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685-2009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GB/T 23685-2009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recovering for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废电器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及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工具及电线电缆共七大类,并包括构成这些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见附录A)。其他产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池、照明器具及医疗电子电器设备等产品。
发布历史
-
2009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新金桥工业废弃物管理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林翎、穆京祥、杨建新、李红旗、陈利、沈志刚、李金惠、富鸿钧、刘福中、陈妙农、周仲凡、张友良、骆明非、高东峰、陈健华、黄晨
- 出版信息:
- 页数:17页 | 字数:2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09
B/T23685—20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
要求》概述
General
Technicaloffor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
SpecmCaUOnSRecovering
Equipment
范围拆解disassembly
通过人工或机械方式将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卸、解
本标准规定了废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处
体,以便于处理的活动。
理和处置过程的资源有效利用和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相
关规定,适用于下列废电器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及计算机再使用reuse
废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元(器)件、零(部)件继续使用或经
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似
用途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工具及电清理、维修后继续用于原来用途的行为。
线电缆共七大类,并包括构成这些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再生利用recycling
器件及材料(见本标准附录A)。其他产品可参照执行。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池、照明器具及医疗电子电器设备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等产品。
回收利用recovery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其中的元(器)件、零
术语和定义
(部)件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会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
electricaland
electronic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废电器电子产品wasteequipment
不再具有原始使用价值且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电器电子
处理treatment
产品。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除污、拆解,破碎及其再生利
substance
有害物质hazardous用的活动。
电子电器产品中含有的对人、动植物和环境等产生危
处置disposal
害的物质或元素,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
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
(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多氯联苯
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者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或者
(PCB)、含有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
将废弃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
物质。
的活动。
收集collection
废电器电子产品聚集、分类和整理活动。基本准则
储存storage(1)资源利用最大化,环境污染最小化。
为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目的,在符合要求的特(2)处理前应优先实现废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零(部)件在
定场所暂时性存放废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下的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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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www.its.cesi.cn
万方数据
(3)应按照再使用、再生利用和能量回收的顺序进行处理。
(4)处理、处置应采取当前最佳可行技术及必要的措处理后的粉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施,确保处理、处置时对人体影响和环境污染符合相关标(4)处理阴极射线管(CRT)时产生的粉尘、污泥、废
准要求,并避免污染物影响到处理过程中的其他物品。液、废渣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5)收集商、回收处理企业应建立废电器电子产品的统(5)硒合金鼓上含有砷化硒或硫化镉涂层去除后的粉
计信息管理系统,并保存有关数据,提供有关信息给主管尘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部门、相关企业和机构。可参照附录C的格式建立统计信
息档案。管理
(6)严禁将废电器电子产品直接填埋或焚烧。
(1)回收处理企业应建立记录制度;
收集(2)拆解与处理企业有关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记录、
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以
(1)禁止将废电器电子产品混人生活垃圾或工业固体
上,并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检查;
废物中;
(3)回收处理企业应建立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并定期监
(2)收集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应按本标准5.3的要求进
测排放的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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