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WLB 6001-2023 “平安景区”评价规范
T/ZWLB 6001-2023 "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Ping'an Scenic Area"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共产党湖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研究会
- 起草人:
- 滕辉、吴军、戴泽斌、方颖、胡斌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T/ZWLB
团体标准
T/ZWLB6001—2023
“平安景区”评价规范
Evaluationspecificationsofpeacefultouristattraction
2023-08-31发布2023-08-31实施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研究会发布
T/ZWLB6001—2023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要素.............................................................................2
5评价组织与管理.......................................................................4
附录A(资料性)“平安景区”风险识别分级管控措施........................................6
附录B(规范性)“平安景区”评价细则....................................................7
参考文献..............................................................................13
I
T/ZWLB6001—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研究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共产党湖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研究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滕辉、吴军、戴泽斌、方颖、胡斌。
II
T/ZWLB6001—2023
“平安景区”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A级旅游景区平安建设工作的评价要素、评价组织与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A级旅游景区平安建设工作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84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235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168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24727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
GB/T24728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33170(所有部分)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GB/T34272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34290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GB/T37219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CJJ/T263动物园管理规范
LB/T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导则
LB/T063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
LB/T068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
LB/T075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
XF/T146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1
T/ZWLB6001—202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安景区peacefultouristattraction
为旅游者提供安全、舒心、放心的观光、游览、休闲、体验等服务的A级旅游景区。
4评价要素
4.1体制机制
4.1.1应有明确的景区运营主体,符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等
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证照齐全、有效。
4.1.2应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的安全管理机构。
4.1.3应明确景区主要负责人为景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4.1.4应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分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负责人负责制和问责制。
4.1.5应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环境、食品卫生等各项常规安全管理制度。
4.1.6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景区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
4.1.7应建立安全风险识别等级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点与风险等级并配备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参
见附录A)。
4.1.8应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有效地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4.1.9应建立安全协作制度,必要时可联系周边社区群众参与景区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处理、安
全宣传教育等活动。
4.1.10应建立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制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确保景区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
4.1.11应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平安景区”相关的安全运营过程、事件、活动、检查及设
施设备维护保养等记录存档管理,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2人员队伍
4.2.1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区域配备足够的流动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4.2.2应配备医护人员,提供基础医疗救助服务。
4.2.3应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4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4.2.5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2.6服务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景区安全服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4.2.7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4.2.8工程作业人员、高风险旅游项目技术指导人员、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等应根据相关要求取得相应
的从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4.3设施设备
4.3.1景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停车场、厕所、无障碍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应齐全、有效,符合
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3.2景区内的游乐设施、体育设施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和GB/T18168、GB/T34272、GB/T34290、GB/T
37219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2
T/ZWLB6001—2023
4.3.3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辆、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GB8408、GB12352、
GB24727、GB/T24728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和检验检测合格证,定期检验、维
护和保养。
4.3.4景区内的玻璃栈道、低空滑翔、蹦极、漂流、悬崖秋千等高风险旅游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应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4.3.5景区的场所消防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检查,防火门应保持关闭,消防安全通道应保持
畅通。
4.3.6应设置暴雨、台风、雷暴、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及时向游客发布规避风险的警告。
4.3.7应配备安防监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控提供客流分析、车流分析、寻人寻车、行为警告等功能。
4.3.8应配备物防、技防等治安反恐防范设施,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件。
4.3.9应配备智慧景区管理平台、智能巡检防控等数字化设施,提供灾害预警、客流疏导、定位施救
等服务。
4.4整体环境
4.4.1景区内各类场所应达到GB37487规定的卫生标准。
4.4.2景区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GB/T18883的规定。
4.4.3景区内游览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
