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549-2023 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

DB32/T 4549-2023 Green Port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4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549-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22
实施日期
2023-10-22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绿色港口评价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了评价指标体系和计分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企业开展绿色港口评价。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苏交科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胜武、杨本、王勤、朱永、吴恒兰、李小敏、邹庆、张丽、王经洁、史奥运、孙立伟、孙博文、宋慧杰、徐斯杨、程大千、陈露、杨晓阳
出版信息:
页数:44页 | 字数:7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3.140

CCSP67

!7,



DB32/T4549—2023

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

Evaluationsystemforgreenport

2023-09-22发布2023-10-22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549—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原则……………………1

5基本要求……………………2

6评价指标体系………………2

7计分方法……………………3

附录A(规范性)沿江沿海港口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5

附录B(规范性)内河港口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21

附录C(资料性)各种能源二氧化碳排放系数……………37

DB32/T454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苏交科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胜武、杨本、王勤、朱永、吴恒兰、李小敏、邹庆、张丽、王经洁、史奥运、孙立伟、

孙博文、宋慧杰、徐斯杨、程大千、陈露、杨晓阳。

DB32/T4549—2023

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绿色港口评价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了评价指标体系和计分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企业开展绿色港口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8487港口装卸术语

GB/T11918.5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系统)用插头、插

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930车用汽油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147车用柴油

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2095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823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JTS/T105⁃4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

JTS149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S155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JTS196⁃12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JT/T451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DB32/404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T310001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8487和JTS/T105⁃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原则

绿色港口评价遵循客观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的原则。

1

DB32/T4549—2023

5基本要求

5.1评价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码头建设程序完备;

——正式投产时间不少于2年;

——2年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

——2年内未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问题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以港口集团名义参评的,应包含下属所有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满足绿色港口指标体系(表1)中的基本项。

5.2绿色港口评价的范围包括码头前沿水域、码头装卸作业区、后方库场堆场、辅助生产区域等范围内

设施设备的配置与运用,以及港口作业需要的生产运营行为等。

6评价指标体系

6.1评价指标体系由类别层、指标层和条款层构成,详见表1。

表1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指标条款

基本项

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

提升项

基本项

岸电设施建设与使用

提升项

基本项

节能降碳装卸工艺优化

提升项

基本项

节能技术应用

提升项

基本项

能效和二氧化碳排放水平

提升项

基本项

资源利用节约与循环利用

提升项

基本项

大气污染防治

提升项

基本项

水污染和固废污染防治

提升项

污染防治

基本项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

提升项

作业噪声防控基本项

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基本项

2

DB32/T4549—2023

表1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续)

类别指标条款

污染防治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提升项

基本项

港口生态保护

提升项

生态环境

基本项

港容港貌美化

提升项

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升项

运输组织

生产运营智能化应用提升项

基本项

组织保障

提升项

管理能力

基本项

能力建设

提升项

6.2条款层中,基本项条款不设分值,提升项条款均设分值。

6.3评价指标体系分沿江沿海港口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见附录A)和内河港口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

系(见附录B)。

6.4沿江沿海港口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以下四种指标:

——沿江沿海港口干散货码头评价指标(见表A.1);

——沿江沿海港口集装箱码头评价指标(见表A.2);

——沿江沿海港口液体散货码头评价指标(见表A.3);

——沿江沿海港口其他类型码头评价指标(见表A.4)。

6.5内河港口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以下四种指标:

——内河港口干散货码头评价指标(见表B.1);

——内河港口集装箱码头评价指标(见表B.2);

——内河港口液体散货码头评价指标(见表B.3);

——内河港口其他类型码头评价指标(见表B.4)。

7计分方法

7.1评价对象为沿江沿海港口的,应对照附录A进行评价并计算综合得分。评价对象为内河港口的,应

对照附录B进行评价并计算综合得分。

7.2每个提升项内得分之和超过该提升项设置的满分,应按照所设满分计入综合得分。

7.3综合得分为各提升项得分总和,总分值为100分,绿色港口应满足全部基本项要求且综合得分应不

低于75分。

7.4评价对象为单一类型码头时,如有不适用的提升项,则该提升项得分为零。综合得分按照公式(1)

进行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m

M=i×100…………(1)

i100-a

式中:

3

DB32/T4549—2023

M——第i个类型码头综合得分;

i

m——该类型码头实际得分;

i

a——不适用该类型码头的提升项对应的满分值之和。

7.5评价对象包含多种类型码头时,在对每一类型码头单独进行评分的基础上,按照各类码头上一年度

完成吞吐量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照公式(2)计算。

F=∑n(M×K)…………(2)

ji=1ii

式中:

