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1/T 271-2022 产后康复服务规范

DB3401/T 271-2022 Postpartum rehabilit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01/T 271-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1-03
实施日期
2022-11-03
发布单位/组织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合肥市商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徽大姐家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蝶之韵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合肥市瑶海区徽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起草人:
张向丽、陶清建、孟雪华、鲁林旺、秦治、万超、王秀、秦淑然、江影。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CCSA00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271—2022

产后康复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postpartumrehabilitationservice

2022-11-03发布2022-11-03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1/T27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徽大姐家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蝶之韵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

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合肥市瑶海区徽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向丽、陶清建、孟雪华、鲁林旺、秦治、万超、王秀、秦淑然、江影。

I

DB3401/T271—2022

产后康复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后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产后康复机构、产后母婴康复服务机构(月子中心)提供的产后康复服务,不适用于

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后康复服务postpartumrehabilitationservice

在科学的健康理念指导下,针对女性分娩后特殊时期的生理变化,通过养生调理促进其身体恢复的

服务。

注:女性分娩后42天至6个月为产后康复的黄金期,6个月至一年半以内为产后康复的理想期,一年半至三年内属于

产后康复期。

4基本要求

4.1机构

4.1.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4.1.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基础设施。

4.1.3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卫生、安全应急等制度,制定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并予以

公开。

4.1.4机构服务场所面积宜在60m2以上。

4.2人员

4.2.1机构应合理配备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

4.2.2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4.2.3人员应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

1

DB3401/T271—2022

4.2.4人员应服务主动、热情,尊重顾客,保护顾客隐私。

4.2.5应定期对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安全教育培训及专业考核。

4.3环境

4.3.1机构内应划分接待区、服务区、调配区、卫生区等功能区,布局合理,标识明确,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4.3.2服务区域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玻璃应贴有防撞标志。

4.3.3机构场所内温、湿度应适宜,定时开窗通风。

4.3.4机构场所内应每日至少清洁两次,物品保持无灰尘、无污渍。与顾客直接接触的非一次性用品

器具应使用75%的酒精或消毒液一客一用一消毒。

4.4设施设备

4.4.1接待区应配备提供咨询、结账服务和供顾客休息、等待的设施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