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A 9011-2021 电梯安装施工技术要求

T/CEA 9011-2021 Elevator installation construc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4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EA 9011-2021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0-29
实施日期
2022-05-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电梯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约定地点(或场所)进行电梯安装施工的技术要求,是制定安装施工方案、组织并实施安装作业、现场施工质量监控及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电梯的安装施工。其他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电梯可参照本规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电梯的安装施工;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在约定地点(或场所)进行电梯安装施工的技术要求,是制定安装施工方案、组织并实施安装作业、现场施工质量监控及管理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电梯的安装施工。其他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电梯可参照本规范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不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电梯的安装施工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重庆迈高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巨龙电梯有限公司、江苏申阳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起草人:
萧粤柏、陈民欢、吴剑锋、许寨红、陈辉、金小平、孟国桦、马国平、吴伟国、丁舜禹、熊帆、杨建琪
出版信息:
页数:4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Q78

中国电梯协会标准

T/CEA9011—2021

电梯安装施工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elevatorsinstallation&construction

2021-10-29发布2022-05-01实施

中国电梯协会发布

T/CEA9011—2021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安装的准备工作及要求...........................................................................................................................2

5建设单位配合的要求...............................................................................................................................4

6安装用工器具、设备的技术要求...........................................................................................................5

7电梯部件运输技术要求...........................................................................................................................6

8电梯部件吊运作业技术要求...................................................................................................................6

9电梯部件安装现场放置、保管及成品保护的技术要求......................................................................8

10电梯部件防锈及处理技术要求.............................................................................................................9

11电梯安装工法技术要求.........................................................................................................................9

12电梯部件安装技术要求.......................................................................................................................14

13电梯调试技术要求...............................................................................................................................30

14电梯施工现场的整理、整顿...............................................................................................................37

I

T/CEA901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所要求达到的性能指标,应由采用本文件的制造企业在设计制造过程中自行进行验证测试,

并对销售的产品作产品符合性声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梯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电梯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重庆迈高电梯有限公

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巨龙电梯有限公司、江苏申阳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萧粤柏、陈民欢、吴剑锋、许寨红、陈辉、金小平、孟国桦、马国平、吴伟国、

丁舜禹、熊帆、杨建琪。

II

T/CEA9011—2021

引言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其有利于现场施工质量监控及管理、有利于保障电梯安装质量、有利于保障电

梯行业安装施工技术水平、有利于电梯安装施工顺利开展,使电梯安装施工的作业规范及技术要求有据

可依。

III

T/CEA9011—2021

电梯安装施工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约定地点(或场所)进行电梯安装施工的技术要求,是制定安装施工方案、组织并

实施安装作业、现场施工质量监控及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电梯的安装施工。其他符合相关

国家规范的电梯可参照本规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电梯的安装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5972—2016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9155—2017高处作业吊篮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2008和GB7588—20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放样settingout

制作用于电梯部件安装调整的定位基准的过程。

3.2

电梯井道图drawingofelevatorshaft

电梯部件在井道及机房布置、定位的技术文件。

注:对电梯井道图各制造单位有不同的命名,例如:电梯井道土建图、电梯井道设计图、营业设计图、电梯井道布

置图等。本标准统一以电梯井道图表述,与前述列举的不同表述名称的图纸功能及属性相同。

3.3

图纸technicaldrawing

电梯制造单位供给现场安装使用的指引及依据。图纸主要包含:机械图、电气图。机械图分零部件

1

T/CEA9011—2021

图、组装图;电气图分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本标准统一以“图纸”表述。

3.4

施工工艺constructiontechnology

电梯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根据产品特性结合相关规范制定,用于指引和规范电梯安装施工的工艺文

件,其中包含:安装步骤、安装流程、方式方法、调整检查、工具使用等。

3.5

定位轴线axisline

建筑图中,可以确定电梯安装位置与建筑物之间相对位置关系的定位基准线。

3.6

分段施工constructivebysection

同一台电梯在同一个电梯井道内的安装,将井道临时分隔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施工区域,分别在相

