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881-20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DB33/T 881-2012 Geological Disaster Hazar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881-201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2-28
实施日期
2013-01-28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881—20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Codeforriskassessmentofgeologicaldisaster

2012-12-28发布2013-01-2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881—2012

前言

本规范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规范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浙江华

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蒋建良张上麟(以下按姓氏笔划)

李炜吕永进孙乐玲邵再良郑束宁赵建康龚新法崔锦梅

蒋欢明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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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人口密度大,社会经济发达,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常受台风暴雨侵袭,

地质灾害频发,经济损失巨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防灾减灾

能力,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18号),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保障

工程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贯彻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总结浙江省十多年来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经验,紧密结合浙江地质环境特点和地质灾害发育规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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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地质灾

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并规定了评估成果的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12328-90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DZ/T0218-200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0-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JTGD3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D70-200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DB33/T1065-2009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地质灾害geologicaldisaster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

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2

崩塌fall

地质体在重力作用下,从高陡坡突然加速崩落或滚落(跳跃)。具有明显的拉断和倾覆现象。

注:本规范的崩塌包括了危岩和崩塌堆积体。

3.3

滑坡landslide

地质体沿地质弱面向下滑动的重力破坏。滑坡通常具有双重含义,可指一种重力地质作用的过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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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指一种重力地质作用的结果。

3.4

泥石流debrisflow

由于降水在沟谷或山坡上产生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其汇水、

汇砂过程十分复杂,是各种自然和(或)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3.5

地面塌陷groundcollapse

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

包括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地面塌陷。

3.6

地面沉降regionallandsubsidence

由于抽汲地下水引起水位下降而造成的一定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现象。

3.7

地质灾害易发区geologicaldisasterproneareas

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8

地质灾害危险区geologicaldisasterhazardousareas

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区域

或者地段。

3.9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hazardlevelsofgeologicaldisasters

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1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iskassessmentofgeologicaldisaster

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可能引发(包括加剧)地质灾害的趋势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可

能性和危害程度的估量。

3.11

场地适宜性feasibilityofproposedfield

从场地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防治难易程度的角度考虑拟建场地用于建设的适宜程度。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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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riskofgeologicaldisaster

地质灾害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根据其危险性程度分为大、中、小三级。

4总则

4.1为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本

规范。

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阐明建设场地或规划区的地质环境基本特征,对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

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并作出场地适宜性的评价结论。

4.3本规范所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规划各阶段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地质灾害勘查、工程地质

勘察、岩土工程等有关的分析和评价工作。

4.4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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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本规定

5.1评估程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应按框图1执行。

接受评估委托

建设和规划项目初步分析及现场踏勘

地质环境基本特征分析建设和规划项目工程分析

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编

制评估工作大纲

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类型确定及评价要素选取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综合评估

防治措施

结论与建议

提交报告或说明书

图1工作程序框图

5.2评估范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应根据建设工程或规划项目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按下

列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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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仅限于用地范围的,则以用地范围为界;

——重要的线状建设工程,以线路两侧扩展500m~1000m为限;

——在山区和丘陵地段,以第一斜坡带为限;

——有地质灾害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除地面沉降外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可能影响的整

个范围。

5.3评估级别

5.3.1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项目重要性,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见表

1。

表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项目重要性

复杂中等简单

重要项目一级一级二级

较重要项目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项目二级三级三级

5.3.2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按表2确定。

表2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表

判别地质环境复杂程度

因素复杂中等简单

地质灾害强烈发育,现状地质灾地质灾害中等发育,现状地质灾地质灾害不发育,一般无现

地质

害两种以上且规模为中等及以上;或害两种以下或规模为小型的;单种地状地质灾害或个别小型地质灾

灾害

单种地质灾害规模大型的,危害大质灾害规模中型及以下的,危害中等害,危害小

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场地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少,地形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地形

