检后尺measuringafterdeliveryofbunkers

燃油交接后,测量油舱内舱底水位和燃油的液面至舱底的高度。

3.12

检空尺ullage

测量检尺点至舱内油面的垂直距离。

3.13

检实尺sounding

测量舱内油面至舱底的垂直距离。

3.14

油痕oilmarking

被测燃油在量油尺带上留下的分界痕迹。

3.15

水上加油站waterbornebunkerfueloilstation

固定于某一水域,具有储油设施和发油、计量设备,专门向船舶供应燃油的船舶。

4基本要求

4.1所有参与供受油人员应了解供受油过程中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相关要求,以及国际、国内公认

的安全标准。

4.2各自区域主管人员应负责其船员、货物和设施的安全。

2

Gß/T25346--2020

4.3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冒油、滴油、漏油。如遇可能

影响作业安全或引发船舶污染事故的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4.4受油船应在受油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警告牌,做好防火防爆布置。在输油管连接法兰及其

他容易渗漏处放置盛油器和吸油物品以防溢油。

4.5受油船与供油船应备妥消防器材,并配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

4.6供受油双方代表应备妥符合要求的无线通信器材或明确通信手势(参见附录;\),约定通信联络方

式,保证通信畅通。

4.7受油方代表应派人检查本船加油管系、受油舱、受油柜的甲板透气管是否畅通,打开加油口盲板。

装油管路中的相关阀件应处于正确的开启或关闭位置。堵塞甲板上的所有排水孔。检查透气管下部集

油围井情况是否正常,受油前泄放孔堵头应安装到位。

4.8供油方代表应派人检查本船供油管系,保证供油计量真实、准确。

4.9供油船靠妥受油船后,受油船应在供油过程中悬挂"B"字旗,夜间显示对应的枪杆号灯。

4.10供受油船应相互配合系牢缆绳。

4.11水上加油站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应满足JT/T660的规定。

5加油前的条件

5.1文件

5.1.1船舶供受燃油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检查确认表(参见附录凹,

b)加油申请确认表(参见附录。,

c)测量确认表(参见附录凹,

d)非货油舱的声明/测量表(参见附录E);

e)加油签收单(参见附录F);

f)油样标签(参见附录G)。

注船舶供受燃油文件根据地方法规以及供受泊船的要求各不相同,所列文件并非固定的标准格式。

5.1.2船舶供受燃油文件填写的内容如有改动需由供受油双方代表签字。

5.1.3船舶供受燃油文件应由供油方代表向受油方代表递交。

5.2燃油

5.2.1燃油质量应符合GB17411或ISO8217要求,并在"加油申请确认表"中明确。

5.2.2船舶供油密度一般以20"C密度表示,按GB/T1884或SH/T0604在实验室内测试,由供油方

通过燃油质量化验单提供并负责,凭此数据溯源。

5.2.3加油前,受油船宜清舱、并舱、抽空燃油溢油柜的存油,并注意油的相容性。

5.2.4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所供燃油的质量化验单,以确认燃油质量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5.3计量

5.3.1计量方式

5.3.1.1船舶供受燃油计量方式包括手工检尺计量、体积流量计计量、质量流量计计量和自动力H油机

计量。

5.3.1.2根据供受燃油的种类和供受油双方的协商,选择加油过程的计量方式。

3

Gß/T25346--2020

5.3.2手工检尺计量

5.3.2.1供油方代表应备妥油舱管路图、温度计、量油尺、量水尺及舱容表等相关资料与设备,并向受油

方代表出示温度计、量油尺、量水尺及舱容表检定证书。

5.3.2.2受油方代表应核实供油船计量员的计量资质。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用于计量结算的温度

计、量油尺、量水尺及舱容表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3.2.3受油方代表应在现场核查供油方油舱布置是否与舱容表一致,并与供油方代表一同测量供油

船所有货油舱和非货油舱的油位和油温读数。

5.3.2.4测量供油船的轻油舱油位时,应测量舱底明水高度,测量部位和油面检尺相同。经供受油双方

共同测量认可的供油船所有货油舱和非货油舱的油位、油温等数据均应记录在"测量确认表"和"非货油

舱的声明/测量表"中。

5.3.3体积流量计计量

5.3.3.1体积流量计应具备检定证书,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

5.3.3.2体积流量计应与燃油的运动黯度、工作压力和温度相适应,其准确度不应低于士0.5%。

5.3.3.3使用体积流量计计量时,操作原则及油量计算应符合GB/T91ω.5--2017的规定。

5.3.3.4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用于计量结算的体积流量计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3.4质量流量计计量

5.3.4.1质量流量计应具备检定证书,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

5.3.4.2质量流量计应与燃油的运动站度、工作压力和温度相适应,其准确度不应低于士0.5%。

5.3.4.3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用于计量结算的质量流量计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3.5自动加油机计量

5.3.5.1自动力H油机应具备检定证书,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

5.3.5.2受油方代表应检查水t加油站用于计量结算的自动力H油机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4取样

5.4.1供油方代表应备妥取样器、清洁的接油容器和油样容器。

5.4.2取样器应符合ISO13739.2020相关要求。油样容器容积应不小于600mL。

5.4.3取样之前供受油双方应共同检查取样器、接油容器及油样容器的清洁性。

5.4.4取样器宜连接在受油船接油管端第一个法兰处,经供受油双方商定也可安装在供油船燃油总管

出口法兰附近。

5.4.5燃油取样应符合GB/T4756的规定,采取下列方法之一

a)时间比例取样,

b)流量比例取样,

c)全程连续滴样取样。

5.4.6油样标签应至少包括如下信息:

a)提取位置,

b)提取日期和时间,

c)密封号,

d)受油船名称或国际海事组织(lMO)编号,

θ供油船名称,

4

GB/T25346-2020

f)燃油名称、牌号;

g)供油方代表与受油方代表的签名O

5.4.7油样容器应采用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封签密卦。油样容器及油样标签应至少准备四份,供受油双

方各保留两瓶油样,一瓶用于环保追溯,一瓶用于质量追溯,有第1方计量时应再增加两份。除非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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