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337-2022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3/T 3337-2022 Heilongjiang Province Ultra-Low Energy Consumption Energy-saving Design Standard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337-2022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8-30
实施日期
2022-09-29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10

CCSP3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337—2022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ultralowenergyresidentialbuildingsin

Heilongjiangprovince

2022-08-30发布2022-09-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3337—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4

5室内环境参数........................................................................4

6建筑与围护结构......................................................................4

7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10

8给水排水...........................................................................17

9电气...............................................................................18

10计量与监控........................................................................19

11超低能耗建筑设计的判定............................................................20

附录A(资料性)黑龙江省主要城市的气候区属、气象参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29

附录B(资料性)地面传热系数计算.....................................................32

附录C(资料性)平均传热系数计算.....................................................35

附录D(资料性)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46

附录E(资料性)关于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48

附录F(资料性)常用外窗热工性能.....................................................49

附录G(资料性)建筑外窗的性能分级表.................................................50

附录H(资料性)建筑材料性能参数.....................................................51

附录I(资料性)供暖管道最小保温层厚度...............................................60

参考文献..............................................................................62

I

DB23/T333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纺织工业

设计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中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哈

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达城绿色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辰能同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森

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洁浩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洛科威防火保

温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立新、方修睦、张国祥、刘兆新、杨大易、夏贇、王岩、叶德强、刘婷婷、

潘伟英、王凤来、周传喜、周志波、吴雷、周志刚、魏存、刘忠强、宗小丹、赵文绩、杨勤勇、王勇、

付小畔、彭子城、刘成龙、鞠邦欣、唐立彬、刘思宁、翟宏远、冯雪山、刘海哲、全中华。

II

DB23/T3337—2022

引言

为了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进一步降低居住建筑运行能耗,提高居住建

筑的热环境质量,制定本文件。

III

DB23/T3337—2022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室内环境参数、建筑与围

护结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给水排水、电气、计量与监控、超低能耗建筑设计的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可参照本文件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4295空气过滤器

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6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4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T23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ultralowenergyresidential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建筑围护系统性能设计、采取节能技术措施和运维管理,大幅度降

低能源消耗量需求,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建筑能耗水平比JGJ26-2010降低50%以上

的居住建筑。

3.2

供暖度日数(HDD18)heatingdegree-day

从需要供暖的强度和需要供暖的天数两个方面反映一地气候寒冷程度的指标。一年中,当室外日平

均温度低于冬季供暖室内计算温度时,将日平均温度与冬季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差的绝对值累加,得到一

年的供暖度日数。

1

DB23/T3337—2022

3.3

空调度日数(CDD26)coolingdegree-day

从需要空调降温的强度和需要空调降温的天数两个方面反映一地气候炎热程度的指标。一年中,当

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夏季空调室内计算温度时,将日平均温度与夏季空调室内计算温度差的绝对值累

加,得到一年的空调度日数。本文件中夏季空调室内计算温度采用26℃,以CDD26表示。

3.4

计算供暖期(Z)heatingperiodforcalculation

采用滑动平均法计算出的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时段。

3.5

计算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e)meanoutdoortemperatureduringheatingperiod

计算供暖期室外日平均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3.6

建筑体形系数(S)shape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

梯间内墙及户门的面积。

3.7

低热桥构造设计structuraldesignofthermalbridge-free

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构造措施,大幅度减少建筑围护结构热桥造成的热量损失的设计。

3.8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为单位温差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为

W/(m2·K)。

3.9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modification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

考虑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对围护结构传热的影响而引进的修正系数。

3.10

窗墙面积比windowtowallrati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

3.11

换气次数airchangerate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3.12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a)temperaturedifferencecorrectionfactorofenvelope

根据围护结构同室外空气接触状况,在设计计算中对室内外计算温差采取的修正系数。

3.13

建筑遮阳系数shadingcoefficientofbuildingelement

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或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外表面)在有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

情况下,接收到的两个不同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3.14

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heatgain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上的太

2

DB23/T3337—2022

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

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3.15

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3.16

气密区airtightnesszone

为保证建筑气密性而划分的区域。

3.17

气密层airtightnesslayer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外墙内侧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

3.18

建筑气密性airtightnessofbuilding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

透量。通常采用压差试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50,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

筑气密性。

3.19

显热交换效率sensibleheatexchangeefficiency

在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温差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20

全热交换效率totalheatexchangeefficiency

在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焓差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21

