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018-2020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
DB41/T 2018-2020 Geological Remains Prot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D1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018—2020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
2020-10-23发布2021-01-23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018—2020
目次
前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目的任务、原则和要求..............................................................4
5地质遗迹保护规划..................................................................5
6地质遗迹保护工程..................................................................7
7成果资料汇交.....................................................................10
附录A(规范性)地质遗迹保护名录表...............................................11
附录B(规范性)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边界拐点坐标表...........................12
附录C(规范性)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命名规则.................................13
附录D(规范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文本编写提纲.....................................14
附录E(规范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说明编写提纲.................................15
附录F(规范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图编绘技术要求.................................16
附录G(资料性)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写提纲.................................17
附录H(资料性)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施工设计编写提纲.................................18
附录I(资料性)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监理报告编写提纲.................................19
附录J(资料性)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竣工报告编写提纲.................................20
参考文献............................................................................21
1
DB41/T2018—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地质调查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贤良、方建华、张筝、任利平、王永成、李庆康、毛瑞芬、朱云峰、裴中朝、
杜开元、崔振、蔡春楠、高永利、李伟、黄光寿。
2
DB41/T2018—2020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的目的、任务、内容、技术方法、成果评
审验收及成果资料汇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地质遗迹保护技术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Z/T0303—2017地质遗迹调查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要地质遗迹
经过专家鉴评,被评为Ⅰ级(世界级)、Ⅱ级(国家级)、Ⅲ级(省级)的各类地质遗迹。专家鉴
评按照DZ/T0303—2017行业标准执行。
3.2
地质遗迹完整性
出露的地质遗迹反映的地质现象,地质科学内涵知识系统、完整。
3.3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在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根据地质遗迹类型、等级、分布、特征等,编制的一定时期内对重要地质
遗迹实施有效保护,做出的各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总体部署安排计划。
3.4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
为保护重要地质遗迹,实施的各种工程技术手段和措施。
3.5
地质遗迹保护区
为有效保护地质遗迹的完整性,根据三个以上地质遗迹出露点,划定的连续分布较大保护边界范围
的区域。
3.6
地质遗迹保护段
3
DB41/T2018—2020
为有效保护地质遗迹的完整性,根据二个地质遗迹出露点,划定的连续分布较小边界范围的区域。
3.7
地质遗迹保护点
为有效保护地质遗迹的完整性,根据单独的地质遗迹出露点,划定的最小保护边界范围的区域。
4目的任务、原则和要求
4.1工作目的任务
4.1.1工作目的
为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实施提供技术依据;为确保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质量、有效保护和管理地质遗迹
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地质遗迹在地质科研、地质勘查、科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
域,实现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的利用。
4.1.2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a)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工作区已有的与地质遗迹相关的资料,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对象;
b)对已经确定的地质遗迹保护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确定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名录;
c)对地质遗迹保护对象实地勘查,查明工作区地形地貌、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地理条件,划
定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的实施保护边界范围;
d)编写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编绘规划图件、编制规划表格;
e)编制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编写施工、监理、验收等技术要求;
f)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4.2保护工作原则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工作,应遵守对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对象实施有效保护的原则。
4.3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如下:
a)地质遗迹保护技术工作在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基础上开展工作。
b)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的确定应科学合理准确,划定的保护区、保护段、保护点,应能保护地质
遗迹的科学性、完整性;
c)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情况,提出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
性;
d)地质遗迹保护工程采用保护技术工程与保护工程实施条件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4.4工作内容
4.4.1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包括资料搜集与分析、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确定,实地划定保护对象边界范围,
制定地质遗迹保护职责和措施等,规划编制包括编写文本、规划编制说明,编绘规划图件,规划评审等
工作内容。
4.4.2地质遗迹保护工程
4
DB41/T2018—2020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包括资料搜集与分析、野外实地勘查、了解保护工程实施条件、保护工程设计、
组织施工及工程监理、保护工程验收等工作内容。
5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5.1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类型
按照行政管辖区域范围级别划分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类型,分为省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省辖市级地
质遗迹保护规划、县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根据基础地质大类地质遗迹类型划分为重要化石产地、重要
岩矿石产地、地层剖面、构造剖面、岩石剖面专项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5.2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基础研究
5.2.1规划前期资料收集与分析
全面系统搜集工作区内已有的相关地质遗迹资料,包括自然地理、经济地理、地形地貌、区域地质、
古生物化石、地质构造、矿产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遥感影像、旅游资源等基础资料;
了解和分析研究工作区地质遗迹类型、数量、等级、分布及保护利用现状;为初步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对
象名录提供科学依据。
5.2.2地质遗迹调查
按照DZ/T0303—2017对规划区内地质遗迹进行调查。
5.2.3地质遗迹保护名录确定
对本级行政管辖区域内重要地质遗迹,按照地质遗迹鉴评标准,组织专家鉴评,鉴评通过的重要地
质遗迹,按照地质遗迹名称、类型、等级、位置、保护范围边界及面积,予以公布,即是确定为重要地
质遗迹保护名录。填写地质遗迹保护名录表,见附录A。
5.3规划指导思想
适用于为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职能提供科学依据,按照省、省辖市、县(区)
行政区划范围,规划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保护段、保护点、或规划建立地质公园等4种保护类型,有
利于各级政府部门落实保护管理地质遗迹的职责,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
5.4规划依据
依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各级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
划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5.5规划目标任务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目标是实施相应的保护技术手段和保护措施,使各级政府行政管辖区域内重要地
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规划任务是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等级,划定地质遗迹保护区边界范围,划分地
质遗迹保护区级别,采取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各种地质遗迹保护措施。
5.6规划主要内容
5.6.1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确定
5
DB41/T2018—2020
依据DZ/T0303—2017中附录A地质遗迹分类,经过地质遗迹调查,将相关地质专家鉴评过的重要地
质遗迹作为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确定的地质遗迹保护对象。填写地质遗迹点信息采集表,见DZ/T0303—
2017中附录G地质遗迹点信息采集表。
5.6.2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范围边界确定
保护区(段、点)划分应依据保护对象明确、保护地质遗迹完整性、面积合理性和管理有效性的原
则。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范围边界线的划定,应进行准确勘界,测定边界的重要控制点(拐点)坐
标,并设立明确的界线标示碑(桩),为便于管理,在保证地质遗迹的完整性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边
界划定可合理利用地形、地物界线及行政区边界。填写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边界拐点坐标一览表,
见附录B。
5.6.3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等级确定
根据保护对象的科学价值重要性,按专家鉴评确定的重要地质遗迹等级,Ⅰ级(世界级)地质遗迹
划分为特级保护区(段、点),Ⅱ级(国家级)地质遗迹划分为重要保护区(段、点),Ⅲ级(省级以
下)地质遗迹划分为一般保护区(段、点)。
5.6.4保护区(段、点)基本保护要求
确定为特级、重要、一般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范围内,对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对象不应有开挖、
爆破、掩埋、覆盖、淹没破坏或被占用等现象发生。在特级、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范围内,
不得进行采矿、建设等扰动地质遗迹的人类工程活动。
5.6.5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名称确定
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名称应当按照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命名原则确定,见附录C。
5.6.6规划地质遗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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