应区域进行电梯安装的施工方式。

3.7

层门地坎护脚板apronforlandingdoor

安装于层门地坎下方,符合GB7588—2003中5.4.3要求的电梯部件。

3.8

电梯安装单位constructionunit

承接电梯安装任务的单位。

3.9

电梯施工单位installationunit

在电梯安装过程中负责各个独立工序(如:吊运作业、搭设作业平台、部件安装等作业)施工的单

位。

3.10

吊运作业hoistinginplace

电梯施工单位将电梯部件从卸货地点通过运输、起吊设备吊运至临时存放点或房间的作业。

3.11

轿厢配重counterbalanceofcar

固定在轿架用于调整轿厢重心或轿厢重量的重物。

4安装的准备工作及要求

4.1电梯制造及安装单位应提供4.1.1、4.1.2和4.1.3规定的文件及资料。

4.1.1出厂随机文件,应包括:

a)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安装电梯的相关参数;

b)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安装的电梯;

c)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

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

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

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

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及制造日期;

d)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

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

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e)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f)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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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

理商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4.1.2安装资料,应包括:

a)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安装电梯的相关参数;

b)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c)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相关工种的作业资格证;

d)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

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

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e)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

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f)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

的程序;

g)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

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4.1.3使用资料,应包括:

a)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b)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4.1.1、4.1.2所述文件资料;

c)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

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d)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1.4建设单位应与制造单位对技术文件的内容共同确认,并在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如

井道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中的尺寸等)。

4.2应完成4.2.1、4.2.2、4.2.3规定的现场使用资料的准备。

4.2.1安装施工资料,应包括:

a)施工工艺;

b)施工过程记录及自检报告;

c)施工方案。

4.2.2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资料。

4.2.3现场安装及管理人员的信息、人数、身体状况等资料。

4.3现场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的资质:

a)通过电梯安装单位的岗位培训并认可;

b)从事电工相关作业时,持电工证;

c)从事电、气焊接作业时,持焊工证;

d)从事吊运相关作业时,持司索工证;

e)从事搭设固定式作业平台相关作业时,持架子工证。

4.4提供办理安装情况书面告知资料(4.1.1、4.1.2中所述文件资料),配合建设单位向政府负责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等手续。

4.5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留存安全交底记录。

内容应包括:

a)施工工种(包括:搭设作业平台、吊运作业、部件安装、调试等)的安全交底;

b)电梯安装关键节点的安全交底;

c)新梯型、新技术、新工艺等安全交底。

3

T/CEA9011—2021

4.6电梯安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整理并归档交底

记录。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

c)技术措施等。

4.7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的期限至少应由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止。

4.8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现场所需准备合适的施工用品:

a)安全防护及消防用品;

b)工器具;

c)施工材料。

4.9施工前应完成现场的勘测,并符合5.12、5.14、5.15、5.16中相关要求。

5建设单位配合的要求

5.1建设单位应协调总包单位使电梯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顺利开展安装工作。

5.2建设单位应在电梯安装施工前办理完成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等手续。

5.3建设单位应配合完成施工资料的审批流程工作,负责审核电梯安装单位提交的施工图、施工组织

设计、专项方案等所需资料。

5.4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代表建设单位收文签证。

5.5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批电梯安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按约定期向电梯安装单位支付工程款。

5.6建设单位应对电梯安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

5.7建设单位应配合并参与电梯的各阶段工程验收、工程完工移交、工程结算等工作。

5.8建设单位应提供电梯箱体、部件放置场地;施工材料、安装工具及电梯零部件保管用的临时存放

点或房间。

5.9建设单位应提供电梯货物进货通道及卸货场地;通道及场地的承载力应满足电梯货物的重量要求;

应协调垂直运输等机械的使用。

5.10建设单位应做好电梯设备、施工材料的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5.11建设单位应配合电梯安装单位对电梯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并签署现场记录。