防水隔汽材料water-proofandvapor-barrier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内侧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透,并具有抗氧化、防水、阻止水蒸气透出

功能的材料。

3.22

防水透汽材料water-proofandvapor-permeable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外侧的缝隙进行密封,并具有抗氧化、防水、允许水蒸气透出功能的材料。

3.23

气密性材料airtightness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透的材料。

3.24

供暖年耗热量annualheating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需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

量。

3.25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indexofheatlossofbuilding

在计算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损失的、

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W/m2。

3

DB23/T3337—2022

3.26

一次能源消耗量primaryenergyconsumption

建筑物中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的一次能源消耗量总和。

3.27

一次能源换算系数primaryenergycoefficient

将某种能源转换成一次能源时,考虑能源在开采、运输和加工转换过程中造成能源损失的系数。

3.28

建筑能耗综合值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

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4总则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

燃气、给水、排水、电气等专业设计将建筑室内环境及建筑能耗控制在规定的技术指标范围内。

5室内环境参数

5.1冬季供暖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室内温度取20℃;

——换气次数取0.5h-1。

5.2建筑内部建筑设备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室内噪声昼间不应大于40dB(A),夜间不应大于

30dB(A)。

5.3主要功能房间的铅垂向Z振级昼间不应大于78dB,夜间不应大于75dB。

5.4室内空气质量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室内空气质量

室内环境参数单位冬季夏季

3

PM2.5室内设计日浓度µg/m≤25

二氧化碳浓度(ppm)─≤1000

甲醛mg/m3≤0.056

苯mg/m3≤0.048

TVOCmg/m3≤0.36

注:表中甲醛及苯数据为1h均值,TVOC数据为8h均值。

6建筑与围护结构

6.1一般规定

6.1.1黑龙江省主要城市的气候分区按附录A确定。

6.1.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自然条件、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

建筑的主要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

4

DB23/T3337—2022

的房间。

6.1.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必须满足安全、耐久的要求,并应加强围护结构保温隔

热和密封构造措施。

6.1.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平面应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合理加大进深。建筑物平面布局在保证使用

功能合理的同时,尚应考虑热环境的合理分区。

6.1.5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2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2规定的限值时,

必须按照本文件第11章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2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3层>3层

体形系数0.550.30

6.1.6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3规定的限值。当窗墙面积比大于表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

照本文件第11章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3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限值

窗墙面积比

朝向

北东、西南

窗墙面积比0.250.300.45

注1: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计入窗户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计入窗户面积;

注2:窗墙面积比应按开间计算。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0至北偏西小于600的范围;“东、西”代表

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0至偏南小于60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0至偏西小于等于300的

范围;

注3:确定外墙窗墙比时,应同时保证居住建筑室内采光满足GB50033的要求;

注4:每套住宅可以有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比不大于0.60。

6.1.7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置的屋面天窗面积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0.10。

6.1.8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地下车库等地下公共空间,宜设置导光管等天然采光、导光设施。

6.1.9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采光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应大于0.45;

——外窗玻璃系统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应不小于0.45;

——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0.50。

6.1.10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反射比

表面名称反射比

顶棚0.6~0.9

墙面0.3~0.8

地面0.1~0.5

6.1.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外窗宜设置有调节功能的保温、防风、遮阳装置。装置设置应符合外窗采光

标准。

5

DB23/T3337—2022

6.1.1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外墙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抗冻、耐高低温、承受风荷载、防潮等功能。

设计应符合GB55016、JGJ144和JGJ/T235等标准的规定。

6.1.1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采用粘贴,锚栓辅助工艺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保证系统自重和风荷载共同

作用的变形协调。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保温层厚度大于150mm时,应在外墙每层层间适当位置设置外墙外保温系统承托构造;

——当保温层厚度为100mm~150mm时,宜在外墙每层层间适当位置设置外墙外保温系统承托构

造。

6.1.14设置热回收新风机组,伸出室外的管路应有防雨、防积雪、防结冰的措施。

6.1.15新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置太阳能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屋面、墙面、阳台、外挑构件上设置的太阳能系统应具有安全耐久、抗震、防风、防冰雹及

防止冰雪聚集和滑落伤人等功能;

——有疏散功能的屋面设置太阳能系统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宜结合建筑造型需要,选用模块化的太阳能系统;

——安装太阳能系统,不应影响屋面、墙面的防水、保温等构造层及临近的建筑构件正常维护维

修作业。

6.1.16设置与主体建筑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时,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应符合

GB55015的规定。

6.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6.2.1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5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地下室外墙等部位的保温材

