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01/T 45-2023 政务服务场所建设规范

DB2201/T 45-2023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01/T 45-2023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9
实施日期
2023-12-31
发布单位/组织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2

2201

长春市地方标准

DB2201/T45—2023

政务服务场所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governmentaffairsserviceplace

2023-12-19发布2023-12-31实施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201/T4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春市标准研究院(长春市WTO/TBT咨询中心)、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

管理局、长春市吉质物品编码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雷、王松林、李晓微、邓贺、刘晓茹、白云飞、何瑶、陈玉姝、田喜毓、张

帅东、曹楠、刘天琪、王雪、王丹、李宇。

I

DB2201/T45—2023

政务服务场所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的基本要求、功能分区、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场所的建设。政府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的建设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39078.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要求第1部分:基本安全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DB2201/T46政务服务场所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政务服务governmentaffairsservice

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为服务对象办事所提供的服

务活动。

[来源:DB22/T2871.1—2020,3.1,有修改]

政务服务场所governmentaffairsserviceplace

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政务服务(3.1)的综合性办事场所。

[来源:GB/T32170.1-2015,3.1,有修改]

服务面积servicearea

在政务服务场所为服务对象提供政务服务以及其它便民服务的场所面积。

1

DB2201/T45—2023

4基本要求

选址

4.1.1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选择交通便利、地理位置明显、公共设施齐备、方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的地点。

4.1.2宜设置停车场,预留残疾人停车位。

布局

4.2.1应符合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开放式办公特点,结构科学,合理布局。

4.2.2应科学合理划分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应通过颜色、物理分隔、醒

目标识等方式区分,同种功能区域宜相对集中。

4.2.3应设置人员流动通道、安全逃生通道和无障碍通道,无障碍通道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4.2.4应预留空间,供新增功能服务区或临时性服务窗口使用。

人员

按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岗位数量的1.5倍配备工作人员。便民服务站窗口配备1名工

作人员。

面积

4.4.1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面积不宜低于10000m2。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面

积不宜低于5000m2。

4.4.2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面积不宜低于200m2。常住人口超过30000人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

面积不宜低于250m2。

4.4.3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窗口服务面积不宜低于2m2。

名称

政务服务场所应按全市统一规范的名称命名,并符合以下要求。

a)综合实体政务服务场所命名应为:

1)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为“×××(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2)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3)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b)政府部门单设政务服务场所命名应为:

1)长春市政府部门单设政务服务场所为“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类别)分中心”;

示例:长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规范命名为“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分中心”。

2)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部门单设政务服务场所为“×××(县〔市〕、区,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类别)分中心”。

5功能分区

综合服务区

5.1.1设置

2

DB2201/T45—2023

综合服务区应包括表1的内容。

表1综合服务区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序号类别便民服务中心

市级县(市)区级(窗口)

1咨询导服区√√√

2无差别综合受理区√√√√

3等候区√√√

4后台协同区√√√

5e网通办自助服务区√√√

6(24小时)自助服务区√√按实际

7物料流转区√√√

8制证出证区√√√

9宣传展示区√√√

注:打√为应设置,“按实际”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设置,空白部分可不设置。

5.1.2要求

5.1.2.1咨询导服区

5.1.2.1.1应位于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入口处的明显位置。

5.1.2.1.2应设置志愿者服务岗,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服务。

5.1.2.1.3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5.1.2.1.4宜具备智能导视功能。

5.1.2.2无差别综合受理区

5.1.2.2.1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场地情况,合理规划面积,科学设置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数量宜满足:

——政务服务中心不少于8个;

——便民服务中心不少于3个;

——便民服务站不少于1个。

5.1.2.2.2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置提供线下受理服务的“跨省通办”服务窗口。

5.1.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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