5.12建设单位应提供电梯施工用电源:

a)为临时电源时,应符合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b)应为三相五线制,分AC380V及AC220V电源、独立地线;

c)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10%的范围内;

d)功率应满足电梯施工用电功率的要求;

e)应设置在电梯机房或安装单位指定位置;

f)输出端应设置二级电源箱;

g)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13电梯供电为临时电源时设置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梯正常泄漏电流

最大值的2倍。

5.14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电梯井道图要求的电梯正式供电电源,其中:

a)供电电源应为三相五线制,分动力及照明电源、独立地线;

b)供电电源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7%的范围内、应为额定频率;

c)供电电源功率应满足电梯用电功率的要求;

d)供电电源应设置在电梯机房或安装单位指定位置;

e)机房照明应符合GB7588—2003中6.3.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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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供电电源的输出端应设置电源箱;

g)电梯供电电源不宜设置漏电保护器,如需设置漏电保护器时,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

电梯正常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

5.15建设单位应在电梯井道各开口部设置符合JGJ80—2016的安全防护栏,该护栏应在各层门框架

间隙完成封堵、层门安装完成并有效关闭后才能拆除。

5.16建设单位应按时移交电梯井道,电梯井道的以下各项应符合图纸要求:

a)井道墙体结构、井道宽度、深度尺寸;

b)井道总高、底坑深度、顶层高度、各楼层高度等尺寸;

c)机房、各层层门出入口、召唤箱等井道预留孔的尺寸、数量、位置;

d)层门出入口牛腿结构尺寸、用于安装层门上导向装置的梁结构尺寸、用于导轨支架安装的梁结

构尺寸;

e)机房楼板、主机承重墙体或梁的结构尺寸;

f)机房、井道预留吊钩的结构尺寸;

g)井道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定位尺寸;

h)底坑缓冲器座等预留钢筋的规格、数量、定位尺寸;

i)底坑集水、排水设施的设置;

j)机房及底坑地面应平整,不得有积水;

k)井道预埋件、预留吊钩、机房楼板、主机承重墙体或梁、底坑地面、用于导轨支架安装的梁等

结构的承载力。

5.17建设单位应在电梯安装施工前向电梯安装单位提供安装所需的定位线,主要包括:

a)电梯井道的纵、横轴线;

b)各层门入口地面的装饰完成面标高;

c)各层门入口的墙体面装饰完成面。

5.18建设单位应根据责任划分,独立或配合完成与电梯联动的对讲、监控、消防、其他联动设备等所

有系统之间的配线,配线应符合电梯制造单位的图纸要求。

5.19建设单位应负责电梯相关的土建配合工程,主要包括:

a)捣制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的主机、缓冲器、导轨等混凝土座;

b)机房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捣制高度至少50mm的水泥圈框;

c)按电梯安装单位的要求封堵各层召唤箱等箱体、门洞与门框架之间的缝隙;

d)封堵机房上、井道内无用的孔洞;

e)封堵机房预留孔洞周边多余间隙。

5.20建设单位在收到电梯安装单位的电梯安装完工通知后,应尽快(宜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政府

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检验申请手续。

5.21电梯经政府部门认可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在期限内办理接收

电梯的手续。

6安装用工器具、设备的技术要求

6.1施工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准备所需的安装用工器具、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6.2安装用工器具、设备应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6.3宜使用双重绝缘结构的手持电动工具,非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应使用带接地极的插头(2P+PE)。

6.4对于施工工艺要求需定期检测的工器具、设备(如:量具、电动工具、电焊及切割设备、手动葫

芦、卷扬机、滑轮等)应按规定的检测周期完成检测并保存记录。

6.5安装用工器具、设备达到报废年限或条件时应作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6.6电动工具额定电压应与电源电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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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A9011—2021

6.7安装用工器具、设备的使用要求应符合相关使用规范或相关工艺要求。

6.8校轨尺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使用前应清洁表面的灰尘和油污、检查确认尺头及尺身等无异常,并进行校正;

b)校轨尺规格应与导轨型号匹配;

c)应以样线作为检测基准,读数时视线应垂直尺上的刻度线;

d)校轨尺的同一检测面宜检测同一列导轨的同一向工作面;

e)不得把校轨尺卡在导轨工作面上拖拉或摇晃。

6.9电动、气动、液压类的工器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震动、异常发热、异响等不良状况,

