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10/T 2156-2023 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DB1310/T 2156-2023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10/T 2156-2023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5
实施日期
2024-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商业秘密保护总体原则、建立跨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要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并为商业秘密保护立体网络、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等建设提供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廊坊市北三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廊坊市标准化所、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朱学海、宁鸣飞、冯源、刘金江、周清、刘玉明、吴稳芹、王光、田希博、陈海涛、荣建军、陈少顺、贾建民、吴霆、董作鹏、王贵成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

CCSA01

1310

廊坊市地方标准

DB1310/T2156—2023

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Guidelinesfortradesecretprotection

2023-12-25发布2024-04-01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10/T2156—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原则...........................................................................2

区域合作.......................................................................2

企业主导.......................................................................2

网络覆盖.......................................................................2

引领示范.......................................................................2

5建立跨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2

附录A(资料性)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要点.............................................9

参考文献.............................................................................18

I

DB1310/T215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标准化所、三

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学海、宁鸣飞、冯源、刘金江、周清、刘玉明、吴稳芹、王光、田希博、陈

海涛、荣建军、陈少顺、贾建民、吴霆、董作鹏、王贵成

II

DB1310/T2156—2023

引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廊坊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同制定本文件。通过采取北京市、廊坊市两地标准共同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的方式,对廊坊市

北三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与通州区建立一体化商业秘密保护模式进行规范指导,实

现廊坊市北三县与通州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统一标准、一体化发展,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

积累区域协作工作经验。

本文件主要内容从建立跨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要点、企业商业秘密

保护工作、商业秘密保护网络、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指引。本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对

提升廊坊市北三县与通州区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帮助指导

各企业和组织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实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核心资产安

全性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都具有深远的实际价值。

III

DB1310/T2156—2023

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商业秘密保护总体原则、建立跨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

要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并为商业秘密保护立体网络、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等建设提供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廊坊市北三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商业

秘密保护工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商业秘密tradesecret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注1:商业秘密因具有秘密性而具有商业价值。

注2:“不为公众所知悉”和“具有商业价值”的具体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

定。

注3:“相应保密措施”的具体内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tradesecretprotection

商业秘密权利人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其秘密性质的行为。

涉密载体secretcarrier

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实物、视频和音频等形式记载和存储商业秘密的纸介质、电磁介质、

光介质、物理性介质等各类物品。

注1:纸介质是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的各类物品,如文件、资料、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标、

地图、照片、书刊、图文资料等。

注2:电磁介质是以电子介质或磁介质记录的各类物品,如计算机磁盘(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注3:光介质是以光、电信号记录、传输的各类物品,如CD、VCD、DVD、电波、光纤等。

注4:物理性介质是以设备、仪器、产品等记录的各类物品。

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tradesecretprotectionserviceorganizatio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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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咨询、权利登记、取证存证、纠纷解决、诉讼服务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

机构。

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tradesecretprotectionservicecenter

依托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服务站点。

商业秘密保护行业组织tradesecretprotectionindustryorganization

通过推动法律改革、提供培训和教育、建立标准等形式,推动商业秘密领域发展的行业组织。

4总体原则

区域合作

加强区域协同合作,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区域协作新模式,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全面协同发展。

企业主导

发挥企业市场和创新主体作用,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积极采取管理、技术、

经济等手段,实施商业秘密自主保护。

网络覆盖

打造“服务站、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构成的商业秘密保护立体网络,为辖区内企业提供专业高质

量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引领示范

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的示范企业(园区),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带动区域整体竞争力提升。

5建立跨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

建立跨区域协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跨区域协作组织和领导机制;

——建立跨区域信息共享协作平台;

——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跨区域商业秘密风险评估通报机制;

——开展跨区域联合宣传和培训。

6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要点

依据行业商业秘密特点和技术特征,划分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要点(见附录A),重点产业包括

但不限于:

——数字经济;

——现代金融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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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

——商务服务业;

——高端装备制造业;

——文化旅游业;

——现代种业;

——家具制造业;

——食品加工业;

——生物医药。

7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组织及环境因素

7.1.1确定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实现商业秘密保护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因素,并

对这些环境因素进行监视和评审,这些因素包括:

——需要考虑的正面和负面要素或条件;

——考虑来自于国际、国内、地区或当地的各种法律法规、技术、竞争、市场、文化、社

会和经济环境的外部环境因素;

——考虑与组织的价值观、文化、知识和绩效等有关的内部环境因素。

7.1.2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商

业秘密保护管理人员,明确保密职责权限。

商业秘密保护流程

7.2.1确定商业秘密

7.2.1.1评估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考虑其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泄露后对于企业的影响、现阶段

的市场地位、技术先进性及潜在的发展前景、研发成本、合同价格等。

7.2.1.2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

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以及

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进行分析,确定商业秘密。

7.2.1.3在重大经营活动、项目的重要节点时,及时开展确定商业秘密等工作。

7.2.1.4对新形成的商业秘密的来源进行审查。

7.2.2划分密级

7.2.2.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

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划分密级时重点考虑其私密性和价值性,并考虑商业秘密于企业主营业务的关联程

度,泄露后对于企业的影响力以及在现阶段的市场地位、技术先进性及潜在的发展前景等,评估其经济

价值。将研发成本、合同价格或市场前景分析等信息作为评估其经济价值的参考。

7.2.2.2商业秘密密级划分为核心级、重要级、一般级,并按照密级高低,实行分级保护和管理:

——核心级:泄露会使企业的主营业务及核心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重要级:泄露会使企业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一般级:泄露会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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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确定保密期限

根据商业秘密的密级、生命周期、技术成熟程度、潜在价值、市场需求等,确定商业秘密保密期限。

7.2.4流转要求

7.2.4.1根据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密级,确定各商业秘密的主要责任部门、接触范围及流转要求。

7.2.4.2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流转,通过书面审核流程或带有时间戳的电子审核流程,使其受控。

7.2.4.3针对不同的商业秘密及其流转要求,明确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加密、物

理空间隔离等,并保留实施技术措施的证据。

7.2.4.4对于同业经营的股东行使知情权获取企业商业秘密的,调查其获取目的、评估是否可能造成

企业合法利益损失。

7.2.4.5确定各级别商业秘密维护机制和流程。

7.2.5存证方式

将涉密载体委托具有一定社会公信力的、独立的、经相关司法机关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存证。

7.2.6维护与更新

7.2.6.1定期对商业秘密进行维护,并及时传达给接触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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