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98-2018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
DB34/T 1798-2018 Elevator inspection and 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variable speed elevators driven by traction motor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12月
-
2018年10月
-
2024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 起草人:
- 范林静、洪程、徐强、张凤标、夏崇峻、黄西广、郝小龙、杨骋
- 出版信息:
- 页数:4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Q78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98—2018
代替DB34/T1798-2012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规程
Regulationfortractiondrivevariable-speedliftsupervisoryinspectionandperiodical
inspec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8-10-20发布2018-11-2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79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4/T1799-2012《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与DB34/T
1799-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相关术语和定义”中3.2条“额定速度”的定义;
——修改了“检验机构的规定”中4.1.2条的机构最新名称;
——修改了“检验现场的安全性规定”中4.4条的短接规定内容;
——修改和增加了“检验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中的部分条款,具体包括:
——修改了2.2条“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的部分内容要求;
——修改了3.2条“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的速度符号内容;
——增加了3.6条“导轨”的“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内容;
——增加了4.5条“对重重量监控保护装置”的内容要求;
——增加了4.7条“轿厢自重监控保护装置”的内容要求;
——修改和增加了附录A和附录B中的部分内容,对涉及表1修改和增加的所有款项同时做出相应
更改;
——增加了附录B中的符号标识“★和☆”,并对标有★的和☆的项目进行了说明;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林静、洪程、徐强、张凤标、夏崇峻、黄西广、郝小龙、杨骋。
本标准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34/T1798—2018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检验的项目和内容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可变速电梯(不包括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的安装、改
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GB75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变速电梯variable-speedlift
一种根据轿厢实际载荷,在曳引机输出功率许可范围内,使运行速度随载荷变化而相应变化的曳引
驱动电梯。
3.2
额定速度ratedspeed
可变速电梯设计中,电梯以额定载重量上升时的稳定运行速度。
3.3
负载额定速度ratedspeedwithload
当电梯轿厢载有满载和空载之间的载荷时,可变速电梯控制系统选择的稳定运行速度。
3.4
最高速度maximumspeed
最大的负载额定速度。
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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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载率loadratio
实际载重量与额定载重量的比值。
3.6
负载额定速度的设定标准standardssetbyratedspeedwithload
载荷与负载额定速度的对应关系。
4一般要求
4.1检验机构的规定
4.1.1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则附录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
和工具。
4.1.2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市场管理总局颁发的
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
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
资格标识。
4.1.3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程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
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4.1.4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
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录B、附录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
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4.2施工单位和维保单位的规定
4.2.1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
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
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
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
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4.2.3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
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
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2.4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录A要求的有关技术文件、资
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
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3检验机构检验项目的一般性规定
4.3.1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3.2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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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检验现场的安全性规定
4.4.1现场检验条件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4.2检验现场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负责;
4.4.3现场检验时,应有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2名以上专业人员配合检验;
4.4.4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检查并确保通讯工具安全可靠;并且
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4.4.5检验现场应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标识牌;检验过程中,应避免与检验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轿顶、轿厢、底坑等敏感部位,以防引发安全事故;
4.4.6检验人员不得从事受检设备的修理、调整和电路短接等工作;所有的短接线路操作均应在得到
检验人员明确确认后由配合检验的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进行,并且在完成相
关检测之后立即拆除;严禁任何可能造成制动器完全释放或层、轿门电气联锁失效的短接操作;严禁在
电梯正常状态下短接安全回路;
4.4.7现场检验中,检验人员认为继续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应终(中)止
检验,检验人员应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告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
4.4.8终(中)止检验或检验完成后应确认所有短接线均已拆除,所有试验部件均已恢复到正常位置。
4.5检验原始记录
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6检验报告
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7检验意见通知书
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8各类检验项目和检验报告结论的判定条件
4.8.1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8.2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8.3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程第4.8.2款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
验机构应当依据TSGT7001第18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
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4.8.4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4.9不合格电梯的处理方法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
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
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5检验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
见表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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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
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
受检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
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
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
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
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
1
1.1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
技
制造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术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
资料(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
资
A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
料
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
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
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
书;
(5)负载额定速度的设定标准;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
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
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
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审查相应资料。
1
1.2(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
技
安装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
术
资料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5)、(6)在试验时审查;
资
A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7)在竣工后审查
料
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
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
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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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
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
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
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
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
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
