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T 39-2018 成都市医院安全管理规范及等级划分

DB5101/T 39-2018 DB5101/T 39-2018 Standard and Level Division for Hospital Safety Management in Chengdu City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01/T 39-2018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8-12-25
实施日期
2018-12-31
发布单位/组织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医院安全等级划分,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方面的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医院安全管理及等级划分,医疗行为的安全管理不在本标准中规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安科中心
起草人:
冉毅、严学良、刘黎维、全婷、任雁、郭馨、文萌川、许明月、胡圣兵、陈倩
出版信息:
页数:5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39-2018

成都市医院安全管理规范及等级划分

2018-12-25发布2018-12-31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01/T39-2018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等级划分规定.....................................................................................................................................................2

4管理内容.............................................................................................................................................................2

4.1目标职责.....................................................................................................................................................2

4.2制度化管理.................................................................................................................................................4

4.3教育培训.....................................................................................................................................................5

4.4现场管理.....................................................................................................................................................6

4.4.1建(构)筑物.....................................................................................................................................6

4.4.2感染管理.............................................................................................................................................6

4.4.3设施设备管理.....................................................................................................................................7

4.4.4危险化学品.........................................................................................................................................9

4.4.5治安保卫...........................................................................................................................................10

4.4.6作业安全...........................................................................................................................................10

4.4.7职业健康...........................................................................................................................................11

4.4.8警示标志..........................................................................................................................................12

4.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2

4.6应急管理...................................................................................................................................................14

4.7事故管理...................................................................................................................................................14

4.8持续改进...................................................................................................................................................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成都市医院安全管理评分表....................................................................................16

参 考 文 献...................................................................................................................................................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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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安科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冉毅、严学良、刘黎维、全婷、任雁、郭馨、文萌川、许明月、胡圣兵、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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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院安全管理规范及等级划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医院安全等级划分,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方面的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医院安全管理及等级划分,医疗行为的安全管理不在本标准中

规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5034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103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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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2.2工业场所有害物质因素物理因素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12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WS/T312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434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WS435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

WS436医院二次供水运行管理

WS488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3等级划分规定

3.1医院安全管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表示医院的安全管理水平

越高。

3.2医院安全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3.3医院安全管理评分表见附录A,包括目标职责(75分)、制度化管理(35分)、教育培训(45

分)、现场管理(625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10分)、应急管理(60分)、事故

管理(20分)和持续改进(30分)八个分项评价,满分为1000分。最终安全管理得分换算成百分

制,换算公式见公式(1)。

a

x100

1000b……(1)

式中:

x——安全管理得分(百分制);

a——安全管理评价得分;

b——不参与评价内容分数之和。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3.4医院安全管理等级应按安全管理得分(百分制)确定。一级、二级、三级等各等级所需最低分

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得分不低于90分;

——二级得分不低于80分;

——三级得分不低于70分。

4管理内容

4.1目标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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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目标

4.1.1.1医院应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1.1.2医院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包括整体性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

4.1.1.3按照总体目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目标进行逐级分解,明确考核办法。

4.1.1.4根据年度安全目标进行实施和考核。

4.1.2机构及职责

4.1.2.1机构设置

应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含100人)的医院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

照3‰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

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

系。

4.1.2.2职责

4.1.2.2.1安全工作应全员参与,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

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安全职责。

4.1.2.2.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

全管理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1.3安全管理投入

4.1.3.1应建立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管理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4.1.3.2保障安全资金投入,预算与支出项目至少包括:

——改造、维护安全和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配备、改造、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的支出;

——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整改的支出;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支出;

——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支出;

——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费用;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相关人员配备支出;

——其他与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4.1.3.3依法依规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4.1.4安全文化建设

4.1.4.1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安全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

体人员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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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AQ/T9004的规定。

4.1.5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管理电子台账管理、重大

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管理预测预

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4.2制度化管理

4.2.1法规标准识别

4.2.1.1应建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数据库。

4.2.1.2应将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医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

4.2.2规章制度

4.2.2.1应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4.2.2.2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4.2.2.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目标管理;

——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管理信息化;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职业病危害防治;

——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设施设备及运行控制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

——治安保卫管理;

——危化品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绩效评定管理。

4.2.3操作规程

4.2.3.1结合国家行业规范岗位特点以及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

4.2.3.2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员工掌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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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文档管理

4.2.4.1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

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4.2.4.2对主要安全管理资料实行档案管理,至少包括以下类别:

——目标考核;

——责任制考核;

——安全会议记录;

——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检查和整改记录;

——医院感染管理;

——设施设备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

——治安保卫管理;

——危化品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绩效评定。

4.2.4.3各类文件档案至少保存3年,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4.2.4.4应每年至少评估1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

