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334-2024 养老机构卫生管理规范
DB12/T 1334-2024 Health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20
CCSC51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334—2024
养老机构卫生管理规范
Health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seniorcareorganization
2024-07-01发布2024-10-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33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养老院、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天津市聚福兴老人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经纬、王建和、赵岩、王进、于浩、张甜、杜连双、冯利红、崔玉山、冯宝
佳、王玉雯、吴妍、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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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卫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卫生管理中基本要求、卫生要求、检测要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环节的要
求和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等养老机构的卫生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1798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WS1001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1000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seniorcareorganization
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3.2
老年人居室roomfortheaged
专门供老年人起居使用的房间。
3.3
清洗消毒间cleananddisinfectionroom
用于提供给老年人可重复使用的各类饮具、拖鞋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洁的功能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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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清洁工具cleaningtool
用于房间及卫生间去污、清洁的物品,包括清洁刷、冲洗设施、拖把、吸尘器等,以及用于抹灰、
去除水迹的抹布。
4基本要求
4.1养老机构宜设置居室、餐厅、厨房、公共浴室、公共盥洗室、公共卫生间、洗衣房、清洗消毒间、
储藏间、美容美发室、老年文化娱乐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功能区。
4.2养老机构宜设置AED、工作车、电梯、集中空调系统、生活饮用水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
4.3养老机构应设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专门的保健人员、从事托养老人卫生、看
护、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等服务的工作人员、餐饮工作人员等从业人员。
4.4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机构的卫生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应掌
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并熟悉本机构的卫生管理要求。
4.5养老机构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的卫生工作,建
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6养老机构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应有从事养老机构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
考核合格。
4.7养老机构应有专门的保健人员负责卫生消毒工作。保健人员应定期接受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等
知识培训,并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防治、传染病报告、
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4.8养老机构保健人员宜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立
即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并尽快组织就医。
4.9养老机构直接从事托养老人卫生、看护、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等服务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取得相
应资质证明,在岗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应具备健康合格证,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立即
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返岗。
4.10养老机构餐饮工作人员应符合GB31654从业人员卫生相应要求。
4.11养老机构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使从业
人员具备基本的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
4.12养老机构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技能。
5卫生要求
5.1生活区
5.1.1居室环境应开展经常性卫生清扫,保持环境整洁。清理应遵循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环形清理、
干湿分开的原则,卫生清扫应采取湿式清扫或其他合适的清扫方式,避免扬尘。
5.1.2居室内物品摆放应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情形。地面应无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天花板应
无蛛网、霉斑、脱落等情形。
5.1.3居室内物品表面应无积尘和不洁物。室内空气应清新,无霉味、烟味和其他异味。
5.1.4居室内禁止吸烟,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5.1.5根据季节及天气情况,宜选择合适的时间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宜至少开窗通风
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每日宜适当增加开窗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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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居室内使用集中空调,应保证空调运行期间新风系统、排风系统或设施正常使用,应满足WS
10013卫生要求。
5.1.7居室内使用壁挂式、吸顶式、柜式、窗式等分散式空调设施,应保证空调运行期间正常使用,
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应至少每半年清洁消毒1次,不得有积尘。
5.1.8居室内温湿度、风速、室内新风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空气细菌总数、一氧化
碳、氨、臭氧、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射性氡等指标应符
合GB/T18883的要求。
5.1.9居室内灯光照度应柔和,灯光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居室及通道应设有夜灯和应急灯,
居室内噪声应符合GB3096中的0类标准。
5.1.10居室内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1.11居室内应安装纱窗、纱门等设施,防止苍蝇、蚊子等有害生物侵入。平时宜使用物理方法治理、
消除病媒生物滋生地,应定期对场所内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5.1.12居室床上用品应专人专用,保持清洁。床单、枕芯、床垫、被套、枕套和枕巾应每周更换清洗
