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784-2017 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DB62/T 2784-2017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engineer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7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Z00
DB62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2784—2017
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2017-06-22发布2017-07-31实施
发布
DB62/T2784—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环境监理机构要求..................................................................2
5环境监理工作程序..................................................................2
6环境监理工作方法..................................................................3
7环境监理内容及技术要求............................................................4
附录A(资料性附录)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程序......................................9
附录B(资料性附录)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图...................................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编写要求.............................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资料档案管理清单.............................13
附录E(规范性附录)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内部用表表格样式.............................14
附录F(规范性附录)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对外用表表格样式.............................18
I
DB62/T278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
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宗凌、雷佳明、张瑞琦、肖铮、黄显昌、谢永平、陈璞、贠彦祺、闫德坤、廖谦、
李韶瑜、彭生江、刘强、李炜。
II
DB62/T2784—2017
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直流输电工程和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输变电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sensitivearea
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输变电工程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
敏感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
护的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
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2
生态环境敏感区ecologicalenvironment—sensitivearea
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对输变电工程的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包括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3.3
生态环境一般区域ecologicalenvironment—generalregion
输变电工程建设经过的除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外的区域。
3.4
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electricpower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project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之后,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输
变电工程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建设单位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
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输变电工程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过程。
3.5
环境监理机构environmentalsupervisionsection
环境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现场,负责履行环境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1
DB62/T2784—2017
3.6
环境监理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planofenvironmentalmanagement
依据环境监理合同规定编制的环境监理工作指导性文件。
3.7
环境监理月报monthlyreportofenvironmentalmanagement
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监理工作及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4环境监理机构要求
4.1环境监理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组建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将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
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2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规模、环境要素复杂程度及合
同约定等确定,并应满足环境监理各项工作开展的需要。
4.3环境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且专业
配套、人员数量应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
4.4环境监理机构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调换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总监理
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5总监理工程师应熟悉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及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经过环境监理培训,具备高级
工程师职称和从事过3年以上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验,其职责包括:确定环境监
理机构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主持编写环境监理实施方案、主持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环境监理机构
的文件和指令、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报告等。
4.6环境监理工程师应熟悉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经过环境监理培训,具备工程师职称和从
事过1年以上环境监理工作经验,其职责包括编写环境监理实施方案、负责环境监理具体工作、参与编
写监理报告等。
4.7环境监理员应熟悉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经过环境监理培训,其职责包括在监理工程师
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执行环境监理有关记录,负责环境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和移交。
4.8环境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建设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设备调试运行阶段的环境保护工
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4.9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配置满
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4.10环境监理机构应配备信息化管理设备,最大程度地实现数字化信息管理,还可利用信息管理平台,
促进各参建单位协同工作。
5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1环境监理工作的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调试运行阶段。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应参照附录A规定,
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应参照附录B规定。
5.2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2.1环境监理机构建立相应的内部工作制度,包括工作会议制度、文件签审制度、监理月报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等。
2
DB62/T2784—2017
5.2.2收集研读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主体工程设计资料及审批文件,
查勘现场,编制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应按附录C的规定编写。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经
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作为环境监理工作的依据。
5.2.3核查主体工程设计内容,核查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敏感
目标与工程的位置关系,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及措施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等设计文件中的落实情况,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建议,并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馈。
5.2.4环境监理机构若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环境保护要求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由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若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设计变更,应协助建设单位及
时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环境保护手续。
5.3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3.1环境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环境监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环境监理机
构负责印发。
5.3.2环境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开展工作,检查施工现场采取的环保措施(设施)的规模、数量、工艺等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符合性。
5.3.3环境监理机构可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制度建设等进行检查。
5.3.4环境监理机构应做好日常工作的记录和现场物证照片的保存工作。
5.3.5环境监理机构应对环境保护措施变更和涉及环境保护的工程变更进行监督。
5.3.6环境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建设协调会。
5.3.7环境监理机构应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协助建设单位建立面向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的汇报机制。
5.3.8环境监理机构应参加相关合同项目的完工验收,并签署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5.3.9环境监理机构若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存在问题或不足,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
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环境监理要求和建议整改。环境监理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5.4设备调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4.1设备调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机构应核查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效果、环境
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建设单位环境管理能力及制度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符合
性,若发现存在问题或不足,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环境监理机构
要求和建议整改,环境监理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5.4.2环境监理机构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汇报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4.3环境监理工作结束后,环境监理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立卷、归档,在环境监理服
务期满后,将相应技术文件移交建设单位。环境监理资料档案管理清单参见附录D。
6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6.1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至少应包括文件审查、宣传培训、旁站、巡查、核查、监测、协调、记
录、会议、报告、监控和处罚。
6.2环境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若发现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
求不符、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等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及建议并报建设单位。
6.3环境监理机构应协调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并结合施工过程进展,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
员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3
DB62/T2784—2017
6.4环境监理机构应对重要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隐蔽部位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旁
站监督检查。
6.5环境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并形成巡查记录表。
6.6环境监理机构应通过核查的方法,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方案中的环
境保护内容,分析相关技术条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符合性,并提出环境监理意见和建议后
报建设单位。
6.7环境监理机构可根据监理工作实际需要,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
作为环境监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6.8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协调管理制度,采用有效方式协调参建单位的关系。环境监理机构与参
建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6.9环境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遵循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原则实施环境监理,并及时准确记录监
理工作实施情况。
6.10环境监理机构应召开环境监理会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相关问题。环境监理还可根
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环境监理工作范围内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专项问题。
6.11对环境监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及纠纷,环境监理机构应以专题报告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
通报,并协助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6.12环境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理结果。
6.13环境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应按下列情况开展工作:
——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应签发环境问题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编
制整改方案,并经环境监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环境监理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重大环境隐患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紧急
情况下,来不及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签发工程暂停令的同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的,环境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环境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
整改过程、结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工程
复工令的签发应符合GB/T50319的有关规定。
6.14环境监理机构对未按环境问题通知单要求整改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罚。
6.15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内部用表表格样式见附录 E,对外用表表格样式见附录F。
7环境监理内容及技术要求
7.1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内容及技术要求
7.1.1主体工程设计内容复核
7.1.1.1复核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的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总平面布置、设备数量及
进出线数量、占地面积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内容的一致性。
7.1.1.2复核输电线路路径走向、长度、架设方式、塔基塔型及塔基数量、导线型号、布置方式及对
地高度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内容的一致性。
7.1.1.3重点复核输电线路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工程内容变动情况。
7.1.1.4根据《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的
规定,若发现主体工程设计内容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存在重大变动,应及时以环境监理联系单
形式建议建设单位办理环境保护手续。
4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QB/T 1487-2005 不含气液体玻璃瓶装生产线 2005-09-23
- QB/T 2104-1995 造纸铜网 单织网 1995-05-08
- SL 486-2011 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2011-03-08
- QC/T 568.1-2011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 第1部分:微型 2011-05-18
- JB/T 10533-2005 地铁轴流通风机 技术条件 2005-09-23
- QB/T 4407-2012 煎烤机 2012-12-28
- YD/T 1822-2012 网站设计无障碍评级测试方法 2012-12-28
- QB/T 1698-2006 纸浆泵 试验方法 2006-12-17
- JT/T 639-2005 汽车车体校正机 2005-09-21
- QC/T 848-2011 拉臂式自装卸装置 201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