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521-2022 水稻、小麦、油菜区域施肥用量要求

DB33/T 2521-2022 The fertilizer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rice, wheat, and rape regions are as follows: "The fertilizer application amounts for rice, wheat, and rape regions should be met."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521-202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8-23
实施日期
2022-09-23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80

CCSG2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521—2022

水稻、小麦、油菜区域施肥用量要求

Fertilizationrequirementofrice,wheatandrapeindifferentregions

2022-08-23发布2022-09-23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521—20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水稻研究所、浙江农

林大学、金华市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杭州市富阳区农技推广中心、诸暨市农技推广中心、长兴县农

业技术推广服务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轶俊、孔海民、陈红金、马军伟、任周桥、陆若辉、秦华、张均华、蒋玉

根、傅丽青、陈钰佩、张耿苗、潘建清。

I

DB33/T2521—2022

水稻、小麦、油菜区域施肥用量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肥区域划分、施肥量的确定原则、水稻、小麦、油菜化肥最高用量和有机肥最低用

量、施肥技术和肥料施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水稻、小麦、油菜化肥定额制的施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23348缓释肥料

GB/T33469耕地质量等级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525有机肥料

NY/T1112配方肥料

NY/T1868肥料合理施用准则有机肥料

NY/T291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肥最高施用量maximumamountofchemicalfertilizerapplied

以经济高效、生态环保施肥理念为导向,综合采取测土配方、地力培肥、有机替代、精准施肥等措

施,根据区域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目标产量,制定农作物化肥及氮、磷、钾肥最高用量建议值。

3.2

有机肥最低用量minimumamountoforganicfertilizerapplied

结合耕地地力、种植制度、作物类型、养分需求特点、有机肥种类等,确保土壤有机养分平衡,制

定农作物有机肥最低施用量建议值。

4施肥区域划分

1

DB33/T2521—2022

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壤主要养分状况及主要种植制度等因素,依据GB/T33469要求,将全

省施肥区域划分为浙北平原区、浙西山地丘陵区、浙中丘陵盆地区、浙东盆地低山区、浙南中山区、东

部丘陵岛屿平原区等6大区域。主要种植制度见表1,区域划分图参见附录A。

表1区域划分及主要种植制度

区域分布主要种植制度

杭州东北部、湖州东部、嘉兴全部、绍兴北部、宁波

浙北平原区单季稻、稻麦轮作、稻油轮作

北部等平原区

浙西山地丘陵区湖州西部、杭州西南部、衢州北部等山地丘陵区单季稻、稻麦轮作、稻油轮作

浙中丘陵盆地区金华大部、衢州大部盆地地区双季稻、单季稻、稻油轮作

浙东盆地低山区绍兴南部、宁波西部、台州北部等丘陵区双季稻、单季稻、稻油轮作

浙南中山区丽水、台州南部、温州西部等山地丘陵区双季稻、单季稻

东部丘陵岛屿平原区舟山、宁波东南部、台州东部、温州东部等沿海地区双季稻、单季稻

5施肥量确定原则

根据测土配方施肥原理,结合区域分区、耕地地力、作物需肥规律及目标产量等,提出有机肥最低

施用量和化肥最高施用量。肥料质量应符合GB/T23348、NY525、NY/T1112等有关规定。

6施肥用量

6.1水稻

在区域作物普遍生产水平条件下,基施有机肥最低用量不少于100千克/667m2(亩);前茬作物实

施冬绿肥还田或稻、麦、油菜秸秆还田的,可不施有机肥。目标产量范围内,化肥最高施用量按照表2

执行。超出目标产量范围的,每667m2(亩)增加100千克产量,总养分投入量每667m2(亩)增加不超

过4千克,其中氮(N)每667m2(亩)增加不超过2千克。

表2水稻化肥最高施用量

单位:千克/667m2(亩)

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

区域目标产量400~550目标产量450~600目标产量500~700

总养分NP2O5K2O总养分NP2O5K2O总养分NP2O5K2O

浙北平原区----23144.57261658

浙西山地丘陵区----231438261649

浙中丘陵盆地区22134623144.510261759

浙东盆地低山区211247221448251649

浙南中山区21123822143102517311

东部丘陵岛屿平原区2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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