应立即停止使用,排除异常后才能继续使用。

6.10在井道内使用的工器具宜设置防掉落措施:

a)重量较轻的工具宜放置在工具箱(桶)里,工具箱(桶)宜设置防掉落挂绳;

b)重量较大的工具宜设置防掉落挂绳。

6.11安装用工器具、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点、清洁、维护、妥善存放。

7电梯部件运输技术要求

7.1从制造单位发货的电梯部件宜采用箱体或其他有效的包装方式(包装体)。

7.2电梯部件发往安装现场前应确认:

a)安装现场应满足发货要求,如:电梯产品编号信息、可进出场地的车型、车辆的限高限速、通

道的限重、卸货位置及其容量等;

b)行车路线应满足运输通道要求,如:道路的通行时间、限速、限重、限高、限宽等;

c)电梯部件包装箱体或包装体应无损伤,数量齐全;

d)现场货物接收手续应可以办理;

e)运输车辆的载重量和长度应满足货物运输要求;

f)需要使用吊车、叉车时,场地、吊车及叉车的规格应满足要求。

7.3电梯部件包装箱体或包装体装车时,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a)根据其重量在车辆可装载区内合理摆放,均衡载重;

b)按照箱体表面的“储运图示标志”要求吊装、摆放;

c)重量较重或较大的放在下层,重量较轻的放在上层,不得重箱压轻箱,上下层叠放稳固;

d)车辆装载区的前侧有挡板时,晃动易损的箱体或包装体放在前侧;车辆装载区的前侧没有挡板

时,晃动易损的箱体或包装体放在中间部;不易受损的箱体或包装体放在后侧;

e)对重块、主机等重量较重的箱体直接放置在车板上,不得放置在其他箱体上;

f)控制柜箱体直接放置在车板上,并用其他箱体夹紧,控制柜箱体上方不得放置任何箱体;

g)摆放平稳,不平稳时使用木方或木板等垫平;

h)体积较细小的箱体或包装体不得直接放置在顶层,周围用其他大箱体夹紧;

i)箱体与箱体之间宜靠近放置,避免运输途中箱体移位造成损伤;

j)摆放总高度应符合运输路线、现场通道的限高要求。

7.4装载箱体或包装体标示重量的总和不应超过运输车辆的额定载重,不得超载。

7.5电梯部件包装箱体或包装体装车完成后,应整体捆扎固定。

7.6电梯部件包装箱体装车捆扎固定完成后,宜在整体上覆盖并固定防水布,防止淋雨、淋水等。

7.7运输过程应避开颠簸的路面,遇颠簸的路面应减速慢行,避免电梯部件损伤。

7.8电梯部件包装箱体或包装体的装卸应使用吊车、叉车等吊装搬运设备。

7.9卸货完成后应检查箱体包装无损、清点数量,并完成货物向建设单位的移交签收手续。

8电梯部件吊运作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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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吊运作业应由电梯施工单位负责。

8.2吊运作业前。

8.2.1应与建设单位确认进退场及施工时间。

8.2.2应确认场地满足施工要求,如:卸货场地、吊运通道、货物临时存放点或房间等。

8.2.3应确认塔吊、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及额定起吊重量应满足施工要求。

8.2.4应确认临时用电可满足施工要求。

8.2.5应按项目管理要求编制吊运施工方案,其内容宜包括:

a)方案编制说明;

b)施工平面布置图;

c)施工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职责;

d)施工人力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

e)主要施工详图;

f)施工物料清单;

g)施工技术要求;

h)吊运系统受力核算及主要工器具受力核算;

i)安全技术措施;

j)应急预案。

8.2.6施工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

8.2.7应确认电梯部件箱体或包装体无损伤,数量齐全。

8.2.8施工用设备、工器具(如:吊车、叉车、液压手推车、搬运小车、卷扬机,手拉葫芦,钢丝绳,

钢丝绳夹,滑轮,索具卸扣等)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并应作详细检查,应无磨损、无变形等,安全可