地形坡度大于25°为主,相对高差坡度以15°~25°的为主,区内相对地形坡度小于15°,区内相对

地貌

大于500m高差50~500m高差小于50m

地质构造复杂,位于区域性断裂

地质构造较复杂,具一般性断地质构造简单,一般无断

地质带上或多组断层交错;节理发育,具

层;节理较发育,有2~4组,间距层;节理不发育,有1~2组,

构造一定规模的节理4组以上,其间距一

0.2m~0.4m间距一般>0.4m

般<0.2m

岩性岩相变化大,岩体以碎裂、

岩性岩相有变化,岩体以薄层~

岩土散体结构为主,或岩溶发育;有多层岩性单一,岩体以厚层~整

厚层状为主,岩溶不发育;多层土体

性质土体性质或厚度差异巨大;有特殊性体块状为主;土层简单,无软土

性质和厚度变化较大,有软土分布

土(软土除外)

水文

地下水对岩土体性质或工程影地下水对岩土体性质或工程影地下水对岩土体性质或工

地质

响大响较小程基本无影响

条件

人类改造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改造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改造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

工程强烈,有不稳定边坡且影响大;有浅较强烈,有稳定性较差的边坡;有地活动一般,无不稳定边坡;无地

活动埋洞室;地下采空区规模较大下洞室;地下采空区规模小下洞室;无地下采空区

注: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由复杂向简单推定,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两项中任一项首先满足某较高等级者即为

该等级。其余四项中有任二项先满足较高等级者即为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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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实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重要性分类应符合附录A的规

定。

5.4技术要求

5.4.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编制评估工作大纲。大纲在收集与建设场地、规划区有关地质环境条件、

现状地质灾害及与工程建设有关资料,并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纲可按

附录B的要求编制。

5.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充分收集现有各类资料,通过地质调查,基本查明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和

各种现状地质灾害特征,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各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和建议,作出

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5.4.3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按相应精度要求进行地质调查,查明评估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基本特征;

b)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逐一进行现状评估;

c)对建设场地和规划区范围内,工程建设引发的及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应分

别进行预测评估;

d)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段划分出

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价,并提出

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

e)评估分析以定性、半定量为主,对大型地质灾害宜采用定量方法。

5.4.4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按相关要求进行地质调查,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基本特征;

b)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

c)对建设场地范围和规划区内,工程建设引发的和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应

分别进行初步预测评估;

d)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其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

级,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价,并提出防治地质

灾害措施与建议。

e)评估分析以定性为主,半定量为辅。

5.4.5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可参照二级评估要求的内容适当从简。

5.5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划分

5.5.1地质灾害的稳定状态,可分为稳定性较好、稳定性较差和稳定性差三类。

5.5.2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可从因灾死亡人数、受威胁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三个方面,划分为大、

中、小三个等级,见表3。

表3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危害程度分级死亡人数受威胁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大>10>100>500

中3~1010~100100~500

小<3<10<100

注: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采用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隐患点地质灾害采用受威胁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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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应根据地质灾害稳定状态及其危害程度,按表4确定。

表4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危害程度

稳定状态

大中小

稳定性较好中中小

稳定性较差大中中

稳定性差大大中

6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

6.1基本要求

6.1.1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应以地质调查为主,必要时结合钻探、井槽探、物探、室内试验及原

位测试等方法。

6.1.2调查前应收集评估区现有相关资料,并分析其可利用程度和存在的问题。

6.1.3依据评估级别结合评估范围选用合适的地质调查精度。平面图比例尺宜为1∶500~1∶5000,

应有能反映微地貌和岩土体结构特征的剖面图,其比例尺宜采用1∶100~1∶2000。规划区和线状工程

比例尺可适当放宽。

6.1.4地质调查点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a)布置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不同地貌单元及微地貌单元的分界线、地下水

