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934-2020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

DB35/T 1934-2020 The 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of safety risks for the use of special equipment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934-2020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29
实施日期
2020-12-29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的总则、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分析、事故(事件)可能性分析、安全风险等级评价、评估周期与再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场所使用的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工程学院。
起草人:
严文闯、黄文翰、刘季能、林尧、曾钦达、樊继春、陈兆芳。
出版信息: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10

C65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934—2020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

Safetyriskclassificationforspecialequipment

2020-09-29发布2020-12-29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934—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分析........................................................4

6事故(事件)可能性分析............................................................9

7安全风险等级评价.................................................................15

8评估周期与再评估.................................................................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自查评估表...................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自查评估表...................24

I

DB35/T193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文闯、黄文翰、刘季能、林尧、曾钦达、樊继春、陈兆芳。

II

DB35/T1934—2020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的总则、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分析、事故(事件)

可能性分析、安全风险等级评价、评估周期与再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场所使用的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的单位生

产的特种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694风险管理术语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N000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Q000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3术语和定义

GB/T236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绝对风险absoluterisk

对风险完整、准确的描述与量化。

3.2

相对风险relativerisk

特种设备相对其他特种设备的风险。

3.3

可接受风险riskacceptance

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使用单位接受风险的程度。

1

DB35/T1934—2020

4总则

4.1一般规定

4.1.1本标准以相对风险确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等级,不代表特种设备的绝对风险。使用单位还

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可接受风险,有效实施风险分级与管控。

4.1.2安全风险按公式(1)形式表达:

R=L×S...................................(1)

式中:

R——安全风险;

L——事故(事件)可能性;

S——后果严重性。

4.2评估对象

4.2.1需要采取隐患治理措施后再评估的特种设备

表1所列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TSG21、TSGD0001

的规定不得使用,使用单位应对这些特种设备采取隐患治理措施,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法》和TSG08、TSG21、TSGD0001、TSGG0001、TSGN0001、TSGQ0002、TSGT7001的要求后,再

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表1需要采取隐患治理措施后再评估的特种设备

序号特种设备类型

1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2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4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5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特种设备

4.2.2承压类特种设备

以每台锅炉、每台压力容器作为一个单独设备,每个压力管道单元作为一台设备处理,同介质的一

组管道可作为一个管道单元处理。

其中,有机热载体锅炉、热水锅炉等按照额定热功率换算为对应热功率的蒸汽锅炉处理,即1t/h

蒸发量=0.7MW;储存介质为氧气的压力容器视为可燃介质压力容器,多腔压力容器以各腔容积总和计

算容积;跨地区的长输管道、跨街区的公用管道、横跨多个装置区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可分段对这些

管道进行风险评级。对于长输管道的高后果区段,作为单独设备评估。

4.2.3机电类特种设备

以每台设备作为一个单独设备,按照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或

客运索道四个类别分类处理。

2

DB35/T1934—2020

4.2.4直接评价为低风险的特种设备

表2所列的特种设备,其发生事故(事件)的后果严重性较轻,使用安全风险处于较低水平,若这

些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按照6.2.4和6.3.4的要求进行管理因素评价且评价值≤1.0,则对这些特种设备的

安全风险等级直接评价为低风险。若其使用单位未建立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TSG08的要

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或管理因素评价值>1.0时,设备使用安全风险等级上调一级,评

价为一般风险。

表2直接评价为低风险的特种设备

序号特种设备类型

1杂物电梯

额定起重量≤32t且跨度≤16.5m的桥式起重机(用于易燃易爆场所、建设施工工地或吊运熔融金属

2

的起重机除外)

3层站数≤3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4用于非易燃易爆场所的叉车

5碰碰车类、小火车类、赛车类、转马类、架空游览车类的C级大型游乐设施

6工厂内使用且半径10m范围内平均人数<3人的Ⅰ类压力容器(含简单压力容器)、GC3级压力管道

4.3工作程序

4.3.1一个完整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工作过程由下述关键要素组成:

a)数据和信息的采集;

b)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分析;

c)事故(事件)可能性分析;

d)安全风险等级评价;

e)安全风险管控;

f)降低风险的措施;

g)再评估与风险分级分类结果的更新。

4.3.2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事故(事件)

