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698-2007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秋季马铃薯操作指南

DB37/T 698-2007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GAP) Export Fall Potato Operations Guideline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698-200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10-09
实施日期
2007-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80.01

B3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698-2007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秋季马铃薯操作指南

GoodAgriculturalPracticeOnAutumnPotatoesExport

2007-10-09发布2007-1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698-2007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滕州市植物保护站、莱芜市植物保护站。

本标准起草人:刘书义、李明立、刘会海、宋姝娥、嵇俭、吕华、王鹏、刘三伟。

当进口国马铃薯质量安全标准发生变化,或需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时,应由植物保护等有关专家及时

修订本标准。

I

DB37/T698-2007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秋季马铃薯操作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秋季马铃薯生产基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秋季马铃薯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133马铃薯脱毒种薯

GB/T18407.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NY5221无公害食品马铃薯

NY/T5222无公害食品马铃薯生产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残留pesticideresidue

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的总称。

3.2

有害物质malfeasance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hazard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systemoftracetothe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IPMintegratedpest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3.7

安全间隔期plantharvestinterval(PHI)

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间隔的天数。

4记录保留

种植者应保留秋季马铃薯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附录A),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要

求,从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质量要求

1

DB37/T698-2007

5.1感官要求

符合NY5221的要求。.

5.2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安全质量标准要求(附录B)。

6基地选择与管理

6.1基地选择

产地环境条件符合GB/T18407.1的要求,并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录A.1)。宜选择地

势平坦、地下水位低、排灌方便、土层深厚、肥力较高、疏松、理化状况良好,前2年~3年未种植茄

科作物的壤土地块种植出口秋季马铃薯。

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连片面积宜在3hm2以上。

6.2基地管理

6.2.1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年~3年或环境条件发

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填写《基地土壤化学成分检测结果表》(附录

A.2)、《基地灌溉水质检测结果表》(附录A.3)、《基地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附录A.4)。

6.2.2档案

每个秋季马铃薯生产地块(棚室)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6.2.3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30m2以上。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齐全,放置有关

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6.2.4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轮作计划和种植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

6.2.5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种子、农药、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

通风、避光等要求;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m2以上。

6.2.6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

6.2.7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6.2.8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防止外源污染。

7整地施肥

7.1清洁田园

清除上茬作物残留枝叶,带出田外集中处理,降低病(虫)源基数。

7.2整地

深翻土壤20㎝以上,整平耙实。宜使用机械耕翻,维持土壤结构。

7.3基肥

基肥施用符合NY/T5222的要求。结合耕地撒施农家肥4000kg/667m2~6000kg/667m2。播种时,于

薯块之间施生物有机肥(有机质含量≥25%)150kg~200kg/667m2、硫酸钾复合肥(15-15-15)50kg

/667m2~100kg/667m2,并均匀混入坤奇尔生物菌肥1kg/667m²~1.5kg/667m²。基肥施用填写《田间农

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施用的农家肥应经过充分的沤制和腐熟,不得施用生活垃圾、工业废渣、污泥等。

8播种

8.1栽培方式

秋季马铃薯分套种和直播两种栽培方式。套种应在前茬作物(玉米)播种时留出套种行。

8.2品种选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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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商指定栽培品种的,按客商要求选定品种。客商未指定栽培品种的,根据不同的栽培类型,选用

抗病、优质、丰产、抗逆性强的品种,并保留购种发票。

8.3种薯质量

符合GB18133要求的1级~2级脱毒种薯标准要求,纯度99%以上。植物检疫合格。

8.4小整薯种

小整薯是春季保护地密植早收的种薯,一般25g~50g,秋播时直接播种。播种前精选种薯,严格

剔除病、虫、烂、伤、杂、劣种薯。

8.5催芽

播前15d~20d,用3mg/kg~5mg/kg浓度的赤霉素浸种5min~10min(一般种薯当年5月前收获的

整薯需浓度小,6月份收获的整薯需浓度大)。取出沥干摊于阴凉通风处,厚度不超过15cm,上覆湿沙

或湿草苫。芽长1cm~2cm时将种薯取出,放在阴凉处见光绿化,并填写《基地种苗处理记录表》(附录

A.6)。

8.6播种

8.6.1播种时期

8月5日~15日播种较为适宜,应避开高温多雨天气。

8.6.2播种密度

行距60cm~65cm,株距20cm~25cm,4500株/667m2~5500株/667m2。

8.6.3播种方法

开沟种植,沟深3cm~5cm,按确定的种植密度摆种,同时种薯间施肥,覆土起垄,由种薯至垄顶

覆土厚度10cm左右。套种田块播后起小垄,待前茬作物收获后再起垄至垄顶覆土厚度10cm左右。

9田间管理

9.1播种到现蕾期管理

此期天气高温多雨,一般不需浇水。若土壤干旱应及时浇水,降低土壤温度;雨后及时排除田间积

水、划锄松土。中耕培土扶垄,一般2次,第一次在4片~5片叶时,第二次在株高25cm~30cm时进行,

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9.2结薯期管理

适当浇水,始终保持垄土湿润。防止大水漫灌,遇雨及时排水,中耕除草,培土扶垄。薯块膨大期

可喷施一次磷酸二氢钾叶面肥,一般施用50g/667m2,或叶面喷施天达2116地下根茎专用型75g/667m2,

兑水45kg,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9.3秋延迟管理

一般在10月下旬,白天气温低于15℃,夜间气温低于7℃,早霜来临前建棚扣膜。棚膜扣上后,

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当通风排湿,保持白天温度20℃~25℃,夜间10℃~15℃,湿度<80%,叶片无