F——第j个企业综合得分;

j

n——企业包含的码头类型数量,n≤4;

K——第i个类型码头的吞吐量占第j个企业总吞吐量的比例。

i

7.6评价对象为港口集团时,在对港口集团各下属码头企业分别评分的基础上,按照各下属码头企业上

一年度完成吞吐量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照公式(3)计算。

Q=∑m(F×K)…………(3)

j=1jj

式中:

Q——港口集团评价综合得分;

m——港口集团参评下属企业的数量;

K——第j个企业的吞吐量占该港口集团总吞吐量的比例。

j

4

DB32/T4549—2023

附录A

(规范性)

沿江沿海港口绿色港口评价指标体系

A.1沿江沿海港口干散货码头评价指标

评价对象包含干散货码头的,干散货码头应按照表A.1进行评价。

评价对象包含通用码头的,且干散货吞吐量占该类码头吞吐量80%以上的,该类码头应按照表A.1

进行评价。

表A.1沿江沿海港口干散货码头评价指标

类别指标条款内容

a)2年内购置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口作业车辆等使用清洁能源

基本项b)为电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动力的流动机械和车辆提供充电、供气等配套

设施

a)电能和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能源消耗量占港口综合能源消耗量的比例≥

清洁能源80%,得3分;比例为70%~<80%,得2分;比例为60%~<70%,得1分

和可再生b)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a,如光伏发电、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地源

提升项

能源应用热泵等,应用2种及以上,得2分;应用1种,得1分

(满分:

c)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占港口综合能源消耗量的比例≥30%,得4分;可再生能源

9分)

年利用量占港口综合能源消耗量的比例为10%~<30%,或年利用量较上年增长≥

10%,得3分;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占港口综合能源消耗量的比例在5%~<10%,或

年利用量较上年有所增长但增长率<10%,得2分

a)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量占比达到100%

b)岸电设施符合JTS155的要求,低压岸电设施接插件满足GB/T11918.5的要求

基本项c)为靠泊船舶提供便捷的岸电使用服务,岸电信息现场公示清晰,制定船舶接用

电安全操作规程

节能降碳

岸电设施d)船舶用电记录和靠泊记录完整

建设与使a)所有符合《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使用岸电的靠港船舶,

用全部使用岸电,得2分

提升项

b)岸电用电量较上年提高>20%,得2分;提高10%~<20%,得1分

(满分:

c)岸电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可实现用电量统计和安全监管,并具备向政府主

6分)

管单位实时上传相关数据的功能,得1分

d)购买岸电设备使用保险或对使用岸电船舶优先靠泊等,得1分

a)采用先进、清洁的装卸工艺,未采用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基本项

b)码头内交通组织规范有序,车流、人流组织顺畅

a)采用连续输送设备进行水平运输,运输量占散货装卸量的比例≥80%,得3分;

装卸工艺比例在60%~<80%,得2分;比例在40%~<60%,得1分

提升项

优化b)采用“散改集”工艺,得2分

(满分:

c)直取率较上年有所增加,得2分

6分)

d)装卸作业实现远程控制,得2分

e)根据生产实际采用其他节能低碳生产工艺,得2分

5

DB32/T4549—2023

表A.1沿江沿海港口干散货码头评价指标(续)

类别指标条款内容

a)采用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储能回用、变频控制的港口装卸设备

基本项b)应用电网动态无功补偿、谐波抑制等供配电基础设施节能技术

c)室外照明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措施

a)大型电动机械变频、直流数字调速技术应用比例≥80%,得2分;比例在60%~

<80%,得1分

节能技术b)大型电动机械势能回收技术应用比例≥50%,得2分;比例在30%~<50%,得1分

应用提升项c)非专业化干散货码头采用节能型移动料斗、矿砂抓斗、双瓣轻型抓斗等节能工

(满分:属具,得2分

6分)d)室外照明绿色照明灯具功率占比≥60%,得2分;占比在40%~<60%,得1分

节能降碳

e)变压器、电机、泵、风机等通用设备节能型产品b应用比例≥20%,得2分,比例在

10%~<20%,得1分

f)采用其他节能低碳技术,得2分

a)港口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低于GB31823规定的3级能耗限额

基本项

b)港口年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量c较上年下降0.6%

能效和二

a)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低于GB31823规定的1级能耗限额,得3分;单位

氧化碳排提升项

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低于GB31823规定的2级能耗限额,得2分

放水平(满分:

b)港口年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量较上年下降≥1.2%,得3分;下降率为

6分)