后果严重性分析

数据和信息风险等级风险管控

采集评价清单

事故(事件)

可能性分析

对不可接受风险

再评估

采取降低风险措施

图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工作流程

3

DB35/T1934—2020

5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分析

5.1一般规定

本标准考虑的后果指可能发生事故(事件)的潜在后果,对事故(事件)后果采用两种形式进行表

征,即经济后果和面积后果,即特种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和特种设备影响范围内人员及财产损失。

根据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事件)的后果严重性按表3

进行等级划分。

表3事故(事件)后果等级划分

事故(事件)后果后果等级分值S

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或5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S=5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S<5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3≤S<4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2≤S<3

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1<S<2

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S=1

5.2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分析

5.2.1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事件)后果评估原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事故(事件)后果由设备直接经济损失(A)、设备影响范围内人员及财产

损失(B)两部分组成,锅炉的后果由设备直接经济损失(A)、影响范围内人员及财产损失(B)、燃

烧爆炸损失(C)等三部分组成。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S=A+B,锅炉的事故

(事件)后果严重性S=A+B+C,如S计算值超过5时,按S=5评分。

长输油、气管道途经事故后果严重区的管段后果严重性等级直接定为5级。

5.2.2设备直接经济损失(A)

锅炉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锅炉发生事故后维修费用、停产损失、恢复运行费用等构成,各类锅炉事故

(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系数按表4确定。

表4锅炉事故(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系数A

锅炉级别锅炉额定蒸发量直接经济损失系数A

蒸发量≥2000t/h5.0

1000t/h≤蒸发量<2000t/h4.0

A级锅炉400t/h≤蒸发量<1000t/h3.0

100t/h≤蒸发量<400t/h2.5

蒸发量<100t/h2.0

蒸发量>20t/h1.5

B级、C级锅炉6t/h≤蒸发量≤20t/h1.0

蒸发量<6t/h0.7

4

DB35/T1934—2020

压力容器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容器发生事故后容器内存储介质损失、容器维修费用、停产损失、恢复

运行费用等构成,各类压力容器事故(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系数按表5确定。

表5压力容器事故(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系数A

容器内介质容器容积直接经济损失系数A

容积≥3000m34.5

1000m3≤容积<3000m34.0

400m3≤容积<1000m33.5

有毒、易燃易爆介质,

100m3≤容积<400m33.0

液化气体等

40m3≤容积<100m32.5

10m3≤容积<40m32.0

容积<10m31.7

容积≥3000m33.1

1000m3≤容积<3000m32.6

400m3≤容积<1000m32.1

除上述介质外的其他介质100m3≤容积<400m31.6

40m3≤容积<100m31.1

10m3≤容积<40m30.6

容积<10m30.3

容器造价超过5000万元或容器内介质费用超过5000万元5.0

压力管道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发生事故后管道内及相通容器内存储介质损失、管道维修费用、停产损

失、恢复运行费用等构成,各类压力管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系数按表6确定。

表6压力管道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系数A

管道级别管道规格直接经济损失系数A

长输管道的高后果区段5.0

GC1/GD1/GA1/管道长度≥4km,或公称直径≥600mm2.1

GB1-Ⅰ/GB1-Ⅱ管道1km≤管道长度<4km,或300mm≤公称直径<600mm1.6

以上条件均不符合1.1

GC2/GD2/GA2/管道长度≥4km,或公称直径≥600mm1.8

GB1-Ⅲ/GB21km≤管道长度<4km,或300mm≤公称直径<600mm1.3

及以下管道以上条件均不符合0.8

GC3管道0.4

5.2.3设备影响范围内人员及财产损失(B)