露头以及各种不良地质现象分布的地段;

b)布置在需进行预测评估的各类工程建设工点位置;

c)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少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

d)点的密度可根据评估区的地质和地貌条件、成图比例尺及工程特点等确定。

6.1.5地质调查的记录应准确可靠、条理清晰、文图相符。重要的、有代表性的调查点,应附素描图

或照片。

6.2地质环境

6.2.1气象水文

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

a)气候特征值,包括多年平均和年最大降水量,评估区位于丘陵山区时,尚应收集最大日降水量、

最大过程降水量,一次降雨过程中连续大雨、暴雨天数及其年内时段分布等气象特征;

b)水系分布、流域范围,河湖(塘)水深及河(沟)床形态特征。评估区位于海岸带时,应收集

当地的最高(低)潮位和多年平均高(低)潮位。

6.2.2地形地貌

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

a)调查地貌形态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地貌类型根据成因加形态组合方法宜按附录C表C.1确定;

b)在各类平原(斜地)区段,收集并标注一定数量的代表性高程数据;

c)在海岸带,收集沿岸水下地形图或海图;按附录C表C.2,划分海岸、潮间带及水下岸坡地貌

类型,并调查其形态特征及物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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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

a)区域构造部位、褶皱、断裂与裂隙发育特征;对于需要进行预测评估的工点应进行裂隙统计,

并实地鉴定优势结构面的特点及其产状;

b)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并确定评估区归属地壳稳定或基本稳定的类型。

6.2.4地层岩性

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

a)各类地层和岩浆岩的时代、岩性、产状及其分布特征;

b)岩石地层宜按附录D表D.1划分,山区第四纪地层宜按附录D表D.2划分,沿海平原区第四纪

地层宜按附录D表D.3划分;

c)量测各地层代表性产状;

d)山区第四系调查应搜寻天然或人工露头,进行定名和颜色、岩性、结构构造等特征描述,同时

调查其与地貌部位的对应关系,厘定时代和成因;

e)在沿海平原区应在评估区或其附近位于同一个工程地质单元内收集并编制不少于3个工程地

质孔的第四系工程地质剖面图,并据此剖面结合水文地质剖面,编制评估区附近第四纪地层简

表。

6.2.5岩土体工程地质

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

a)按地貌类型进行工程地质分区,当评估区范围较大且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宜按岩组类型进一步

划分;

b)山区工程地质岩组的划分和命名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c)山区第四系工程地质层(组)按土层性质及其组合特征结合地貌部位进行划分;土层命名应在

岩性前冠以时代成因;

d)沿海平原区第四系工程地质层(组)的划分应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1065-2009的规定执

行,并编制工程地质层(组)划分表和土层物理力学性质统计表。

6.2.6水文地质

调查和收集资料包括下述内容:

a)地下水类型、各含水岩组特征及其分布规律,确定富水性、水质特征;地下水补给、径流、排

泄条件等;

b)泉流量、民井水位埋深和出水量;

c)沿海平原区,宜在评估区或其附近5km范围内且位于同一个水文地质单元,收集不少于2个水

文地质钻孔,编制水文地质剖面图,并标明含水层、抽水试验段过滤器位置以及水位埋深(含

量测年月)、涌水量、降深、固形物等水文地质参数。含水层(组)统一按地层时代确定代号:

Q22Q21Q1213

Ⅰ1-1(3)、Ⅰ1-2(3)、Ⅰ2(3)、Ⅱ1(Q2)、Ⅱ2(Q2)、Ⅲ1(Q1)、Ⅲ2

21

(Q1)、Ⅲ3(Q1)。

6.2.7自然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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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包括下述内容:

a)地貌单元、高程、高差、坡度、微地貌特征、植被情况、冲沟的形态等;

b)岩土的类型、成因、松散层厚度、接触关系以及岩石风化程度等;

c)岩体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及组合关系,结构面的发育、充填程度和斜坡临空面的关系;

d)地表水体的分布,地表水对坡面的冲刷情况;水井和泉点的分布等;

e)斜坡建(构)筑物分布;

f)其它与稳定性有关的要素。

6.3崩塌

6.3.1收集当地崩塌发生、发展历史及相关灾情。调查崩塌基本特征及地质环境条件,根据调查结果,

初步判断崩塌成因机制及稳定程度,并确定影响范围和对象。崩塌体规模划分见附录G。

6.3.2崩塌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崩塌源的位置、高差、形态等;

b)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性质、产状、发育和充填程度、与坡面的组合关系及优势结构面的分布

