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066-202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1066-2020 Industrial furnace atmospheric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5年10月
-
2020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40
Z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1066—2020
代替DB41/1066—20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05-13发布2020-06-0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1066—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
5污染物监测要求....................................................................5
6实施与监督........................................................................7
I
DB41/106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1/106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41/1066—2015相比主要技
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增加了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
——修改了部分类型工业炉窑基准氧含量数值;
——修改了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伟为、高春萍、王凯丽、申宇、胡伟、李景林、姜新建、程旭、张梦娜、刘
畅、刘盟、赵建设、蔺小刚、张磊、李小超、李楠、吴秋爽、李鹏、王磊、尚焦峰、赵华。
本标准于2015年10月首次发布,2020年5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II
DB41/1066—202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国家或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已作规定的,按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37186气体分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4.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4.2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4.3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40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84固定污染源废气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85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1
DB41/1066—2020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1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
DB41/T1327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134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炉窑
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冶炼、焙
(煅)烧、加热、干燥等工序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
理炉、干燥炉(窑)等。
3.2
现有工业炉窑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工业炉窑建设项目。
3.3
新建工业炉窑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建设项目。
3.4
有色金属工业
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有色金属的
工业,主要包括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有色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本标准
所提有色金属工业不含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铝工业、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
业、稀土工业、钒工业、锡、锑、汞工业。
3.5
玻璃制品工业
从事日用玻璃、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的工业,日用玻璃工业指生产玻璃仪器、日用玻璃制品及玻
璃包装容器、玻璃保温容器等的工业,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指生产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及玻璃
纤维制品的工业。本标准所提玻璃制品工业不含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工
业。
3.6
矿物棉工业
由熔融岩石、矿渣(工业废渣)制成的岩矿棉和由熔融玻璃制成的玻璃棉工业。
3.7
耐火材料工业
用非金属或金属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烧成(烘烤)等过程或不经粉碎加工直接烧成过程而制
成各种耐火原料或耐火制品的工业。
3.8
陶粒工业
2
DB41/1066—2020
通过原料制备、滚动(压制)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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