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2169-2018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 2169-2018 Steel industry ultra-low emission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 2169-2018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9-19
实施日期
201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40

Z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2169—2018

代替DB13/216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2018-09-19发布2019-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2169—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13/2169-2015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和轧钢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仲成、沈绍进、李士雷、王徐涛、贾新艳、王家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1461-2011

--DB13/2169-2015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I

DB13/2169—2018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

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39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544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85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DB13/2169—2018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7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DB13/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T2376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2016年第1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铁工业

本标准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

3.2

现有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产企业或设施。

3.3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产企业或设施。

3.4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

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5

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6

企业边界

钢铁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DB13/2169—2018

4.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2020年10月1日前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和《河北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6年第1号)中规定的排

放限值,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单位:mg/m3

生产工序或设施排放限值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10

烧结(球团)

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其他生产设备10

热风炉10

高炉炼铁高炉出铁场10

原料系统、煤粉系统、其他生产设施10

转炉(一次烟气)50

混铁炉及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精炼炉10

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10

炼钢

钢渣处理50

其他生产设施10

电炉10

精轧机(热轧卷板)10

轧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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