1次,遇到污染及时更换、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被褥宜经常日
晒,保持干燥。
5.1.13居室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日应清洁1次,每周应至少消毒1次。
5.1.14居室内牙刷、牙杯、脸盆、脚盆、拖鞋和毛巾等生活用品应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脸盆、脚盆、
拖鞋和毛巾应每周消毒1次。脸盆、脚盆应有标识,明确标示用途。行动不便的老人使用的移动坐便器
(便盆/尿壶)应每天清洗消毒1次。均应符合GB37488中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5.1.15居室内卫生间应设有浴缸或淋浴、坐式蹲位、残疾人蹲位、洗手池、无障碍洗面台、墙面镜、
防滑垫、一次性坐式便器的衬垫等设备及排风装置。便器旁应设安全扶手和摸触方便的紧急呼叫按钮。
5.1.16居室内卫生间的清扫应配备专用工具、抹布和用于洁具(洗手池、浴缸、便器)消毒的器材,
并分别具有相应的存放容器。工具种类和抹布数量应与台面、墙面、地面、洁具(洗手池、浴缸、便器)
清扫相对应,工具、抹布的用途明确。
5.1.17居室内卫生间的洗脸盆、浴缸应专人专用,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每周浸泡消毒1次。浴
缸用后应清洗消毒,并保持干燥。均应符合GB37488中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5.1.18居室内卫生间的洗手池、墙面镜、防滑垫和洗面台应每日清洁至少2次,每周消毒1~2次,
发现有水迹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均应符合GB37488中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5.1.19居室内卫生间的便器应无积粪、尿垢、异味,宜每日清洁,每周消毒1~2次,接触皮肤部位
发现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门把手、水龙头、便器扶手、便器水箱按钮、便器旁安全扶手和紧急呼叫按
钮等部位宜每日清洁,每周消毒2次。均应符合GB37488中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5.1.20居室内卫生间的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应每半年清洁消毒1次,对进风口和出风口进行清洁消毒,
保证清洁、无积尘。
5.1.21居室内卫生间配置的洗发液、沐浴液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识标签规范,不得配置、
使用过期产品、劣质产品。
5.1.22居室内均应设置垃圾箱,应按GB/T19095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标识,摆放应固定合理,周边场
地保持清洁,垃圾箱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
5.1.23居室内垃圾箱应使用坚固、防水、防腐、防火材料制作,内壁光滑,便于清洗。应配有盖子,
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垃圾箱应每日清洁消毒1次,应符合GB37488中公共用品
用具的卫生要求。
5.1.24居室内老人的呕吐物和排泄物应立即处置,先移除呕吐物或排泄物,然后清洁,最后消毒。呕
吐物、排泄物的处置方法参见附录A。
5.2公共活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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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餐厅
5.2.1.1餐厅应配备吸尘器、拖把、抹布等用于卫生清扫的工具、设施、设备,数量充足,能满足清
扫保洁工作需要。
5.2.1.2餐厅应合理设置清扫工具存放房间或区域。卫生间清扫工具、抹布和存放容器应有明确的用
途标示,清扫过程应有效防止交叉污染,不应混用、乱用。
5.2.1.3餐厅配置的消毒剂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配置、使用过期产品、劣质产品。
5.2.1.4餐厅的卫生清扫、物品摆放、地面、墙壁、天花板、物品表面、空气的卫生要求同老年人居
室,见本文件5.1.1、5.1.2和5.1.3。
5.2.1.5餐厅应配置能够满足老年人数量的餐桌、分餐台、电器、桌椅、洗手池,每次开餐前和毕餐
后应进行清洁消毒1次,应符合GB37488中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5.2.1.6餐厅内垫纸、垫布、餐具托、口布等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客一换。撤换下的物品,
应及时清洗消毒(一次性用品除外),应符合GB37488中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5.2.1.7餐厅内开窗换气、集中空调运行、分散式空调设施运行卫生要求同老年人居室,见本文件
5.1.5、5.1.6和5.1.7。
5.2.1.8餐厅内禁止吸烟,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5.2.1.9餐厅内温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照度、新风量、空气细
菌数等卫生指标应符合GB37488的要求。
5.2.1.10餐厅内饮用水卫生要求同老年人居室,见本文件5.1.10。
5.2.1.11餐厅内病媒生物防治卫生要求同老年人居室,见本文件5.1.11。
5.2.1.12餐厅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按照GB31654要求的洗手指征进行手卫生,应定期清洗工作服,
保持清洁,有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工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口罩。
5.2.1.13餐厅应根据流行的传染病病原体的特性,选择符合要求的手消毒液放置于餐厅入口。
5.2.1.14餐厅内卫生间不应设淋浴、脸盆、浴盆等洗浴设备,卫生间清扫工具、其他设施设备及相应
的卫生要求同老年人居室内卫生间,见本文件5.1.15、5.1.16、5.1.18、5.1.19和5.1.20。
5.2.1.15餐厅内应设置垃圾箱,每次毕餐后应清理消毒1次。垃圾箱的其他卫生要求同老年人居室,
见本文件5.1.22和5.1.23。
5.2.1.16餐厅送餐时不应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
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食品的容器也应经过消毒。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
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避免食品污染。
5.2.2公共浴室
5.2.2.1公共浴室配备的卫生清扫工具及使用过程的卫生要求同餐厅,见本文件5.2.1.1和5.2.1.2。
5.2.2.2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卫生间等房间。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应有保暖、换气
设备,地面应防渗、防滑。
5.2.2.3公共浴室应设有淋浴间,不应设有盆浴和池浴。
5.2.2.4公共浴室地面坡度不应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5.2.2.5公共浴室配置的消毒剂、洗发液、沐浴液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应配置、使用过
期产品、劣质产品。
5.2.2.6公共浴室应设安全扶手和摸触方便的呼叫按钮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应每周清洁消毒,应符合
GB37488中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5.2.2.7公共浴室地面、门窗、墙面、防滑垫应每日清洁消毒,保证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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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8公共浴室应设气窗等排风装置,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应为地面面积的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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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B 2514-1977 V形夹紧件 197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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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T 3680-2000 彩色胶卷和相纸照片冲洗加工技术规范 200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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