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623-2009 向日葵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GB/T 23623-2009 Quarantine protocols for sunflower seeds in places of produc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3623-200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04-27
实施日期
2009-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向日葵种子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检疫机构对向日葵种子实施产地检疫。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甘肃省植保植检站
起草人:
王玉玺、陈臻、贾迎春、姜红霞、刘慧、朱莉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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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向日葵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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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rantineprotocolsplacesproduction

2009-04-2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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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3--2009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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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甘肃省植保植检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玺、陈臻、贾迎春、姜红霞、刘慧、朱莉。

向日葵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向日葵种子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检疫机构对向日葵种子实施产地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inof

产地检疫quarantineplacesproduction

特指向日葵种子生产过程中所开展的全部检疫工作,包括向日葵种子繁育地的检疫检查、向日葵种

子生长期间的田间检疫调查及必要的室内检验等。

2.2

检测detection

为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为鉴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除肉眼检查以外的官方检查。

2.3

检验inspection

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直观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是否符合植物检

疫法规。

2.4

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pest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

防治的有害生物。

3应检疫的有害生物种类

3.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3.2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4产地检疫受理

植物检疫机构审核向日葵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提交的《产地检疫申请书》(参见附录A)和相关材

料,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制定产地检疫计划。

5繁育地的检疫检查

繁育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a)繁育基地应从未发生或连续三年未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

b)繁育基地应有隔离保护条件;

c)应保证繁育基地的灌溉水源不会受到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

6繁育用种的检疫检查

重点检查拟用作繁育向日葵种子的种子是否从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选种或经植物检疫机构检

1

23623--2009

GB/T

疫证明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检疫状况不清的种子应重新检疫。

7生长期间的调查检测

7.1田间调查

7.1.1调查时间与次数

在向日葵苗期、生长中期和后期至少各检查一次。

7.1.2调查方法

首先全面踏查目测,发现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进行记录,并采集样本。未见异常的,采用对角线

hm2~5

或棋盘式法重点调查,1hm2以下的地块调查不少于15点,1hm2的地块调查不少于20点,

hm2~10

5.1hm2的地块调查不少于25点,10hm2以上的地块调查不少于30点,每点不少于10株。

7.1.3调查结果记录

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症状进行鉴定(参见附录B),记录检查结果,详细填写《产地检疫田问调

查记录表》(参见附录c)。

7.2室内检测

7.2.1检测方法

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可疑样本,现场又难以确切诊断的,应将被害植株、病残体或杂草样本现

场拍照并及时送回实验室鉴定确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测方法执行有关标准;无标准的,按照常规方

法进行检测。

7.2.2检测结果记录

室内检测结束后,应出具《植物有害生物样本鉴定报告》(参见附录D),同时保存样本。

8疫情处理

依照植物检疫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结果与签证

9.1经田间调查、室内检测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机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参见附

录E)。

9.2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无法处理或经检疫除害处

理不合格的,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并告知产地检疫申请单位或个人。

10档案管理

在产地检疫过程中的原始调查数据、表格、标本等资料档案要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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