承压类特种事故发生时,设备内的介质直接在大气中急剧扩散形成冲击波、可燃易爆介质在流经区

域或爆炸浓度扩散范围内的燃烧爆炸将造成影响范围内人员及财产损失,有毒介质泄漏后中毒浓度范围

内人员将承受损失但财产损失相对较小。使用单位先按表7~表9计算该特种设备事故的影响半径,然后

统计在该影响半径内的人员、财产,按表10确定设备影响范围内人员及财产损失系数B。

5

DB35/T1934—2020

根据锅炉事故后饱和介质泄漏汽化可能形成的冲击波影响范围,以锅炉蒸发量按表7确定事故影响

半径。

表7锅炉事故影响半径

额定蒸发量(t/h)蒸发量≥400100≤蒸发量<40020<蒸发量<1006≤蒸发量≤20蒸发量<6

影响半径(m)4030201510

压力容器根据介质特性及P×V值,按表8确定事故影响半径,如果介质兼具易燃易爆、有毒两种特

性,以后果最严重者为准。

表8压力容器事故影响半径(P-工作压力V-容器容积)

P×V(MPa·m3)PV≥1000400≤PV<1000100≤PV<40040≤PV<1005≤PV<40

易燃易爆介质503520115

影响半径

有毒介质(中毒浓度0.05%)240180806030

(m)

无毒不可燃介质107321

压力管道事故影响半径按公式(2)计算,亦可按表9计算。

R=100D×(P)1/2...............................(2)

式中:

R——事故影响半径,单位为米(m);

D——管道公称直径,单位为米(m);

P——管道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表9压力管道事故影响半径

管道级别GA1/GC1/GD1/GB1-ⅠGA2/GC2/GD2/GB1-Ⅱ/GB1-Ⅲ/GB2GC3/GB1-Ⅳ及以下

影响半径公称直径×200公称直径×100公称直径×70

对设备事故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平均人数、财产价值进行统计计算,并按表10确定设备影响范围内人

员及财产损失系数B。

中毒后果的财产价值为设备和环境恢复费用,一般可忽略不计,但如果介质泄漏后的设备和环境恢

复费用接近或超过人员损失费用,则应计入此项损失。

表10承压类特种设备影响范围内人员及财产损失系数B

事故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平均人数、财产价值影响范围内人员及财产损失系数B

人员≥30人,或财产价值≥1亿元2.0

人员10~29人,或5000万元≤财产价值<1亿元1.5

人员3~9人,或1000万元≤财产价值<5000万元1.0

人员1~2人,或100万元≤财产价值<1000万元0.5

以上条件均不符合0

6

DB35/T1934—2020

5.3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分析

5.3.1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事件)后果评估原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事件)后果由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A)、设备财产损失(B)、使用场所影

响损失(C)和设备倾覆损失(D)四部分组成。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S=A+B+C+D,

如S计算值超过5时,按S=5评分。

5.3.2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A)

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系数A根据事故(事件)平均人员伤亡数量和人身伤害赔偿

费用统计计算。各类电梯的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系数按表11确定,各类起重机械的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

系数按表12确定,各类厂车的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系数按表13确定,游乐设施或客运索道的使用和作业

人员损失系数根据其额定乘坐人数按表14确定。

表11电梯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系数A

设备类别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系数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1.8

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1.4

载货电梯1.1

杂物电梯0.7

表12起重机械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系数A

设备类别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系数A

施工升降机2.0

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1.9

流动式起重机1.8

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1.7

桥式起重机1.5

简易升降机1.0

机械停车设备0.8

表13厂车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系数A

设备类别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系数A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1.7

叉车1.2

表14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系数A

额定乘坐人数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系数A

≥100人2.2

30~99人2.0

10~29人1.8

<10人1.5

7

DB35/T1934—2020

5.3.3设备财产损失(B)

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备财产损失系数B根据设备价值和事故经验数据确定。各类起重机械的设备财

产损失系数按表15确定,各类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设备财产损失系数按表16确定。电梯、厂车发生

