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433-2009 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GB/T 16433-2009 Medical and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athletics for disabled athlet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433-200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09-30
实施日期
2009-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8)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盲人、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起草人:
丁伯坦、贾亚玲、王兰、黄莹、文安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1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1.020

C05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433—2009

代替GB/T16433—1996

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Medicalandfunctionalclassificationofathleticsfordisabledathletes

2009-09-30发布2009-12-01实施

发布

GB/T16433—2009

-1.Z-—1—

本标准代替GB/T16433—1996«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

本标准与原GB/T16433—1996相比有以下变化:

——根据轮椅竞速、跑、跳项目和投掷项目分别确定了最低残疾标准;

——在分级标准中,脑瘫和视力残疾重新进行了编码;

-在分级标准中,脊髓损伤和截肢及其他肢体残疾重新进行了合并编码,增加了肢体矮小者参赛

级别。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

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伯坦、贾亚玲、王兰、黄莹、文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433—1996O

T

GB/T16433—2009

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盲人、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726残疾运动员的医学和功能分级

3分级标准

3.1盲人运动员分级标准

参加田赛(F)或径赛(T)均分为三级,标准相同。

——11级:双眼无光感;或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12级:视力为从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

——13级:视力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小于20°o

注:检查时,测较好一侧眼睛的最佳校正视力。

3.2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分级标准

3.2.1轮椅竞速、跑及跳的项目

3.2.1.1最低残疾标准

3.2.1.1.1具有明确的肌张力异常、手足徐动及共济失调体征(脑瘫)

3.2.1.1.2肢体短缺

a)下肢:前半足截肢或类似的先天性短缺;

b)上肢:单侧肘关节及以上截肢及类似长度的先天性短缺;

双侧腕关节及以上截肢及类似长度的先天性短缺,其测量为肩峰到指尖的长度不长于

身高乘0.646o

3.2.1.1.3关节被动活动范围障碍

a)下肢

具备下列5类情况之一或更多:

1)髓关节屈曲至少减少60°;

2)髓关节伸直至少减少40°;

3)膝关节屈曲至少减少75°;

4)膝关节伸直最少差35°;

5)踝关节背伸、跖屈范围不大于10°(背伸10°和跖屈25°内)。

或具备下列5类情况中二种或更多:

1)髓关节屈曲至少减少45°,但少于60°;

2)髓关节伸直至少减少25°,但少于40°;

3)膝关节屈曲至少减少55°,但少于75°;

1

GB/T16433—2009

4)膝关节伸直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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