和特征;

c)崩塌堆积体的分布范围、形态、规模、物质组成等;

d)危岩体产出的位置、形态、分布高程、规模。初步判断危岩体崩塌后可能到达并堆积的场地位

置;

e)调查访问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崩塌周边建(构)筑物分布。

6.3.3崩塌调查记录应附崩塌点的素描图或照片。

6.4滑坡

6.4.1调查滑坡的分布、类型、形态、规模等基本特征,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判断滑坡范围,确定主

滑方向和诱发因素,分析成因机制,确定其稳定性及影响范围和对象。滑坡体规模划分见附录G。

6.4.2滑坡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地形地貌:地貌部位、斜坡形态、坡度、高程、植被情况和有无双沟同源现象等;

b)地层岩性:岩土类型、性质及接触界线(面)、软硬岩的组合与分布、软弱夹层、风化层和松

散层的厚度及其分布;

c)水文地质: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d)结构面特征:结构面的产状、形态、规模、性质、密度及其相互切割关系,与坡面的组合关系;

e)变形迹象:滑坡发生时间和历史,滑坡体上建(构)筑物、树木等变形位移及井泉、水塘渗漏

或干枯等现象;

f)滑坡要素和边界特征:滑动体的平面、剖面形状,滑坡后缘及两翼裂缝的分布特征,前缘临空

面特征及剪出情况,洼地、台坎、前缘鼓胀、侧缘边坎等表部微地貌形态特征,滑带(面)部

位及出露情况。

6.4.3滑坡调查记录应附滑坡体素描图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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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泥石流

6.5.1调查泥石流形成的物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文条件、植被发育情况、人类活动的影响,泥

石流的规模、类型、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泥石流影响范围等,划分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

区和堆积区。泥石流规模划分见附录G。

6.5.2泥石流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形成条件:

1)山坡坡度、岩层性质及风化程度,断裂、滑坡、崩塌、岩堆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和

松散物质的分布范围、规模、性质、稳定性等;

2)汇水范围和面积、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变迁和冲淤变化等;

3)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和最大粒径

及分布规律;

4)泥石流沟谷的历史情况;

5)弃渣、切坡、砍伐森林、陡坡开荒等人类活动情况。

b)诱发因素:降雨特征资料,包括前期降雨量、各时段暴雨强度和过程降雨量等。

c)分布特征及其危害:

1)调查分析泥石流残留在沟道中的各种痕迹和堆积物特征,推断其活动历史、规模,分析预

测今后一定时期内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2)调查泥石流危害的对象、危害形式,初步圈定泥石流可能危害的地区。

6.5.3泥石流调查记录应附泥石流特征部位素描图或照片。

6.6岩溶地面塌陷

6.6.1调查岩溶地面塌陷形态、分布范围、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震动作用、地下水及地

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判定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和危害对象。

6.6.2岩溶地面塌陷调查尚应收集下列资料:

a)已有钻孔资料,统计分析钻孔遇洞率、线岩溶率,结合地面地质构造、岩性特点,分析区内岩

溶发育程度与分布规律、岩溶水环境条件等;

b)地下水开采历史与现状。

6.6.3岩溶地面塌陷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地质构造、地层产状、岩性特征、可溶性岩分布及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关系,岩溶发育特征;

b)井、泉的分布、水量、水质,地下水动态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c)地表水体的分布及其特征,矿坑排水情况;

d)岩溶塌陷的成因、形态、规模、分布密度、土层性质、结构和厚度,对已有建筑物的破坏损失

情况,圈定影响范围;

e)土洞的成因及其发展趋势;

f)当地防治岩溶塌陷、土洞的经验。

6.7采空地面塌陷

6.7.1调查形成采空地面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发展历史,基本查明塌陷形态、分布、范围、规模等

特征。

6.7.2采空地面塌陷地质调查和收集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a)矿山开采历史过程和闭坑方式、时间,塌落时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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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下巷道布置、形态大小、埋藏深度、采厚与采深、采空区位置、形态及规模、矿体的分布、

