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613.1-2019 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 第1部分 追溯管理规范

DB15/T 1613.1-2019 Mobile pressure vessel information platform - Part 1: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1613.1-2019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3-15
实施日期
2019-06-15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40

D23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613.1—2019

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

TransportablePressureVesselInformationPlatform

Part1Specificationoftransportablepressurevesseltraceablilitymanagement

2019-03-15发布2019-06-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1613.1—2019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DB15/T1613《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平台》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追溯管理规范;

——第2部分:数据规范;

——第3部分:编码与标识;

——第4部分:标签与设备技术条件;

——第5部分:充装企业平台操作规范。

本部分为DB15/T1613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特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1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

治区标准化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庞颂东、韩继鹏、刘岩、庞远、张东宏、王胜利、白晓海、张利权、崔旺、王

鑫、李世繁、刘默、郭新鹏。

I

DB15/T1613.1—2019

标准名称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物联网的追溯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物联网平台的管理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284快速响应矩阵码QRCode

GB/T22351.2识别卡无触点的集成电路卡邻近式卡第2部分:空中接口和初始化

GB/T29261.3信息技术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词汇第3部分:射频识别

3术语和定义

GB/T29261.3和GB/T1828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式压力容器TransportablePressureVessel

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钢制无缝瓶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瓶式容器)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

连接组成的罐式或者瓶式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

等。

4数据类型

标准中的数据类型取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数值类型取值表

数据类型类型代码取值方式

通过单个或多个中文文字、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等组合

字符型C

表达的值的类型

整数数值型Int通过从“0”到“9”数字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

浮点数值型Float带有小数点的数值类型

布尔型BTrue为真,False为假

日期型D通过YYYY-MM-DD的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符合GB/T7408

时间型T通过hh24:mm:ss的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

1

DB15/T1613.1—2019

5构建移动式压力容器追溯体系

5.1通用要求

5.1.1追溯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充分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需求。

5.1.2追溯体系的设计应能将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的信息作为主要追溯内容,建立和完善相关信

息的采集、记录,实现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全程可追溯。

5.1.3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追溯体系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的要求。

5.2追溯标识

5.2.1应确保追溯标识清晰、完整、未经涂改。

5.2.2追溯标识应始终保留在移动式压力容器上,防止转移。

5.2.3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标识可采用粘贴、悬挂等固定方式;

5.2.4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标识应固定牢靠,能够防止转移;

5.2.5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标识应根据使用场景,固定于便于识读且不宜损坏的位置。

6移动式压力容器追溯信息

6.1追溯信息

6.1.1总则

应采集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登记、充装、使用、检验、监管等环节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相关的

所有信息。

6.1.2制造环节信息

基本信息应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名称、制造单位、充装介质、容积、制造许可证号、试验压力、最

高工作压力、罐体颜色等信息(见附录A)。

6.1.3充装环节信息

基本信息应至少包括:充装单位、充装站编号、充装时间、充装人员、作业人员证发证日期、作业

人员种类等信息(见附录B)。

6.1.4使用环节信息

基本信息应至少包括:车牌号码、运送人员、运送日期、卸载操作人员、卸载日期、卸载用户等信

息(见附录C)。

6.1.5检验环节信息

基本信息应至少包括:检验日期、检验单位、检验人员、检验结果、下次检验日期、检验周期等信

息(见附录D)。

2

DB15/T1613.1—2019

6.1.6监管环节采集信息

基本信息应包括:巡查单位、巡查人员、巡查日期、巡查结论信息(见附录E)。

7移动式压力容器追溯信息管理

7.1信息管理要求

7.1.1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实现移动式压力容器档案电子化,粘贴移动式压力容器追溯标识。

7.1.2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7.1.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实现充装自动控制,充装前验证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标识,验证合

格允许充装,验证不合格无法充装,杜绝不合格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充装电子化,

充装记录自动生成。

7.1.4移动式压力容器粘贴的追溯标识应方便扫描,追溯标识应包含移动式压力容器基本数据。

7.2信息传输

7.2.1移动式压力容器追溯信息应在各方之间做到信息共享。

7.2.2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登记、充装、使用、检验、监管追溯信息应能够同步到内蒙古危险化学

品移动罐车充装、检验、监察物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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