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612-2021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基本规范

DB52/T 1612-2021 Indoor air pollution management service basic specifications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612-2021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8-18
实施日期
2021-12-01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CCSZ59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612—2021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基本规范

BasicSpecificationforIndoorAirPollutionCoontrolService

2021-08-18发布2021-12-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612—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服务内容及要求.....................................................................4

6服务流程...........................................................................5

7验收...............................................................................6

8服务管理...........................................................................7

附录A(资料性)服务流程.............................................................8

附录B(资料性)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现场勘查记录.........................................9

附录C(资料性)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合同范本........................................10

附录D(资料性)室内空气污染治理质控记录............................................14

I

DB52/T161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科信新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馨家

洁室内环保有限公司、贵州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贵州天使之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阳聚丰林城

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贵州黔城黔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贵州优联立达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舒、柏光山、林廷政、卢婷、熊莎、李凯、黄国烜、于毅、王迪、任柏春、

刘晓庆、蒲仲恒、胥瑞、胥琳、杨星宇、曾浩、陈璐、梁歆婕、郑义文、孟翔、张广栋、黄其劼、

张家金、郭勇、罗洋、廖贵龙、黄永坤、杨康、谢登祥、马涛、刘小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2/T1612—2021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要求、验收、服务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其它建筑的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35239人造板及其制品用甲醛清除剂清除能力的测试方法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JGJ/T436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QB/T2761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IndoorAirPollutionControl

以改善室内环境质量和空气品质为目的,从事家庭、办公、商务等民用建筑的新风、化学污染治理

和空气污染治理服务的行为。

3.2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企业IndoorEnvironmentPurificationManagementEnterprise

以改善室内环境质量和空气品质为目的,从事家庭、办公、商务等民用建筑的新风、化学污染治理

和空气污染治理服务的企业。

3.3

室内环境治理员IndoorEnvironmentalController

依据规范标准从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评估和治理等工作的人员。在职业大典中属于第二

大类“其他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

3.4

长效治理产品Long-termgovernanceproducts

可在基材表面长期附着、持久稳定地分解去除污染物而自身不会消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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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短效治理产品Short-termgovernanceproducts

同污染物直接进行化学反应,在反应过程中以消耗自身而达到分解去除污染效果的产品,或在基材

上的附着能力短暂的产品。

4总体要求

4.1机构要求

4.1.1室内空气污染治理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a)产品:产品不能有毒有害、不能有腐蚀性、不能有强氧化性、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b)治理服务:服务过程中不能污损原有的装饰装修面和家具表面;

c)售后:具有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4.1.2原则

遵循安全、有效、稳定、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

4.2人员要求

4.2.1专业咨询人员

利用掌握的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技术,解答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咨询事宜。接待咨询时,应做详细记录,

并予以保存。

4.2.2专业勘查人员

利用专业技术,根据委托方实际情况,对委托方室内环境的质量与潜在污染源做做出合理的判断和评

价。

4.2.3技术负责人

根据委托方需求,结合现场勘查结果,编写、制定、执行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方案。根据实际空气污

染治理效果进行方案调整,并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4.2.4治理施工人员

依据本规范要求,按照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方案,根据不同环境、不同污染源选择择合理的施工方法进

行施工。

4.2.5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包括:监督、控制、检查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的质量;对设备进行管理登记;

对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的过程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核对;确认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的结果,并整理相关文档;对相应的文档进行归档、留存,并及时核查记录。

2

DB52/T1612—2021

4.3设备要求

4.3.1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应根据治理服务需要,应配置以下检测设备:

a)甲醛检测仪;

b)气相色谱仪;

c)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d)氡监测仪;

e)大气采样器;

f)气压计;

g)温湿度计。

4.3.2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有据可查、记录完备的原则:

a)检测设备应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做好检测设备信息标识;标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

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出厂编号、购买时间、存放位置、检定周期、设备状态等;

b)检测设备应单独建档,存放相关资料;确保仪器的量值的有效性和可溯源性;

c)检测设备在使用、储存、维护期间应防止损坏。若发现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送修。

4.3.3校准与溯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a)新购设备应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入库;

b)确保检测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设备应获得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后,方

可进行检测工作;

c)检测设备维修后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进行检测工作;

d)根据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上的有效期,在有效期截止前应及时将检测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

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4.4治理产品要求

4.4.1治理产品根据附着于治理对象基材表面的时间长短及分解去除污染物过程中自身消耗与否等性

能特点分为长效治理产品(如光触媒产品)和短效治理产品(如甲醛清除剂)。

4.4.2治理材料或产品

治理药剂或产品应提供以下方面的信息:

a)应标识材料或产品名称、有效成分、用途、使用方法、执行标准、公司名称、地址、生产日

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b)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GB/T9286、QB/T2761、GB/T35239对产品的附

着力及去除率进行检测的报告,附着力测试应达到0~2级的要求;

c)应满足政府发布的关于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物品的安全环保法令法则;

d)应有使用的作业指导书;

e)应有使用时的严控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4.5环境要求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过程中应符合:

a)应将施工工具、治理产品、化学品、危险品规范有序摆放;

b)治理区域前期应先进行清洁,施工过程携带清洁工具进行作业面防尘工作、震动器具尽量采

用胶垫处理,具有专业的固废回收桶;

3

DB52/T1612—2021

c)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粉尘、噪音、振动、固体废弃物等可能造成的危害。

4.6安全要求

4.6.1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现场应设明显警示标志,表明该区域为事故易发部位及非施工人员禁区。

4.6.2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区域内不得随意拉接电源、电线,不应有裸露电线。

4.6.3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现场应配置灭火器等的消防器材,并应保护原有建筑筑的消防设施。

4.6.4应按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工艺制定防爆、防火、防毒措施和紧急救援、灭火预预案。

4.6.5室内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应穿全身工作服,戴防腐蚀手套、鞋套、口罩、护护目镜及计算机、温

度计、时钟等相关物品。

5服务内容及要求

5.1民用建筑

5.1.1Ⅰ类民用建筑: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幼儿园、学校教室、

学生宿舍等。

5.1.2Ⅱ类民用建筑: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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