顶底板岩性和结构构造、采空区塌落体密实程度,空隙和积水;

c)地表变形和分布特征:包括地表陷坑、台阶、裂缝等的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并

分析与采空区、地质构造、开采边界等的关系;

d)地表建(构)筑物分布、变形及其处理措施;

e)采空区附近抽、排水情况,并分析对采空区稳定性的影响;

f)当地防治采空地面塌陷的经验。

6.7.3绘制采空塌陷区及周围工程地质平面及剖面图,平面上标明地表陷坑、裂缝等出露位置,剖面

上反映采空区、矿层、开采巷道、矿柱等内容。

6.8地面沉降

6.8.1对已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调查其地面沉降的现状及成因;对可能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应着重

调查影响地面沉降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下水开采历史、现状及规划等。

6.8.2地面沉降调查尚应收集下列资料:

a)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地下水与地面沉降动态监测、地面高程水准测量;

b)历年地面累计沉降量和沉降速率等值线图;

c)第四纪地层结构以及各土层埋藏分布和物理力学性质;

d)第四系含水层划分及水文地质特征、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历年地下水动态、开采层位、开

采量和区域地下水位等值线图。

6.8.3地面沉降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e)地形地貌特征、河网水位(平均、最高水位等)与地面高差,历史洪涝灾害情况;

f)开采井分布、开采层位、开采量、地下水动、静水位;

g)井台抬升、桥梁净空减小、水渠倒流、地面积涝等地面沉降迹象与危害。

6.9软土变形

6.9.1收集评估区附近工程地质钻孔,宜调查下列内容:

a)软土层厚度及其变化、埋藏条件、岩性特征、物理力学性质;

b)地表硬壳层的分布及厚度,软土层之下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

c)结合新旧地形图对比和现状微地貌,调查可能暗埋的塘、浜、沟、坑、穴的分布,人工填土的

类型、物质组成及其填筑年代。

6.9.2收集当地软土特殊性力学指标的经验值,包括不排水抗剪强度Cu,直接快剪凝聚力Ck,固结

系数Cv等。

6.9.3调查地区性工程经验,包括大面积回填、临时性超限堆载、基坑开挖、工程降水、沉井以及地

下工程施工等引发的软土变形及其防治经验。

7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1一般规定

7.1.1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应在实地调查和收集资料基础上,分类阐述评估区各种地质灾害形成

的地质环境条件、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大小、变形活动特征与形成机制、危害程度等,并对其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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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价,对其危险性和危害范围逐一做出评估。分析地质灾害的发育条件与分布规律,地质灾害与地

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总结评估区每一灾种发生发展规律。

7.1.2对于可能失稳的斜坡,应分别按可能产生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的评价方法进行稳定性分析,并

判定其危险性等级。

7.1.3现状评估应结合地质灾害类型合理选用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方法和手段。

7.1.4现状评估要分别描述各个地质灾害点的特征。当评估区内同一种地质灾害较多时,对代表性点

需详细描述,并附相应的剖面图,成图比例宜为1∶50~1∶500;其余点可列表表示。当评估区附近有

典型地质灾害点时,宜作详细调查和评价。

7.2崩塌

7.2.1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阐述现有崩塌的类型、规模及成因机制等基本特征和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

b)分析崩塌的现状稳定性和发展趋势,评价崩塌发生的可能性;

c)圈定崩塌威胁对象、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

7.2.2崩塌稳定性分析以定性为主,半定量为辅,两者互相验证。

a)定性分析可采用历史演化分析法、岩体稳定性的结构分析法、工程地质类比法等方法:

1)历史演化分析法通过调查地形特征及变化、斜坡发展历史,分析堆积物分布范围、分选情

况与发育过程,综合判断崩塌发生历史,从而确定崩塌现状稳定性及发展趋势;

2)岩体稳定性的结构分析法是依据岩体中结构体之间的关系、优势结构面、结构面与临空面

的组合关系,确定可能失稳的结构体的形态、规模与空间分布,判定崩塌可能移动的方向

和破坏方式。结构分析法主要采用赤平投影法;

