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7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昆明市标准化协会、昆明市质量检验协会、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昆明市饮食服务公司建新园粮食制品厂、昆明穗丰食品厂、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
- 起草人:
- 蔡天欣、祝红昆、李波、李维香、张国斌、柳东林、江俊、董建平、李爱英
- 出版信息:
-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60
X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1222-2007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229-2007
鲜卷粉
2007–09–01发布2007–10–01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3/229-2007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鲜卷粉是云南传统的地方鲜粮食品,长期以来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该类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鲜卷粉生产企业生产行为,确保鲜卷粉食品质量安全、促使云南省鲜卷粉产
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
质量检验以及交货验收的依据,同时也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鲜米线系列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的依
据。
本标准为确保鲜卷粉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指标中理化部分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15-2005《粮
食卫生标准》;考虑到鲜卷粉产品特有的生产加工工艺及传统消费习惯,微生物指标参照执行相关食
品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在鲜卷粉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
白块)等非食品原料。
标准中鲜卷粉技术要求根据该产品的风味和特点,结合产品的实测验证数据而确定;本标准中的
试验方法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本标准的编写内容及格式是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规则》以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
定而编制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昆明市标准化协会、昆明市质量检验协会、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昆明市饮食服务公司建新园粮食制品厂、昆明穗丰食品厂、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天欣、祝红昆、李波、李维香、张国斌、柳东林、江俊、董建平、李爱英。
I
DB53/229-2007
鲜卷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卷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经过浸泡、磨浆、煮制、成型、冷却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鲜
卷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4大米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003.1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鲜卷粉
以大米为原料,经过浸泡、磨浆、蒸制、成型、冷却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鲜卷粉。
3.2熟短条
鲜卷粉经过温度在85℃以上的水浸泡30s后,长度在8cm以下的鲜卷粉。
1
DB53/229-2007
3.3即食
拌入调料即可直接食用。
3.4非即食
须经沸水煮制后方可食用。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大米:应符合GB1354和GB2715的要求,必须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4.1.2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4.1.3不得使用回收料作为加工原料。
4.1.4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非食品原料。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J 540-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2009-12-31
- HJ 546-2009 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 2009-12-31
- HJ 53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2009-12-31
- HJ 54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2009-12-31
- HJ 544-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2009-12-31
- HJ 551-2009 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2009-12-31
- HJ 547-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2009-12-31
- HJ 550-2009 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 2009-12-31
- HJ 539-200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2009-12-31
- HJ 545-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暂行) 20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