靠。

8.2.9应确认吊运用吊点的位置、尺寸、外观结构满足图纸要求。

8.2.10现场使用吊车的位置、运输部件的通道、楼板等需要较大承重力结构的场地,应取得建设单位

的确认。

8.3吊运作业应符合施工工艺、施工方案要求。

8.4吊运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如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8.5天气恶劣时(如大雪、暴雨、高温、低温、大雾、6级或以上大风等)应停止室外作业。

8.6吊起重物下方区域应设置临时围闭、警戒标志及专人监护。

8.7吊运作业过程中的联络应有效,宜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

8.8货物垂直运输应优先选用建设单位设置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次选吊车,或

由电梯施工单位在电梯井道内设置垂直吊装装置。

8.9吊运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范或施工工艺要求。

8.10在电梯井道内吊运:

a)宜在井道内垂直方向设置导向装置,应避免货物碰撞井道壁;

b)层门预留出入口的高度和宽度等应满足货物运输的要求;

c)在建筑物上(如:通道、机房、井道)设置临时吊挂点时,吊挂点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d)在机房楼板处预留吊运孔时,应由建设单位设置开口部安全防护,并在吊运作业完成后固封预

留孔。

8.11除施工工艺要求拆开电梯部件箱体进行吊运的部件(如:曳引机、轿架、轿底等)外,其余箱体

不宜拆开零部件的包装箱进行吊运。

8.12电梯部件箱体或包装体的吊运点应设置在“储运图示标志”标识处。

8.13电梯部件(如:控制柜、曳引机等)的吊运点应设置在施工工艺要求的位置。

8.14货物应先吊离地面约100mm进行试吊,确认吊运系统安全可靠后才可起吊。

8.15电梯部件箱体或包装体应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吊运到指定楼层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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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A9011—2021

