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830-2007 啤酒综合能耗限额

DB37/ 830-2007 The maximum limit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beer production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 830-200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12-03
实施日期
2008-01-10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60.10

X6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830-2007

啤酒综合能耗限额

2007-11-30发布2008-0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830-2007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轻工办公室、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

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新力、国天庆、唐毅、马林慧。

I

DB37/830-2007

啤酒综合能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限额值。

本标准适用于啤酒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

GB4927啤酒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啤酒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

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啤酒全过程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2

酿造能源消耗量

从谷物原料进厂开始到过滤完成的全部生产直接能源消耗量和间接分摊能源消耗量。

3.3

包装能源消耗量

从接清酒开始到成品入库的全部生产直接能源消耗量和间接分摊能源消耗量。

3.4

分摊能源消耗量

是指使用同一锅炉供汽的情况下,按照各工序的实际用汽量多少(通过计量或测算)做出分配,分

摊用能总数等于当期锅炉实际用能总量。

3.5

啤酒酿造约当产量

是指统计报告期内酿造的啤酒合格品产量。

4技术要求

4.1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4.1.1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蒸汽等),

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氮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4.1.2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

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直接用于生

1

DB37/830-2007

活方面的能耗。

4.1.3啤酒主要生产系统,是指从谷物原料进厂开始,到成品啤酒入库为止的相关工序组成的完整的

工艺过程和装备。包括粉碎、糖化、煮沸、发酵、过滤、灌装、杀菌、包装以及清洗、中段废水处理等。

4.1.4辅助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电、机

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和场内原料场以及安全、环保装置。

4.1.5附属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

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中控室、中心化验室、成品检验室等。

4.2统计范围

4.2.1从谷物原料入厂开始到生产出合格的成品啤酒,不包括制麦芽。

4.2.2啤酒产品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包括生产全过程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

的能源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

4.2.3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

复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电和汽

进行统计计算。回收的能源(热、电)自用部分,应扣除,避免重复计算。

4.2.4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能直接计入产品的,应直接计入产品,不能直

接计入产品的,以及能源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进行分摊。

能源损耗是指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分配中的损耗。

4.3统计方法

4.3.1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算为标准煤计算。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

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当量

值折算,折算系数按附录B。企业能源转换自产(自备热电厂除外)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

标准煤量;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折算。

4.3.2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换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重复,又不应漏计。

4.3.3啤酒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量统计以啤酒酿造能源消耗量和啤酒包装能源消耗量两部分统计。

啤酒酿造能源消耗量包括从原料粉碎开始到过滤完了的全部生产直接能源消耗量和分摊能源消耗量;啤

酒包装能源消耗量包括从接清酒开始到成品交库的全部生产直接能源消耗量和分摊能源消耗量。

5计算方法

5.1啤酒综合能耗指标应按公式(1)计算:

E=EDi+EDh×ρh+EDs×ρs…………………(1)

式中: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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