3)工程地质类比法依据相似性原则,通过斜坡的地层岩性、岩土体结构及斜坡类型等因素和

类似稳定或失稳斜坡进行比较,从而判别崩塌的现状稳定性及发展趋势。

b)半定量分析可在调查判定崩塌类型、结构形式及崩落运动方式与路径基础上,选用合适的经验

公式进行估算。

7.2.3下列情况可以作为崩塌稳定性差或较差的依据:

a)地形陡峻,坡角40°以上,岩体后缘裂隙张开迹象明显且基本贯通,新近有崩塌落石;坡面

或坡顶有大树根劈、摇动等不良作用;地下水渗流明显;

b)有断裂破碎带出露,结构面性质较差;风化与卸荷裂隙发育或较发育,岩体较破碎;岩体结构

面发育或较发育,组合关系较复杂,有不稳定的结构体;

c)其它根据地貌、地质特征分析或用图解法及计算法判定为可能失稳的崩塌体。

7.3滑坡

7.3.1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阐述滑坡的地质背景、变形活动特征和形成条件,滑坡的类型、形态、性质、规模等基本特征;

总结本地区滑坡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征;

b)分析滑坡的现状稳定性及发展趋势,确定其破坏的边界范围及破坏模式。圈定滑坡的威胁对象、

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确定其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

c)应附滑坡的工程地质平面图及剖面图、照片等。

7.3.2滑坡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可采用定性、半定量和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一般包括地质分析法、

工程地质类比法等;半定量分析法包括统计法、因子权重指数法、赤平投影法、图解法等。有条件时可

采用相关公式定量计算。

7.3.3下列情况可作为滑坡稳定性差或较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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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滑坡体坡度较陡,平均坡度30°以上,坡面高低不平,有陷落松塌、开裂和鼓起变形、树木

歪斜现象,滑坡体上建(构)筑物近期产生开裂或倾斜等变形现象;

b)滑坡后壁有擦痕并有坍塌现象,后缘有裂缝断续出现;

c)滑坡前缘临空,斜坡较陡,舌部鼔胀、前缘地表隆起,地表水、泉发育等;

d)滑动面(带)临空出露,支挡工程变形等;

e)有加载、前缘开挖、渗漏、浸没等不利影响的老滑坡;老滑坡的判别参见附录G;

f)其它根据地貌、地质特征分析或用图解法及计算法判定为可能失稳的滑坡。

7.3.4现状滑坡地质灾害稳定性分级参见附录H。

7.4泥石流

7.4.1对评估区内有历史记载或调查访问确定的泥石流进行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a)泥石流发生时间、类型、发生过程、规模、降雨情况、灾情和损失情况;

b)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层性质及风化程度,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松散物源的分布范围、

规模、性质、稳定性等,弃渣、切坡、植被破坏等人类活动情况;

c)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征,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

的痕迹;

d)堆积物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坡度、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和最大粒径及分布

规律,估算堆积量;

e)附相应的平面、剖面图和照片。

7.4.2从地形地貌、泥石流物源、降雨强度和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分析泥石流形成原因和影响因素。

7.4.3从泥石流形成的条件分析再次发生泥石流可能性与危害性,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从泥石流沟谷地质环境、物源条件、诱发泥石流的外动力因素、泥石流活动史等因素综合确定

泥石流活动的程度和引发泥石流的可能性;

b)从泥石流的危害方式、影响对象、范围、程度及灾害损失等判定其危害性。

7.5岩溶地面塌陷

7.5.1根据评估区内岩溶地面塌陷分布范围、地面变形特征,评判现状稳定性,并结合危害程度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

7.5.2分析地面塌陷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岩溶发育程度、水动力条件;研究地面塌陷与岩溶发育程

度的关系;分析地面塌陷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包括重力和荷载作用、震动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

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

7.5.3岩溶发育的下列地段可作为岩溶塌陷的可能范围:

a)浅部岩溶发育强烈,可溶岩顶面起伏较大,并有洞口或裂口,岩溶洞穴空间无充填或充填物少

且充填物为砂、碎石和粘性土的地段;

b)采、排地下水点附近和地下水位降落漏斗范围内(特别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方向上),以及地

下水位变动明显的区域;

c)构造断裂带、背斜和向斜轴部、可溶岩与非可溶岩的接触部位;

d)岩溶洼地、积水低地和池塘分布区;

e)第四纪土层厚度小于10m,其岩性为砂、粉土、粉质粘土,且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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