8.16货物水平搬运宜利用液压手推车、搬运小车等工具。

8.17电梯部件放置、保管及成品保护应符合9的相关要求。

8.18吊运作业完成后应清点货物数量,并办理移交签收手续。

9电梯部件安装现场放置、保管及成品保护的技术要求

9.1电梯部件箱体和零部件运输到安装现场前,应根据发货的数量、体积与建设单位协调取得足够面

积的临时存放点或房间;临时存放点或房间应通风、防雨、防潮、防水浸、防火;应做好围挡,围挡应

坚固、稳定、整洁,并应有安全标识。房间应有门,且门应上锁。

9.2电梯部件箱体和零部件的存放不应占用安全及消防通道。

9.3易碎物品应单独存放,做好防撞、防压等措施。

9.4电梯部件箱体应按箱体表面的“储运图示标志”进行搬运及储存。

9.5电梯部件箱体和零部件运输到安装现场后,由现场安装人员清点发货数量应与装箱单相符,如发

现有错漏、破损、划伤或标识不明等应及时处理;并应存放在已准备好的临时存放点或房间,并整齐摆

放,不得日晒雨淋及随处乱扔乱放。

9.6需要拆开电梯部件箱体进行搬运、吊装的部件(如控制柜、曳引机等),如无法放置在室内或不

能确保防水、防雨、防碰撞,应恢复原包装箱体封装,或采用同等有效的防护。

9.7安装过程中,需在电梯部件箱体内取件时,开箱宜随用随开,不宜提前开启非即将安装部件用的

箱体,不得提前拆开零部件的包装。

9.8电梯部件箱体开箱取件后,箱体内还有部件不能存放于房间时应将箱盖封闭,箱盖不应容易被开

启。

9.9电气部件应存放在房间内,应有防潮、防水、防水浸、防火等措施,不得被阳光直射。

9.10对于存放不当容易变形影响安装质量的部件(如导轨、层门等),放置的场地应平坦,有防晒、

防潮、防水、防水浸等措施;叠放层数、放置方式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防止变形。

9.11电梯部件箱体和零部件的起吊点应设置在吊装点上。

9.12电梯部件箱体应按箱体上的方向标识放置,不宜叠放;需叠放时,叠放层数不应超过2层。

9.13搬运电梯零部件时,应小心轻放,不得甩抛、乱扔及用力卸放,零部件与地面、墙体间应用木板

或厚纸皮等软质材料垫隔,不得造成零部件的损伤。

9.14电梯的零部件宜设专人管理,应每天对安装现场电梯部件箱体和零部件的保护进行检查确认,如

发现保护不当应及时处理。

9.15安装调整时不宜用手锤或硬物过猛敲打电梯部件、严禁直接锤打影响电梯外观的零部件。

9.16安装过程应保留电梯部件上的保护膜(如电梯轿壁、轿门、层门等部件表面的保护膜),不得随

意撕除;电梯移交前应根据客户意见再作是否撕除处理;电梯投入使用后,应由客户自行撕除保护膜。

9.17保护膜宜在使用有效期内撕除。

9.18需要其他单位配合进行的作业(如:门套的封堵、铺设地坎外装饰面、捣制混凝土座等),应提

前向其他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其他单位应按交底内容的要求做好相关部件防护措施再进行施工。

9.19机房应设置门并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9.20机房内的装修作业应由装修单位对电梯设备实施防护后进行。

9.21机房装修期间,应切断电梯电源,严禁运行电梯,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监护。

9.22机房装修完毕并拆除防护后,应检查控制柜和曳引机等所有机房设备,清理干净部件表面及内部

的异物;部件表面及内部的异物未清理干净严禁运行电梯。

9.23楼层召唤箱等箱体面板宜在墙体完成装修后再安装。

9.24每天作业完成后或电梯需长时间停用时,轿厢宜停靠在最顶层(或靠上层),避免淋水的损坏。

9.25井道底坑应由建设单位设置防水进入的设施,宜配置排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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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电梯未办理移交手续,不应投入正常使用;电梯作为临时使用时,应同建设单位办理临时移交使

用手续,并由建设单位对轿厢内、层门、门套等容易造成损伤的部位设置保护。

10电梯部件防锈及处理技术要求

10.1在运输、吊运、安装施工过程中应按9相关要求对电梯部件进行防锈蚀的防护,并应:

a)采用防水布、塑料袋等防淋、防水形式包装;

b)在没有防锈蚀层保护的曳引轮、绳轮等绳槽表面或其他部件(如:盘车装置的传动齿轮、轴等)

表面涂抹油脂;

c)电梯零部件存放于防水淋、防水浸的地方;

d)避免造成防锈层损伤的行为(如:刮碰、用力敲打、撞击、在粗糙面拖动等)。

10.2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工艺要求对表面发生防锈层损伤或容易产生锈蚀的电梯零部件进

行防锈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a)易锈蚀的铁质材料切割部位除锈后涂油漆;

b)易锈蚀的铁质材料焊接部位除焊渣、除锈后涂油漆;

c)导靴行程外的导轨部位,除锈、除油垢后涂油漆;

d)钢丝绳没有渗出油的部位涂油脂(如:捣制巴氏合金锥套时外露的钢丝绳);

e)敲打、碰撞等引起防锈漆脱落或损伤部位清理表面、除锈后涂油漆;

f)液压缓冲器行程部分的缸体表面清理附着异物后设置防水、防尘的保护(如:涂油脂、包裹塑

料袋等)。

10.3其他情况造成锈蚀的电梯零部件应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处理。

10.4现场电梯零部件出现锈蚀情况应及时处理,避免锈蚀程度加深。

11电梯安装工法技术要求

11.1固定式作业平台技术要求

11.1.1固定式作业平台指在井道内搭设的用于电梯安装的临时作业平台,固定式作业平台所使用的

材料应符合JGJ130—2011的要求。

11.1.2固定式作业平台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应无裂纹、硬弯、压痕、严重锈蚀。

11.1.3固定式作业平台的设计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并形成施工工艺,其内容应包括:固定式作业平

