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38-2021 住宅小区车位(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验收规范
DB3212/T 1038-2021 Residential parking (garage) charging system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CCSA20
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038—2021
住宅小区车位(库)新能源电动汽车
充电系统验收规范
2021-06-29发布2021-07-01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038—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计量测试院提出。
本文件由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计量测试院、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春苗、吴丽莉、陈年、肖峰、耿德霁、李康、张元星、李波、陈蓝生、宋恒、
梁盛、高鹏、韩忠、朱璞、朱张俊。
I
DB3212/T1038—2021
住宅小区车位(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泰州市用于住宅小区车位(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基本构成、充电系统验收、
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充电设施现场检测方案以及验收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住宅小区车位(库)电动汽车自用充电系统的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33005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NB/T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33008.2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NB/T33021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技术条件
JJG114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
JJG114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充电系统chargingsystem
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充电设施charging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或动力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
3.3
电池管理系统(BMS)batterymanagementsystem
实现管理电池的利用率,防止电池出现过度充电和过度放电等状况的系统。
3.4
交流充电桩ACcharging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5
直流充电桩DCcharging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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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充电连接装置chargingconnectiondevice
电动汽车充电时,连接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组件,除电缆外,还可能包括供电接口、车
辆接口、线上控制盒和帽盖等部件。
3.7
有序充电orderlycharging
有序充电是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前提下,运用有效的经济或技术措施引导、控制电动汽车的
充电行为,对电网负荷曲线进行削峰填谷。
3.8
车网互动管理终端vehiclenetworkinteractivemanagementterminal
接收充放电计划,并向充电设备下发充放电控制指令,实现充电系统启停、功率调整及运行状态监
测的终端设备。
3.9
有序充电桩orderlychargingpoint
具备充电功率调整和控制能力,根据接收的能源路由器指令,实现充电启动、停止、功率调节等操
作,具备交流充电或直流充电的基本功能。
4基本构成
住宅小区车位(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主要由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
设备等组成,且应具有有序充电功能。住宅小区车位(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组成示意图见图1
所示。
图1住宅小区车位(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组成示意图
5充电系统验收
5.1验收模式
文件资料验收+场站现场验收。
5.2验收流程
5.2.1申请方向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5.2.2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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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充电设
施建设项目不得开展充电服务。
5.3文件资料验收
5.3.1充电设施场站工程概况、项目平面图、施工图、配电箱连接线图、施工设计说明书、施工物料
清单。
5.3.2充电设施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充电设施出厂试验报告、施工日志、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单、
安装记录、竣工调试记录、设备验收单、设备移交单、竣工检验记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施工材料发票复印件、建设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5.3.3制造厂提供的各规格充电设施所覆盖的第三方产品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有
CNAS标志)、产品说明书、装配图、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
件核查。
5.3.4充电设施出厂试验报告(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5.3.5增容配电设施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记录。
5.4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5.4.1布局验收
充电设施的总体布局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停放以及充电人员操作;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
时不应妨碍周边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充电设施周围不应有影响充电设施正常通信功能的障碍物。
5.4.2消防验收
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229、GB50016的有关
要求。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40的规定。申请方应能提供具有消防验收资质的机构出
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5.4.3噪音验收
充电设备运行时的噪音应满足NB/T33001或NB/T33002的相关规定。申请方应能提供具有噪音验
收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噪音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5.4.4充电设施验收
5.4.4.1检查所有充电设施合格证和铭牌安装齐全、端正、牢固、字迹清晰,具有明显警示标志。铭
牌内容应符合NB/T33008.2或NB/T33008.1的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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