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136-2019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DB21/T 3136-2019 DB21/T 3136-2019 Marine fisheries resource enhancement and releas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136-2019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4-30
实施日期
2019-05-30
发布单位/组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B50

DBDB21/T213136—2019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36—2019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stockenhancementofmarinefisheryresources

2019-04-30发布2019-05-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3136—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大连市农业农村

发展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婧、王彬、李玉龙、付辛、姜洪亮、周遵春、曹丽、梁忠德、林原、沙爽、

王溪宏、胡骁琨、郭维宇、王爱勇、李成久。

附录A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1I

DB21/T3136—2019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本底调查、增殖物种来源及质量要求、苗种检验

检疫与出池要求、包装与运输、放流验收、放流资源保护与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2763.6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T15101.1中国对虾亲虾

GB/T15101.2中国对虾苗种

GB/T19782中国对虾

GB20556三疣梭子蟹

SC/T2014三疣梭子蟹亲蟹

SC/T2015三疣梭子蟹苗种

SC/T2059海蜇苗种

SC/T9102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9415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三疣梭子蟹

SC/T9419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中国对虾

SC/T9422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鲆鲽类

SC/T9424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许氏平鲉

DB13/T893海蜇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DB21/T2208三疣梭子蟹放流增殖技术规程

DB21/T2255海蜇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规程

DB21/T2405中国对虾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DB21/T3035日本对虾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农业部令第20号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3海域条件

增殖放流海域应为增殖放流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或洄游通道。该区域水质符合GB11607规定,

底质及其它环境条件适宜增殖物种生长、存活,并远离排污口、倾废区及大型养殖场、电厂、盐场等进

排水口。

4本底调查

1

DB21/T3136—2019

实施增殖放流前,按SC/T9401、GB/T12763及SC/T9102规定的调查和分析方法,对拟增殖放流海

域生物资源与环境因子状况进行本底调查,并据此选划适宜增殖放流海域,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种类和放

流数量。

5增殖物种来源及质量要求

5.1增殖物种选择原则

——应根据放流海域饵料资源、生物区系组成、经济效益以及苗种繁育的可能性来选定;

——应是海域自然存在的、因资源衰退难以自然恢复的物种;

——应是本地种,且人工育苗技术成熟;

——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渔民受益范围应具有普遍性。

5.2物种质量要求

5.2.1亲体来源

直接用于增殖放流或繁殖的亲体来源和质量应符合GB/T15101.1、GB/T19782、GB20556、SC/T

2014、SC/T9401、SC/T9419、SC/T9415和SC/T9422的要求。直接用于增殖放流的渔业资源亲体由原

种厂提供;用于繁殖增殖放流苗种的亲体应为本地野生原种或原种场保育的原种。

5.2.2苗种来源

增殖放流的苗种应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其子一代,苗种供应单位必须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5.2.3苗种质量要求

苗种应符合GB/T15101.2、SC/T2015、SC/T2059、SC/T9401、SC/T9419、SC/T9415、SC/T9422、

SC/T9424、DB13/T893的质量要求。暂无苗种质量要求的,按5.2.2条的规定程序确认。

5.2.4感官质量

增殖物种感官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游动力强、体表完整、无肉眼可见病害;形态

健康、无病害、无伤残、无畸形、无附着物;体色自然、有光泽、无异常;活力强,游泳生物游动活泼。

5.2.5可数指标

放流苗种规格合格率≥85%,死亡个体、伤残或畸形个体、体色异常个体、体表挂有附着物(非纤

毛虫)个体之和占比<5%。

6苗种检验检疫与出池要求

6.1检验检疫

放流苗种需由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按照SC/T9401、

SC/T2059、SC/T9415、SC/T9419、SC/T9422、SC/T9424的规定进行常规质量、药物残留和疫病的

检验检疫。增殖放流苗种需在增殖放流前7d内组织检验,以一个增殖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组批。

6.2出池要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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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苗种出池前,逐池随机取样,取样总数量不少于50尾(只、头),测量样品规格,计算规

格合格率。可数指标满足5.2.5的要求,方可出池放流;放流种类规格要求参见附录A。

7包装与运输

7.1包装

7.1.1包装方法

将苗种装进已注入约5L~8L海水的容积为20L的无毒塑料袋中(蟹类苗种则需放入经海水浸泡后

稻草,运输时间特别短的情况下也可不加附着物;蟹类苗种干运则采用海水浸泡过的稻壳运输)充满氧

后橡皮筋扎口;也可以采用活水车塑料桶充氧装运苗种的方法进行运输。鱼类苗种可采用无毒塑料袋包

装、防水帆布水槽或活水车网筐包装运输等方法,网筐规格宜采用(60cm~80cm)×(40cm~60cm)

×(15cm~20cm)。

7.1.2装运密度

7.1.2.1无毒塑料袋装运苗种

采用20L的无毒塑料袋装运苗种:体长1cm的虾类装苗密度不超过250g/袋,全甲宽6mm的蟹类Ⅱ

期幼体装苗密度不超过100g/袋,伞径1cm的海蜇幼体装苗密度不超过4000只/袋,全长5cm的鱼苗装

苗密度不超过220尾/袋。

7.1.2.2其他方式装运苗种

若采用活水车网筐包装方法全长5cm的鱼苗装苗密度宜控制在300尾/筐~800尾/筐;全长5cm

的鱼苗采用防水帆布水槽运输密度密度为10000尾/m3水体~20000尾/m3水体。

7.2运输

苗种运输根据不同的增殖放流种类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运输过程中,避免

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运输成活率需达到95%以上。

8放流验收

8.1放流时间

不同物种具体放流时间,参见附录A。通常选择满潮平流时进行,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暂停放流。

8.2放流海域条件

选择温度、盐度适宜,泥或泥沙底质,无污染源,近河口,远离大型纳潮口,避风浪内湾,无大海

流影响海域。放流前先对放流海域可能损害放流物种的网具进行清理,放流验收前做好放流海域的水温、

盐度测量,苗种运输用水与放流海域水温差不得大于5℃,盐度差不大于5,否则不予验收。

8.3苗种计数方法

8.3.1全部称重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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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每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物种全部称重,通过随机抽样计算单位重量的个体数量,计算出本计量批次

增殖放流物种总数量。

8.3.2抽样称重法

将每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物种全部均匀装袋后,按3%~5%随机抽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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