台的平面图、立面图、其他相关验算。

11.1.4固定式作业平台的设计依据为JGJ130—2011,应含以下验算:

a)主要构件的受力,计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

和可变荷载(活荷载);

b)基础承载力;

c)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

d)立杆的稳定性;

e)支承结构受力。

11.1.5固定式作业平台永久荷载(恒荷载)应包括其结构自重和构配件自重。固定式作业平台自重应

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扣件等的自重;构配件自重应包括脚手板、栏杆、移动爬梯、安

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11.1.6固定式作业平台可变荷载(活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物料等的重量。施工荷载应

按1个作业层,作业层以2.5kN/m2的均布荷载验算。

11.1.7固定式作业平台的承重构件验算应含恒荷载与均布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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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固定式作业平台搭设及拆卸前应向施工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1.1.9固定式作业平台的搭设及拆除应由持有《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11.1.10固定式作业平台的搭设及拆除应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

11.1.11固定式作业平台搭设及拆除时,井道内所有预留孔应做临时封闭,各层门出入口应设置临时

围闭和警戒标志。

11.1.12固定式作业平台搭设及拆除应按照规定的尺寸构造和顺序进行。

11.1.13搭设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校正四侧水平杆与井道壁的距离,并确保立杆整体垂直度偏

差不大于±50mm。

11.1.14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最大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11.1.15固定式作业平台应有可靠有效的接地,且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11.1.16固定式作业平台应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扫地杆、栏杆、扣件、脚手板等。

平面形式可设置为矩形或梯形等形式。见图1。

(a)对重后置(窄对重)(b)对重后置(宽对重)(c)对重右置(偏后)(d)对重左置(宽对

重)

说明:

1——对重;

2——横向水平杆;

11.1.17固定式作业平台布局位置及形式应根据电梯井道图要求确定;四周纵横向水平杆距井道边缘

距离大于450mm时,应在立杆的内侧1000mm~1200mm高度处设置围护栏杆;相邻立杆间距不得大

于2m。

11.1.18固定式作业平台的纵、横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中一端应与井道顶紧。同一水平面内

主节点处水平杆应交错与井道顶紧,同一立面相邻水平杆应交错与井道顶紧,或同等有效的顶紧方式。

11.1.19两台或以上电梯井道为贯通结构(通井)时,相邻作业层间应用横向水平杆相互连接固定或

其他等效措施,连接间距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11.1.20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纵向或横向水平杆,宜根据脚手板铺设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

应不大于相应立杆间距的1/2。

11.1.21作业层上脚手板应平整地铺满,且与水平杆可靠固定。

11.1.22固定式作业平台立杆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一高度,错开距离

不应小于500mm,且与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顶层轿厢安装处的立杆接头宜设置在同

一高度。

11.1.23立杆底端应设置垫板,垫板宜选用木板、型钢或钢板,选用木板时厚度不宜小于50mm。

11.1.24使用双管立杆时,主、副立杆应采用回转扣件连接,主、副立杆应同时搭设。

11.1.25固定式作业平台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连接,扫地杆离立

杆底部不应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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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6固定式作业平台搭设高度应符合施工工艺及设计要求。搭设高度超过要求时应有卸荷措施,

并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11.1.27卸荷措施应采用:双管立杆、钢管斜撑、刚性拉杆、分段支承架或钢丝绳斜拉等形式。支承

架可采用型钢。

11.1.28固定式作业平台分段悬挑卸荷时,立杆底部支承结构宜采用工字钢或H型钢。立杆底部与型

钢接触处应设置限位装置。

11.1.29型钢支承架可以根据需要的方向设置,两端应稳定、可靠地固定在建(构)筑物的主体结构

上。型钢支承架无法设置在立杆正下方时,应在型钢支承架上增加转接梁作为立杆的支承,立杆不得悬

空。

11.1.30型钢支承架可通过预埋件、预留孔、锚固牛腿等方式与建(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固定。预埋

件、预留孔、锚固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11.1.31固定式作业平台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载,作业层均布荷载不应大于2.5kN/m2,且不得有2个

(或以上)作业层同时作业,同一工序需相互配合的特殊情况除外,但应保证两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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