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4003.2-2014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 第2部分:监视

MH/T 4003.2-2014

行业标准-民航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4003.2-2014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民航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2-08
实施日期
2014-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国民用航空局
归口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起草人:
郭静、张卫星 等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50

V5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4003.2—2014

代替MH/T4003-1996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

范第2部分:监视

Specificationforaeronauticalcommunication,navigationandsurveillancestationsiting

criteria-Part2:Surveillance

2014-02-08发布2014-05-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4003.2—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要求..............................................................................1

4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站设置........................................................2

5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站设置........................................................2

6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站设置............................................................2

7机场场面监视雷达站设置............................................................3

8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地面站设置......................................................3

9多点定位系统设置..................................................................4

附录A(规范性附录)雷达站场地环境影响的计算........................................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雷达台站对干扰源和障碍物的防护间距.............................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雷达台站场地保护区遮蔽限制要求.................................17

I

MH/T4003.2—2014

前言

MH/T400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导航;

——第2部分:监视。

本部分为MH/T400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与第1部分共同代替MH/T4003-199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

范》,与MH/T4003-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订标准中对监视设备的整体要求内容(见第3章,1996年版的第3章,);

——删除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的选址要求(1996年版的第4章);

——删除对精密进近雷达站的场地设置要求(1996年版的第11章);

——修订对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站场地设置要求中部分文字描述,将“设置地点、场地及环境要

求”合并为“设置及环境要求”(见4.2,1996年版的12.2,12.3);

——修订对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站场地设置要求中部分文字描述,将“设置地点、场地及环境要

求”合并为“设置及环境要求”(见5.2,1996年版的13.2,13.3);

——修订对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站场地设置要求中部分文字描述,将“设置地点、场地及环境要求”

合并为“设置及环境要求”(见6.2,1996年版的14.2,14.3);

——新增对机场场面监视雷达站设置要求(见第7章);

——新增对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地面站设置要求(见第8章);

——新增对多点定位系统设置要求(见第9章);

——新增雷达台站场地保护区遮蔽限制要求(见附录C)。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静、张卫星、叶家全、李黎、杨晓嘉、潘捷、邹杰。

MH/T4003于1996年8月首次发布。

MH

II

MH/T4003.2—2014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

第2部分:监视

1范围

MH/T4003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监视台(站)包括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站、空管远程一次监

视雷达站、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站、机场场面监视雷达站、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地面站、多点定位系统的

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监视台(站)的设置。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障碍物obstacle

在监视设备无线电信号收发作用区域内,可能对无线电信号引起遮挡、反射和干扰的物体。

注:障碍物包括建筑物、高压输电线、公路、铁路、金属栅栏、铁塔、堤坝、树木、山丘等。

2.2

空中定位点airfixpoint

为保证航空器的正常航行而规定的空中位置点。

2.3

遮蔽角screenangle

以监视设备天线中心点和该点所在水平面为基准,在该监视设备无线电信号收发作用区域内受障碍

物遮蔽所形成的水平和垂直张角,即水平遮蔽角和垂直遮蔽角。

2.4

顶空盲区overheadskipzone

监视设备天线顶部空间天线波束不能探测到的区域。

3要求

3.1监视台(站)场地的设置应有利于设备工作性能的充分发挥,满足空中交通管制的需求。

3.2监视台(站)场地的设置应远离化工及其他易燃易爆设施,在100m范围内不应有加油站、油库

等。

1

MH/T4003.2—2014

3.3监视台(站)场地环境分析及覆盖计算见附录A。

3.4监视台(站)场地应划定场地保护区,满足管制监视覆盖需求对监视设备台站干扰的防护要求见

附录B,对遮蔽的防护要求见附录C。

4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站设置

4.1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

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工作频段为2700MHz~2900MHz,可在有效覆盖范围内测定和显示航空器

方位、距离信息,监视终端和(或)进近管制空域内航空器的运行。其探测范围受视距、发射功率和地

形地物等因素限制,地形地物对无线电信号的反射和遮挡,将直接影响雷达的空域覆盖能力。

4.2设置及环境要求

4.2.1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站通常设置在机场及周边地带,以实现对所在终端和(或)进近管制空

域包括主要空中定位点和进离场运行及其他必须区域的探测和覆盖。

4.2.2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的顶空盲区宜避开进离场航线。

4.2.3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站应设置在平坦、开阔、地势较高的地带,周边应无严重的地形地物遮