水膜。

10生产投入品管理

10.1农药采购与储藏

10.1.1农药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

z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

z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z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z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

z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合格的农药;

z超过保质期的农药;

z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采购的农药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表》(附录A.7)和《农药质量检测结果记录表》(附录A.8)。

10.1.2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要求,

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有急救药箱、配制量具等,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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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肥料采购与储藏

10.2.1肥料采购

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下列肥料:

z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肥料;

z非法销售点销售的肥料;

z超过保质期的肥料;

z进口国禁止施用的肥料。

采购的肥料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表》(附录A.7)。

10.2.2肥料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与农药隔开存放,不得与苗木、新鲜农产品存放在一

起。

11水源管理

11.1水质监测

每年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一次水质检测。

11.2灌溉系统

应有专用水源,如水井、储水池等,严防污染。水井井口应高出地面30cm,并配有防护设施,防

止雨水倒灌、弃入污染物等。

宜建立水源管理系统,如供水管道、再利用体系、灌溉设备等。

12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2.1种植者

种植者应当经过IPM技术培训,或在植保员指导下按照本规范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植保员应当获

得国家植保员职业资格证书。

12.2防治措施

12.2.1农业防治

z选用无病脱毒种薯;

z清洁田园;

z与非茄科作物2年~3年进行一次轮作。但不得与花生、生姜、大豆等作物轮作;

z合理肥水管理。

12.2.2物理防治

安装电子杀虫灯,诱杀甜菜夜蛾、地老虎、金针虫、蝼蛄等害虫。每2hm2~3hm2安装一台,挂于植

株1m上方。

12.2.3生物防治

注意保护利用瓢虫等天敌。可选用生防制剂和昆虫天敌控制病虫发生,如选用甜菜夜蛾核多角体病

毒防治甜菜夜蛾,丽蚜小蜂防治烟粉虱等。

12.2.4化学防治

针对不同时期的主控对象和兼控对象,适期用药,严格掌握安全间隔期。交替轮换用药,每种药剂

连续施用一般不超过3次,多种病虫混合发生时,要宜混合用药。施药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

有益生物的杀伤,避免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用药方案见附录C。

12.3施药器械

施药器械宜分类专用。

对除草剂和进口国残留限量要求严格的农药,施药器械应专用。

施药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准。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

12.4剩余药液处理

剩余药液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将其喷洒到未施药的菠菜上或法规允许的休

耕地中,并填写《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处理情况记录表》(附录A.10)。

12.5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农药空包装物应清洗3次以上,并将冲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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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倒入喷雾器中。经彻底冲洗后,将其压坏或刺破,防止重复使用,必要时贴上标签,以便回收。空的

农药包装物在处置前应安全存放。

13收获

一般10月下旬~11月上旬收获,可延迟到11月中旬收获。客商有要求的,根据客商要求的规格

采收。收获时要轻拿轻放、妥善放置,防止物理损伤以及微生物和化学物品等污染,保证马铃薯质量。

采收前,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农药残留等检测,并填写《样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表》(附

录A.11)。

14劳动保护

14.1培训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复杂设备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填写《基

地人员档案表》(附录A.9)、《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附录A.12)。

14.2施药保护

施药时操作者应穿着防护服,不得吸烟、吃东西,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皮肤裸露部位,换洗衣

服。

14.3警示

施药后,现场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其他工作现场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设置警示标志。潜在危险区

的警示标志设于入口处。

14.4卫生

所有包装和贮藏场所,应洁净卫生,配备防鼠等控制设施。

15环境保护

制定野生生物保护管理方案,对野生生物和环境进行保护,并填写《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

(附录A.13),将农事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6产品编号

编号分两部分,共17位数。前一部分9位数,是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域编码和检疫卫

生登记注册号码。后一部分8位数,是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编号。其中,1-4位是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

区的行政区域编码,5-9位是生产加工企业检疫卫生登记注册号码,10-13位是基地所在地区的行政区

域编码,14-17位是基地序列号。基地序列号由出口生产加工企业负责印制或标记。

示例:3702D0231—3702B012表示山东青岛地区第0231号检疫卫生登记企业,原料来源于3702B012

出口生产基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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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A.1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

基地名称基地编号

基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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