4.4.4景区内消防重点区域应禁止吸烟。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宜实施全面禁烟。
4.4.5应按GB2894、GB/T10001.1、GB/T10001.2、GB/T10001.9、GB13495.1、GB15630的规定
设置安全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4.4.6景区入口、游客中心及主要景点应设置景区平面示意图、游客所在位置标示图、导引图,并明
示主要出入口、救援电话、游客须知。
4.4.7应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及施工作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4.4.8应在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等显著位置公布主管部门核定的日承载量和瞬时承载量,景区最大
承载量符合LB/T034的要求,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保障工作符合LB/T068的要求。
4.5运营管理
4.5.1应设置治安室(岗),实施治安巡逻联防措施。
4.5.2应设置医疗室(站),配备足够的医疗急救设施及救生救护设备。
4.5.3应设置独立的监控室,在景区开放期间有专人对监控图像进行监视。
4.5.4景区内购物场所应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5.5景区内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应符合GB/T31654的要求,不得销售过期或不符合卫生标准
的食品。
4.5.6景区应购买责任保险,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向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服务。
4.5.7举行大型活动应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按照GB/T33170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人员管控、
场地布局、设施建设和安保资源配置。
4.5.8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开展经营活动时,应符合XF/T1463的要求。
4.5.9应与施工方、活动举办方、商户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
安全监管。
4.5.10应组织巡查人员对景区安全隐患进行日常巡查,加强雨季事故隐患排查和汛期巡查,并保留记
录。
4.5.11涉及动物安全运营和管理应符合CJJ/T263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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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宣传教育
4.6.1应采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平安景区宣传工作。
4.6.2应采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反诈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
4.6.3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4.6.4应根据LB/T075的要求,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4.6.5应有文明旅游督导员,设置文明告知、文明提醒,引导游客文明出行、无痕旅游。
4.7纠纷处理
4.7.1应根据LB/T063的要求,设置游客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受理、沟通、处置旅游投诉工作。
4.7.2应主动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方式和渠道,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4.7.3应设立旅游调解机构,有专人调解处理旅游纠纷;涉及游客间的纠纷,应及时报警处理。
4.7.4应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建立游客满意度调查机制,根据游客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4.8应急救援
4.8.1应针对不同事故灾害类型,明确应急响应步骤及内容。
4.8.2应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编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
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8.3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
4.8.4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设置警戒区域和疏散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4.8.5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对事件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根据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分级响应和救
援。当救援力量不足或事态严重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增援请求。
4.8.6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30分钟内按规定程序向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4.8.7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应主动开展或配合有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
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规定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5评价组织与管理
5.1评价机构
5.1.1应组建“平安景区”评价机构,负责开展“平安景区”评价工作。
5.1.2评价机构应统筹组织评价和复核等工作,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1.3评价机构组成成员应由旅游安全管理行业专家、安全管理人员、景区代表、游客代表等组成。
5.1.4评价机构应对“平安景区”评价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5.2评价方式
5.2.1“平安景区”评价应包含明查和暗访等形式。
5.2.2景区应每年开展一次常规评价工作。
5.2.3景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针对相关评价要素开展补充评价:
a)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b)景区经营期满后,在移交或转让给其他经营单位前;
c)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并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娱乐项目或场所的;
d)景区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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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主要服务项目、流程或主要游乐设施发生变化的;
f)其他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价的情形。
5.3评价流程
5.3.1应制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范围、评价时间、评价机构、评价方式、评价要素、评价内容等具
体要求。
5.3.2景区应收集评价相关资料,向评价机构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5.3.3评价机构应组建专家组,通过座谈交流、文件审核、现场检查、电话抽查等形式开展评价。
5.3.4评价机构应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对照评价细则(参见附录B)进行打分,并建立问题清单。
5.3.5应根据评价结果形成专家评价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5.4评价结果
5.4.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依据评价细则得分450分(含)以上为优秀,350分
(含)至450分(不含)为合格,35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5.4.2景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的“平安景区”评价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
a)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扰乱市场秩序事件;
b)发生违规信访、个人极端事件、网络舆情炒作事件、群体性事件;
c)发生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游客投诉事件、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
d)发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事件或受到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5.4.3评价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及
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指导改进“平安景区”建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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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平安景区”风险识别分级管控措施
表A.1给出了“平安景区”风险识别分级管控措施。安全风险分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
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并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表A.1“平安景区”风险识别分级管控措施
管控措施
序号风险点风险源风险类型风险等级(颜色)管控层级责任人
技术管理宣教应急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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