挡,地物杂波干扰和镜面反射小,以获得足够的中低空覆盖。

平原地区雷达站周边不应有造成地物杂波干扰的成片低矮植物或低矮建筑群。在山地或丘陵地区雷

达站应选在地势较高、周围无严重遮挡的山顶上,并适当利用低仰角的地形遮蔽作用,以减少地物杂波

干扰。

4.2.4在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的通视探测范围内不应有影响雷达正常工作的大型旋转反射物体,如

风力涡轮发电机等。

5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站设置

5.1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

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工作频段为1250MHz~1350MHz,可在有效覆盖范围内测定和显示航空器

方位、距离信息,监视管制空域内航空器的运行。其探测范围受视距、发射功率和地形地物等因素限制,

地形地物对无线电信号的反射和遮挡,将直接影响雷达的空域覆盖能力。

5.2设置及环境要求

5.2.1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站通常设置在地势较高的地点,以实现对所在管制空域包括主要航路航

线的有效探测和覆盖。

5.2.2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站的顶空盲区宜避开主要航路航线。

5.2.3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站应设置在平坦、开阔、地势较高的地带,周边应无严重的地形地物遮

挡,地物杂波干扰和镜面反射小,以获得足够的高空覆盖。

平原地区雷达站周边不应有造成地物杂波干扰的成片低矮植物或低矮建筑群。在山地或丘陵地区雷

达站应选在地势较高、周围无严重遮挡的山顶上,并适当利用低仰角的地形遮蔽作用,以减少地物杂波

干扰。

5.2.4在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的通视探测范围内不应有影响雷达正常工作的大型旋转反射物体,如

风力涡轮发电机等。MH

2

MH/T4003.2—2014

6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站设置

6.1空管二次监视雷达

空管二次监视雷达询问发射机工作频率为1030MHz,接收机工作频率为1090MHz,可在有效覆盖

范围内测定和显示装有机载应答机的航空器方位、距离、高度、二次代码以及特殊编码、紧急编码等信

息,监视所在管制空域内航空器的运行。其探测范围受视距、发射功率和地形地物等因素限制,地形地

物对无线电信号的反射和遮挡,将会直接影响雷达的空域覆盖能力。

6.2设置及环境要求

6.2.1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站的场地设置,以实现对所在管制空域包括航路航线、主要空中定位点和进

离场运行及其他必须区域的探测和覆盖。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用于终端和进近管制时,通常设置于机场或

周边地带;用于区域管制时,通常设置于航路沿线地势较高的地带。

6.2.2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的顶空盲区宜避开进离场航线或所在管制空域的主要航路航线。

6.2.3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站应设置在开阔、地势较高的地带,周边应无严重的地形地物遮挡。

6.2.4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站的场地设置应考虑测试应答机的安装位置,测试应答机天线应与雷达天线

通视,直线距离通常不小于1km。

6.2.5在空管二次监视雷达16km范围内不应有影响雷达正常工作的大型旋转反射物体,如风力涡轮

发电机等。

7机场场面监视雷达站设置

7.1机场场面监视雷达

机场场面监视雷达一般工作在X或Ku波段,通过检测地面物体对自主辐射电磁波的反射信号,实现

对地面目标的定位。机场场面监视雷达运行在下视角方式,探测范围受视距、发射功率和地形地物等因

素限制,地形地物对无线电信号的反射和遮挡,将会直接影响其机场场面覆盖能力。

7.2设置及环境要求

7.2.1机场场面监视雷达站的场地设置,应实现对所在机场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及跑道端延长线等

航空器运行区域的探测和覆盖。

7.2.2对于多跑道或场面分布复杂的机场,可设置多个台站,形成合成覆盖,满足管制需求。

7.2.3机场场面监视雷达探测范围与雷达天线的高度、位置以及周边地形地物有关,应综合分析评估,

以获得足够的机场场面覆盖。

7.2.4机场场面监视雷达场地设置应考虑机场建筑物对雷达信号的反射影响。

8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地面站设置

8.1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设备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由机载星基导航和定位系统生成精确的航空器及其他移动目标自身定位信

息,通过特定数据链和格式进行周期性自动监视信息广播,并由特定地面站设备和(或)其他航空器进行

接收和处理,以实现监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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