1%~<1.2%,得2分

a)未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落后用水产品

基本项

b)利用非常规水源进行冲厕、绿化灌溉、道路洒水抑尘、流动机械冲洗等

a)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码头,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的,得3分;仅

提升项对码头面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初期雨水等部分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回用的,得1分

(满分:b)货物吞吐量与设计通过能力的比值≥70%,得2分;在50%~<70%,得1分

6分)c)采取疏浚土、污泥、废旧轮胎或其他资源集约节约与循环利用措施,每采用1项,

得0.5分,最高得1分

节约与循

资源利用a)未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落后用水产品

环利用基本项

b)利用非常规水源进行冲厕、绿化灌溉、道路洒水抑尘、流动机械冲洗等

a)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码头,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的,得3分;仅

提升项对码头面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初期雨水等部分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回用的,得1分

(满分:b)货物吞吐量与设计通过能力的比值≥70%,得2分;在50%~<70%,得1分

6分)c)采取疏浚土、污泥、废旧轮胎或其他资源集约节约与循环利用措施,每采用1项,

得0.5分,最高得1分

a)针对装卸、输送和堆存环节产生的粉尘,根据粉尘性质、作业条件及产生范围,

采用洒水抑尘、喷雾抑尘、干雾抑尘、微动力除尘、布袋除尘、负压除尘、静电除尘、覆

盖压实、喷洒抑尘剂、屏障除尘、封闭除尘等措施,应达到抑尘和除尘的效果

大气污染

污染防治基本项b)港区内道路、码头和堆场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

防治

c)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码头安装使用粉尘在线监测系统

d)港区出口处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d,对集疏运车辆驶离作业场所前进行冲洗

e)港区周界粉尘浓度符合DB32/4041要求

6

DB32/T4549—2023

表A.1沿江沿海港口干散货码头评价指标(续)

类别指标条款内容

a)堆场全部区域建成封闭式料仓的,得2分;堆场80%~<100%区域建成封闭式

料仓的,得1分

b)水平运输采用封闭措施、物料防洒落设施或抑尘除尘设施,得0.5分

c)装卸船机、堆取料设备、翻车机、装车机等装卸设备设置有喷淋(喷雾)系统,并

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等,得0.5分

d)粉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喷淋、喷雾等除尘抑尘设施联动,得1分

提升项

大气污染e)堆场和道路采用机械化清扫方式,配置有流动清扫车、洒水车或喷扫两用车、真

(满分:

防治空吸尘车等,得1分

9分)

f)除港区出口处外,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集疏运车辆驶离作业场

所前进行冲洗,得1分

g)港区周界粉尘浓度不大于DB32/4041规定限值的85%,得1分

h)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符合GB20891规定的,得1分

i)港口作业车辆中,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与新能源车辆总数占比≥

80%,得1分;占比在40%~<80%,得0.5分

a)码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洁雨水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b)码头生产及生活污水纳管、自处理或第三方接收率达到100%

c)码头生产及生活污水纳管的,水质应满足接管标准;自处理后进行回用的,水质

应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自处理后排放的,水质应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受纳

基本项

水体水环境质量控制要求

水污染和

d)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

固废污染

e)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和处置分别符合GB18599和GB18597

污染防治防治

的有关规定

a)配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符合JTS149要求,得2分

提升项

b)制定水质自行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监测,得2分

(满分:

c)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区域无暴露积存垃圾,得2分

9分)

d)危险废物贮存及转移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管理,得3分

a)具备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接收能力并能及时转运处置,沿江港

口自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接收设施应满足DB32/T310001要求

基本项

船舶水污b)接收船舶水污染物,应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沿江港口应在“长江干线船

染物接收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使用,并保留接收转运处置记录

转运及处a)接收的船舶垃圾由港口企业自身转运、直接由环卫部门或其许可的企业进行转

提升项

置运处置的,得2分

(满分:

b)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自处理或通过码头管道直接纳入市政管网的,得3分;直接

5分)

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的,得1分

作业噪声a)港区主要噪声点采用隔声罩或隔声屏障等隔声措施

基本项

防控b)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的规定限值

a)制定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b)设置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库(可通过联防的方式共用),并配置符合JT/T451

环境风险

基本项规定的吸收吸附材料和临时储存容器等基本应急防备物资器材

应急措施

c)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d)建立、保持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7

DB32/T4549—2023

表A.1沿江沿海港口干散货码头评价指标(续)

类别指标条款内容

a)采取港口生态保护措施

基本项

b)满足国家及地方生态敏感区的相关保护要求

港口生态a)采取建设生态护岸、人工鱼巢等水域生

定制服务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