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956-2022 重度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服务规范

DB51/T 2956-2022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956-2022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27
实施日期
2023-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度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评价和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为重度残疾军人提供的集中供养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养老与老年健康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成都老年康疗院
起草人:
邹珊、刘航、翟永强、张成平、何琼英、徐艳栖、李晓琴、廖品列、侯晓敏、刘秋洪、熊艳君、何林霞、王淑君、胡博震、张鑫、颜源、唐亮、段凯舰、王蕾、骆炜、鲜荣华、王永华、孙世俊、田沛、龙秋帆、张汝、庞日朝、郁可、林宁、宋杰、吴畏、范进、廖东发、杨古川、董碧蓉、曾慧、樊均明、曹立、吴仕英、朱斌、林琳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6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956—2022

重度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服务规范

2022-12-27发布2023-02-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2956—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2

5服务流程...........................................................................3

6服务内容...........................................................................4

7服务管理...........................................................................8

8服务评价与改进....................................................................10

附录A(资料性)护理员常见基础照护服务操作规程(部分)...............................11

参考文献.............................................................................17

I

DB51/T295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养老与老年健康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解放

军西部战区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成都老年康疗

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珊、刘航、翟永强、张成平、何琼英、徐艳栖、李晓琴、廖品列、侯晓敏、

刘秋洪、熊艳君、何林霞、王淑君、胡博震、张鑫、颜源、唐亮、段凯舰、王蕾、骆炜、鲜荣华、王永

华、孙世俊、田沛、龙秋帆、张汝、庞日朝、郁可、林宁、宋杰、吴畏、范进、廖东发、杨古川、董碧

蓉、曾慧、樊均明、曹立、吴仕英、朱斌、林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1/T2956—2022

重度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度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评价

和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为重度残疾军人提供的集中供养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5565图形符号术语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21709.1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1部分艾灸

GB/T21709.5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5部分拔罐

GB/T21709.11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11部分:电针

GB/T21709.20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20部分:毫针基本刺法

GB/T21709.21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21部分:毫针基本手法

GB/T21709.22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22部分:刮痧

GB22457假肢配置服务

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37704运动康复训练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064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171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444.1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第1部分:活动场所

WS444.2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第2部分:坐卧设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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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510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度残疾军人severedisabledsoldiers

指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不包括精神残疾军人)。

3.2

集中供养服务centralizedprovisionservices

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为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

国家供养终身的一级至四级退役残疾军人提供的服务,包括医疗服务、生活保障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等。

3.3

多部门工作团队multidepartmentteam

指由行政管理人员、执业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营养

师、临床药师、护理员和健康管理师等共同组成的工作团队。

3.4

专项多学科管理工作小组specialitemmultidisciplinarymanagementworkingteam

指为了干预管理重度残疾军人特有的常见病、慢性病如压力性损伤、营养不良和吞咽障碍等,由多

个学科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

4基本要求

4.1机构配备要求

4.1.1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重度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服务相关规定。

4.1.2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并

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置膳食制备间;

——应设置满足服务要求的科室,配备满足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和药品;

——应具备消防资质。

4.2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4.2.1应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设置满足服务要求的岗位,配备相应的人员。

4.2.2各类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行政管理人员应熟悉重度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

培训合格后上岗;

——执业医师、护士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

要求。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宜在本服务机构;

——护理员应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营养师应在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备案,如国家注册营养师,或取得临床医师、临床公卫医师执

业资格,且在公立医疗机构轮转、规培半年以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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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工作人员应持有A类健康证;

——感染控制管理人员应取得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院感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

4.3场所要求

4.3.1布局要求

4.3.1.1应按功能要求、服务流程和重度残疾军人特点进行布置,做到分区合理、流线畅通。

4.3.1.2宜设置医疗卫生用房(医疗区、康复治疗室等)、生活用房(康养区、食堂、公共浴室、员

工休息室等)、文体用房(文体活动室、阅览室、文化长廊等)、生活技能训练用房(饮食、起居、卫

生等基本生活技能训练用房)、教育与培训用房和生产劳动用房等。

4.3.1.3不同等级服务机构医疗区房屋面积不低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对各类医疗机构房屋面积

的相关规定;康养区房屋面积不低于GB/T35796-2017中6.3.1的相关规定。

4.3.2设施要求

4.3.2.1服务机构应全面配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GB50763的相关规定。

4.3.2.2建筑设计应符合JGJ450的相关规定。

4.3.2.3应高度重视设施设备安全,符合MZ/T032中对设备设施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

4.3.3环境要求

4.3.3.1室内环境应整洁、防滑、安静、采光充足、空气流通和无眩光。

4.3.3.2环境噪声应符合GB3096中对0类机构环境噪声限值的相关规定。

4.3.3.3采光水平应符合GB50033中对住宅建筑和医疗建筑场所采光的相关规定。

4.3.3.4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8883的相关规定。

4.3.4保障要求

4.3.4.1房屋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4.3.4.2各楼层应设置重度残疾军人防灾避难间,以满足紧急救援要求。

4.3.4.3应配置适宜的照明、取暖和降温设备。

4.3.4.4公共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

4.3.5标识要求

4.3.5.1应设置场所标识图案,并符合GB/T15565、GB/T10001.6的相关规定。

4.3.5.2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GB/T10001.9的相关规定。

4.3.5.3消防设施标志应符合GB15630的相关规定。

5服务流程

5.1接收

根据《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接收需要集中供养服务的重度残疾军人。

5.2分类管理

5.2.1应提供入院体检服务。

5.2.2应由多部门工作团队提供评估服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将需要住院治疗的重度残疾

3

DB51/T2956—2022

军人安置在医疗区,适宜康养的重度残疾军人安置在康养区。

5.2.3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并建立服务档案。

5.3提供服务

5.3.1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服务和特需服务。基础服务的内容有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

服务、护理服务、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特需服务的内容有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服务、生活自理能

力训练、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服务、工娱干预和其他服务。

5.3.2应为医疗区的重度残疾军人提供评估服务,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疾病诊治、护理服务、康复服务、

健康教育和安宁疗护。

5.3.3应为康养区的重度残疾军人提供服务。若病情稳定,则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护理服务、长期照护和特需服务;若病情出现变化,则提供评估服务。根据评估结果,病情严重的入住

医疗区;病情轻微的则康养观察,若病情加重则入住医疗区接受治疗;病情缓解则继续康养。

5.3.4集中供养服务宜按以下流程进行(见图1),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接收

体检

评估

入住医疗区入住康养区

评估病情稳定病情变化

疾病护理康复健康安健康预防康复护理长期特需

宁评估

诊治服务服务教育教育保健服务服务照护服务

病情严重病情轻微

上级医

疗机构

评估

入住医疗区

加重缓解

图1重度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服务流程图

6服务内容

6.1基础服务内容

4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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