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
1.3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审查相应资料。
改造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1)~(5)在报检时审查,(5)在其他项目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
检验时还应当审查;
重大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
(6)在试验时审查;
修理制造日期;
(7)在竣工后审查”
资料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
A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
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
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
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
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
竣工日期
注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
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时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1审查;
1.4(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
技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审查(3)、
使用料[1.2(3)和1.3(5)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
术(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
资料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
资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
B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
料装单位提供(2)、(3)、(4)项审查内容范本,
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
(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改造或重大修理的,1.1、1.2、1.3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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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
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
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
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
面4m;
2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机2.1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
房通道
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类项目只描
(机与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述现场检验方法):
器通道门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设C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
备
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
间)
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
及
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
相
止入内”
关
2.2
设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
机房
备途;
(机器设
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可变速电梯的变速参数范围。目测
备间)
并且能在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控制柜(包括但不限于)
专用
中直观读取轿厢的实时负载率
C
2(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
机宽度为0.50m或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净高度不
房2.3小于2m;
(机安全(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器空间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
设C度不小于2m;
备(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
间)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及2.4
相地面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关开口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设C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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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备(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
2.5
(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
照明
器设备间)照明;
与目测,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
C
电路电源的开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
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
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
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
设置能够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2.6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目测主开关的设置;
主开关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
B(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
2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机(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
房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
(机操作;
器(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
设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备(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
间)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
(1)对照检查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证书和
及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铭牌;
相(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曳引轮轮槽
关(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
和制动器状况(或者由施工单位或者维
设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
备(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
的方法对制动器进行检查,检验人员现
2.7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
场观察、确认);
驱动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
(3)定期检验时,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
主机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响曳引能力时,进行8.11要求的试验,
B(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
需要进行8.12要求的试验,综合8.9、
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8.10、8.11、8.12的试验结果验证轮槽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
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
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4)通过目测和模拟操作验证手动紧急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
操作装置的设置情况
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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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
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验证书内容相符
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
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
可以不设错相保护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
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
电梯能否启动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
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
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电梯再运行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
2.8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行
控制柜、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
装置功能
紧急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操作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
和区
动态(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
测试要求:
装置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
B该装置;目测;结合相关试验,验证紧急操作和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动态测试装置的功能
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
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
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
目测旁路装置设置及标识;通过模拟操
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
作检查旁路装置功能
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
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
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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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
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B/T 16656.105-2010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产品数据表达与交换 第105部分:集成应用资源:运动学 2010-12-01
- GB/T 16962-2010 国际贸易付款方式分类与代码 2010-12-01
- GB/T 16656.42-2010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产品数据表达与交换 第42部分:集成通用资源:几何与拓扑表达 2010-12-01
- GB/T 17554.7-2010 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7部分:邻近式卡 2010-12-01
- GB/T 16963-2010 国际贸易合同代码编制规则 2010-12-01
- GB/T 17645.511-2010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零件库 第511部分:机械系统和通用件:紧固件参考字典 2010-12-01
- GB/T 16701-2010 贵金属、廉金属热电偶丝热电动势测量方法 2010-12-01
- GB/T 16656.46-2010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产品数据表达与交换 第46部分:集成通用资源:可视化显示 2010-12-01
- GB/T 16656.41-2010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产品数据表达与交换 第41部分:集成通用资源:产品描述与支持原理 2010-12-01
- GB/T 17629-2010 国际贸易用电子数据交换协议样本 201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