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836-2024 牧草地建植与利用技术规程

DB34/T 4836-2024 DB34/T 4836-2024 Nursery land establishment and utiliz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836-2024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30
实施日期
2024-08-3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CCSB6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836—2024

牧草地建植与利用技术规程

Codeofpracticeforestablishmentandutilizationofcultivatedpasture

2024-07-30发布2024-08-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83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安徽源能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铜

陵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旌德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莉、杨彬、卢亚洲、范萍萍、张和芳、方国跃、杨烈、邱孝青、王芳权、陈

永山、孙雷鹏、梅泽军。

I

DB34/T4836—2024

牧草地建植与利用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徽地区牧草地建植和利用的播前准备、播种、栽培管理、放牧利用、刈割利用、干

草调制、青贮利用等相关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地区牧草地的建植和利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30(所有部分)草种子检验规程

GB6141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

GB6142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

NY/T635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

NY/T1237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

NY/T1343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

NY/T2767牧草病害调查与防治技术规程

NY/T291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

NY/T2994苜蓿草田主要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DB34/T4127天然牧草地改良与利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牧草地cultivatedgrassland

选择适宜的草种通过人工措施而建植或改良的草地。

3.2

混播mixture

在同一地块上,同期混合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牧草的种植方式。

3.3

合理载畜量carryingcapacity

指在一定的面积和时期内,以适度放牧(或割草)利用并维持草地可持续生产的前提下,满足家畜

正常生长、繁殖、生产需要,所能承载的家畜的头数。

3.4

草地利用率utilizationgrateofrangeland

草地利用率是放牧适度时,家畜采食的牧草占某地段牧草总产量的百比分。

1

DB34/T4836—2024

3.5

干草hay

天然或人工牧草刈割后,经自然晾晒或人工方法脱水干燥后达到贮存要求的饲草。

3.6

青贮ensile

将青绿饲草经切短、压实等处理,置于密封的青贮设施设备中,在厌氧环境下,利用乳酸菌发酵产

酸的抑菌特性,使青绿饲料能够长期保存的饲草加工方法。

4播前准备

4.1地段选择

割草型牧草地应选择交通便利、地势相对平缓开阔、便于机械作业、土壤深厚的地块。交通不便、

坡度大、土壤瘠薄的草地可建设放牧型牧草地。

4.2草种选择

4.2.1放牧型牧草地草种可选用狗牙根、结缕草、宽叶雀稗、牛鞭草(春播)、鸭茅、苇状羊茅、白

三叶、红三叶(秋播)等混播,并适当补播胡枝子、多花木兰、草木樨等灌木。

4.2.2割草型牧草地可单播一年生黑麦草、苕子、紫云英、金花菜、小黑麦、大麦或青贮玉米、甜高

粱、高丹草、苏丹草等一年生牧草进行轮作;也可单播或混播紫花苜蓿、菊苣、红三叶、白三叶、狗牙

根、象草、杂交狼尾草等多年生草种。

4.3土壤测试

建植前按照NY/T2911对土壤氮、磷、钾及有关微量元素含量进行测试。

4.4围栏建设

倡导在放牧型牧草地上建设围栏。围栏建设可在地段选择后进行,也可在播种后进行,围栏建设应

符合NY/T1237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的规定。

4.5土壤处理

4.5.1耕前土壤及表面处理

安徽多数地区不须处理。牧草适宜的土壤pH值为6.5~7.0,皖北个别地区碱性土壤,可施石膏、

磷石膏、明矾、绿矾、硫磺粉改良;长江以南个别红壤酸性强,可施石灰改良。

4.5.2基肥及耕作

4.5.2.1基肥

在耕作前或耕作过程中,有条件的应施基肥,有机肥20000kg/hm2~30000kg/hm2,或根据土壤测

试结果施用复合肥。

4.5.2.2常规耕作

割草型牧草地以耕地或中低产田以及草地中土壤深厚、交通便利区域为宜,实施常规耕作。要求土

块细碎,地面平整。

2

DB34/T4836—2024

4.5.2.3免耕或少耕

放牧型牧草地主要免耕或少耕处理。在土层较薄、坡度较大、天然草被茂盛,用除草剂连续处理2

次~3次,待枯死的草已处于半分解状态时,可用免耕机播种或直接播种后覆土。

4.6材料的准备和处理

4.6.1播种材料的准备

种子质量符合GB/T2930(所有部分)牧草种子检验规程、GB6141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GB6142

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等国家质量标准,无性繁殖材料要求健壮、无病、芽饱满,就近供种。并遵循如

下原则:牧草形态(上繁与下繁、宽叶与窄叶、深根系与浅根系)上的互补,生长特性的互补,营养互补,

豆科与禾本科,对光、温、水、肥的要求各异。

4.6.2播种量

常用牧草参考播种量见附录A

4.6.3种子处理

豆科牧草的硬实种子,应进行磨破种皮、变温浸泡和硫酸浸润等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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