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5规定的限值。当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

文件第11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5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传热系数K[W/(m2·K)]

围护结构部位

≤3层>3层

屋面0.100.10

外墙0.100.15

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100.15

窗墙面积比≤0.301.01.0

外窗

0.30<窗墙面积比≤0.451.01.0

屋面天窗1.0

单元出入口门/分户门1.20/1.30

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

不供暖封闭阳台侧栏板外侧/内侧3.00/1.20

室内地面2.002.00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4.504.50

地下室屋面(埋入土壤内)4.504.50

变形缝两侧墙体之间的保温层1.501.50

注: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为平均传热系数,按附录C计算。

6

DB23/T3337—2022

6.2.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内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6规定的限值。

表6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2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0.3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楼板0.80/0.3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1.3

电梯前室和电梯井道电梯前室不供暖时,中和面以下内墙

中与供暖房间相邻的0.8

电梯前室供暖时,3层(含)以下内墙

内墙

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

地面辐射供暖的户间楼板保温层材料0.68

不供暖封闭阳台地面/天棚保温层材料1.20/1.10

6.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外墙和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计算应符合GB50176的规定,一般建筑外墙和屋面的平均传热

系数可按本文件附录C的方法确定;

——地面的热阻应按本文件附录B的规定计算;

——建筑遮阳系数应按附录D的规定计算。

6.2.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依据GB55016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的防潮设计。

6.2.5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外墙、屋面在供暖期间外墙屋面的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增加的重量湿

度增量应符合GB55016的规定,当不满足规定时,应根据房间使用性质,在外墙、屋面构造层的适当

位置设置隔汽层。

6.2.6外墙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当外墙采用自保温系统或夹芯保温系统时,热桥部位应采取耐久

性良好的保温措施,进行低热桥构造设计。

6.2.7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及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附属设施应设置保温、防水构造;

外围护结构的结构性热桥部位室内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2℃以上。热桥部位应给出详细的构造,并

应符合以下要求:

——下述部位应采用低热桥构造设计:

墙体上的结构性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热桥部位;

安装在屋面、外墙面上的太阳能系统与主体连接部件;

伸出屋顶的建筑造型、结构构件、砌体、管道及设备与屋面的连接部位;

设置在建筑主体墙上的外门窗洞口室外周边部位;

设置导光、反光等采光设施的热桥部位;

——突出屋面结构体的保温层应与屋面保温层连续设置;女儿墙、土建风道出口等突出屋面构件

顶部应设有刚性防护并应采取低热桥构造设计;

——当外墙设置吊挂荷载时,支吊架应根据荷载确定规格并设置在结构墙体上,支吊架与结构构

件或墙体之间应采取低热桥构造设计及保温措施;

——门斗的墙体、屋面与主体相接的非透明室内部分,应设置使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的构

造;

7

DB23/T3337—2022

——变形缝应满填或两侧墙体贴装燃烧性能A级,可压缩变形、耐久性良好、可防生物侵害的高

效保温材料;

——外墙、屋面孔洞部位及穿过外墙、屋面管道或风道周围部位宜在周边预留间隙不小于50mm

间隙,间隙内应填充高效保温材料,周边室内表面应粘贴防水隔汽膜,外表面应粘贴防水透

气膜;

——女儿墙、外檐沟雨水口周边与雨水口配件之间宜留有不小于50mm间隙,内部应填充耐久性

良好的高效保温材料,表面应设有防护(水)构造措施;

——女儿墙内、外侧均应设置保温层,外侧保温层构造应与外墙保温层一致。内侧保温层应与屋

面保温层连续设置,保温层热阻不应小于1.50(㎡·K)/W;当女儿墙及内侧保温层高度不

小于1.10m时,顶部可以不设置保温构造,女儿墙及内侧保温层高度小于1.10m时,顶部应

设置热阻不小于1.20(㎡·K)/W的保温构造;

——防排烟系统中的进风口、排烟口、排烟井道等设施,以及接触室外空气的开口、外墙、屋面

孔洞部位、伸出屋(墙)面较大开口内局部或室内表面应设置防结露保温构造;

——装配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内外构件连接件部位、板缝等部位应设有保温、防冷风

渗透的构造措施。

6.2.8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单元出入口应设置保温门斗,门斗内外门的热工性能应相同,门斗内外门均应安装闭门器;

——门斗与户内相邻或相连的顶板、隔墙及外墙应按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进行保温设计,

地面应设置保温构造;