事故的设备财产损失相对较低,取其设备财产损失系数B=0。

表15起重机械设备财产损失系数B

设备及吊运物资财产价值设备财产损失系数B

财产价值≥1亿元1.5

5000万元≤财产价值<1亿元1.0

1000万元≤财产价值<5000万元0.5

财产价值<1000万元0

表16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设备财产损失系数B

设备财产价值设备财产损失系数B

财产价值≥1亿元1.0

5000万元≤财产价值<1亿元0.8

1000万元≤财产价值<5000万元0.4

财产价值<1000万元0

5.3.4使用场所影响损失(C)

特殊场所使用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使用场所影响会加剧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如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可能引起设备周边介质的燃烧爆炸,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

重机械发生事故会造成熔融金属倾泻,形成设备周边的人员、设备损失;在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

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其使用人员密度大

幅增加,事故造成的使用和作业人员损失相应增大。电梯的使用场所影响损失系数按表17确定,起重机

械的使用场所影响损失系数按表18确定,厂车的使用场所影响损失系数按表19确定。自动扶梯与自动人

行道、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设备取使用场所影响损失系数C=0。

表17电梯使用场所影响损失系数C

使用场所使用场所影响损失系数C

易燃易爆场所0.6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

0.5

公园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其他场所0

表18起重机械使用场所影响损失系数C

使用场所使用场所影响损失系数C

易燃易爆场所0.6

吊运熔融金属0.6

其他场所0

8

DB35/T1934—2020

表19厂车使用场所影响损失系数C

使用场所使用场所影响损失系数C

易燃易爆场所0.6

山路环境场所0.5

其他场所0

5.3.5设备倾覆损失(D)

起重机械发生设备倾覆事故、游乐设施或客运索道发生设备倾覆或部件脱离运行轨道事故,不仅会

造成设备本身的人员、财产损失,还可能对设备影响范围内人员及其他设备造成次生伤害。使用单位根

据设备倾覆区域内的平均人数或其他设备财产价值,按表20确定起重机械设备倾覆损失系数,按表21

确定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设备倾覆损失系数。电梯、厂车设备倾覆损失系数D=0。

表20起重机械设备倾覆损失系数D

倾覆区域内的平均人数或其他设备财产价值设备倾覆损失系数D

人员≥30人,或财产价值≥1亿元1.0

人员10~29人,或5000万元≤财产价值<1亿元0.8

人员3~9人,或1000万元≤财产价值<5000万元0.4

人员<3人,或财产价值<1000万元0

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等可能倾覆的设备,应考虑设备倾覆损失系数。

表21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设备倾覆损失系数D

倾覆区域内的平均人数或其他设备财产价值设备倾覆损失系数D

人员≥30人,或财产价值≥1亿元0.8

人员10~29人,或5000万元≤财产价值<1亿元0.4

人员<10人,或财产价值<5000万元0

客运索道和观览车等可能倾覆的大型游乐设施,应考虑设备倾覆损失系数。

6事故(事件)可能性分析

6.1一般规定

本标准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件)的可能性进行定性分析,按1~5的等级分值进行分级。

6.2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事件)可能性分析

6.2.1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事件)可能性评估原则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事故(事件)可能性分析,根据被评估设备的具体情况,分别对设备因素(a)、

使用因素(b)及管理因素(c)进行评分。事故(事件)发生可能性L=a+b+c,如L计算值超过5时,按

L=5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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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1934—2020

6.2.2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备因素(a)

不同工况、介质的承压类设备具有不同的损伤机理或事故成因,根据其损伤机理可计算不同承压类

特种设备的相对平均事故可能性。其次,承压特种设备内部损伤是时间的函数,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可

降低事故发生可能性,高度有效的检验方法可基本识别对应的设备内部损伤状态,一般有效的检验方法

则只能识别出部分损伤。由于各种客观因素限制,部分特种设备无法进行定期检验、部分特种设备无法

进行内部检验,部分设备检验后发现一些问题应采用监控手段才能安全运行。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备因

素a=a1+a2+a3,a1、a2、a3取值按表22确定。

表22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备因素a

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因素a分值

垃圾焚烧锅炉、烟气有较强腐蚀性的废热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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