——楼梯间出屋面门或孔盖应采用与单元入口保温门相同材质。楼梯间出屋面部分的外墙、屋面

应做保温;

——楼梯间宜供暖。

6.2.9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不供暖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门、窗和隔墙时,门、窗和隔墙的热工指标应符合

本文件表5外门窗和外墙的规定;

——当不供暖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但所设隔墙、门、窗的传热系数不

符合本文件6.2.1和6.2.2的规定时,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栏板、顶板、底板的传热系数

不应大于本文件6.2.1表5中所列限值,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8W/(m2·K),阳台外

表面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60%,阳台和直接连通房间隔墙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本文件表

3的限值。当阳台的面宽小于直接连通房间的开间宽度时,可按房间的开间计算隔墙的窗墙

面积比;

——不供暖阳台的栏板、楼层板、底板及顶板均应设有低热桥的保温构造措施;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应将阳台做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

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本文件第6.2.1和6.2.2的规定,阳台

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本文件6.1.6的规定。阳台的外表面积和体积,应计入体形系数计算时

的相关指标内。

6.2.10建筑外门、外窗构造及附框的热工及相关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外门、窗与保温层或墙体之间的构造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塞,缝隙外侧应采用弹性

耐候防水密封胶密封,不得采用水泥砂浆或其他非弹性耐候防水材料补缝;

——外门窗框周边应采取低热桥构造措施;设置的保温层不得阻塞外门窗下框排水孔;

——外门窗不应使用金属附框;

8

DB23/T3337—2022

——外窗应安装披水板,披水板向外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披水板伸出外保温层(或外页墙)

不得小于20mm,并应设置滴水线;披水板宜采用耐久性好的金属材料制作;披水板与窗框及

主体结构之间应有结构性连接保证安全性和耐久性,并应采用耐候性良好的防水密封材料密

封;

——当外门窗设计、安装附框时,应采用节能型附框。附框室外侧应设置保温构造。

6.2.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凸窗。

6.2.1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厚度超过150mm时,外门窗宜采取外挂式安装

方式,外门窗框内边缘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边缘设置。挂件与外门窗及主体结构连接构造应保证安全

耐久,并应采取低热桥构造设计。

6.2.13建筑的气密区应符合以下规定:

——整栋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独立气密区组成,施工图中应明确界定气密区范围;

——建筑内的不采暖楼梯间、电梯井道、电梯前室、不采暖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设置为独立的气

密区;

——气密区应由建筑围护结构内侧的连续气密层形成。

6.2.14气密层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明确气密层的位置及构造;

——气密层设置应依托密闭的围护结构层,并应选择适用的气密性材料;

——当气密层由不同材料构成时,连接处应采取气密层搭接密封措施;

——围成气密区的装配式构件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6.2.15建筑门、窗的气密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建筑外门、外窗、楼梯间出屋面门和上人屋面人孔盖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8级,防火门、防

火窗等特殊外门窗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分隔供暖房间与非供暖房间的户门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气密区间相连通的门、窗不应低于6级。

6.2.16外门窗与主体墙(或保温材料)之间缝隙的气密性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防水隔汽(透汽)膜与门窗框粘贴宽度不应小于15mm,粘贴应紧密;

——防水隔汽(透汽)膜与基层墙体粘贴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贴应紧密;

——当外门窗设置附框时,防水隔汽(透汽)膜应覆盖附框与门窗框缝隙,在门窗框的粘贴宽度

不应小于15mm;

——粘贴的防水隔汽(透汽)膜不得遮蔽外门窗下框的排水孔。

6.2.17设置在有气密性要求墙体、楼板上的开关、插座、接线盒、消防栓等,应采取气密性构造措施。

应对穿外墙、屋面的管线和洞口进行有效封堵并采取气密性构造措施。

6.2.18超低能耗建筑宜进行全装修;装修设计不得破坏气密层的完整性。

6.2.19室内首层地面以下的外墙、室内地面、伸出主体外的地下室屋面、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外墙的保

温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采取可靠的保温、防水构造措施,应采用强度高、吸水率低、不易变形的保温材料;

——室内地面应全部保温。地面保温材料热阻应满足6.2.1的限值要求;

——无地下室时,室外地坪以下外墙体保温层厚度宜与主体墙面相同。外墙外保温层应做至室外

地坪下1.50m,首层室内地面以下外墙内侧应设置与墙体外侧保温材料和厚度相同的保温

层,并与室内周边地面保温层连续设置;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