性和执行情况。

4.2.4.5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3教育培训

4.3.1教育培训管理

4.3.1.1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

关标准的规定。

4.3.1.2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4.3.1.3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

进行评估和改进。

4.3.2人员教育培训

4.3.2.1安全管理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2学时。

4.3.2.2对新进单位的员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单位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

间不应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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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现场管理

4.4.1建(构)筑物

4.4.1.1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4.4.1.2选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GB51039的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设计符

合GB51039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灭火器配置分别符合GB50016和GB50140的规定。

4.4.1.3新建、扩建和改建医疗建筑的电气设计应符合JGJ312的规定。

4.4.1.4发电机房的设计应符合JGJ16-2008第3.3节的规定。

4.4.1.5变配电房的设计应符合JGJ16-2008第4章的规定。

4.4.1.6新建、扩建、改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4.4.1.7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346的规定。

4.4.1.8玻璃幕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维护和保养应符合JGJ102的规定。

4.4.2感染管理

4.4.2.1感染监测

4.4.2.1.1制定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年度计划总结和中长期规划。

4.4.2.1.2感染监测管理与要求应符合WS/T312的规定。

4.4.2.1.3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与通报制度。

4.4.2.1.4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包括100张)的医院有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感染

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有指定分管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4.4.2.1.5新建或未开展过医院感染监测的医院,先开展全院综合性监测,监测时间不少于2年。

已经开展2年以上全院综合性监测的医院开展目标性监测,目标性监测持续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

4.4.2.2清洁与消毒

4.4.2.2.1应建立消毒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4.4.2.2.2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医疗器材、治疗用水、防护用品、消毒剂、消

毒器械等消毒卫生应符合GB15982的要求。

4.4.2.2.3候诊室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4.2.2.4消毒剂由医院统一采购,购入时索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

安全评价报告》等证明文件,建立进货验收和出入库登记账册。

4.4.2.2.5医用织物自行洗涤应分区管理,符合环保要求。医用织物洗涤外包应与有资质的机构签

订协议,加强质量验收和反馈。

4.4.2.3医疗废物处理

4.4.2.3.1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不应将医疗废

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4.4.2.3.2设置医疗废物的暂存设施设备,并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

存放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4.4.2.3.3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收集各科室的医疗废物,在转运交接时,

应核对重量,现场填写交接登记表。

4.4.2.3.4医疗废物登记内容不少于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等。

4.4.2.3.5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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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6应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4.4.3设施设备管理

4.4.3.1基本要求

4.4.3.1.1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4.4.3.1.2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做好记录。

4.4.3.1.3针对高温、高压、低温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质的高风险设备,建立运行、

巡检、保养和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4.4.3.2消防安全

4.4.3.2.1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消防部门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消

防部门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4.4.3.2.2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

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

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4.4.3.2.3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4.4.3.2.4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

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4.4.3.2.5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每日夜

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

月一次)。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

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4.4.3.2.6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4.4.3.2.7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在使用和营业

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

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各楼层的明显位

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4.3.2.8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

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4.4.3.2.9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

施维修、保养合同。

4.4.3.2.10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应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理阀门,

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

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

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4.3.2.11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

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消防设施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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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12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

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4.4.3.2.13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

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4.3.2.14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

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属于火灾高危的医院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4.4.3.2.15消防控制值班室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4.3.2.16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

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控制室

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4.4.3.2.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对消防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

防机构。

4.4.3.2.18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4.4.3.2.19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4.4.3.2.20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账,明确安全责任人、防范措施。

4.4.3.2.21消防设施应登记造册,并建立灭火器分布统计台账,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4.4.3.3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应符合TSG08的规定,主要有:

——按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

——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以及操作规程;

——使用取得生产许可、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有明显的使用登记和检验检测标志,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距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4.4.3.4电力系统

4.4.3.4.1应制定电力系统管理制度。

4.4.3.4.2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WS434的规定。

4.4.3.4.3变配电室满足以下要求:

——配电房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配电房操作票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巡视检查制度、

配电房管理员职责、值班人员职责、配电班班长职责、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停电应急预案、工器

具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安全保卫制度等上墙;

——有现场记录,至少包括值班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两级安全检查台账等;

——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设置警示标识,出入口设置挡板;

——专人24h值班时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无人值守时2小时巡检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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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电工用器,并定期检验。

4.4.3.4.4定期对高压设备、低压设备、变压器、运行的电力电缆进行巡视。

4.4.3.4.5电力系统所有计划性停电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停电科室,并要求其科室负责人签字确

认。

4.4.3.4.6应配置双电源,并对其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存记录。

4.4.3.5中央空调系统

4.4.3.5.1应结合本单位中央空调系统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4.4.3.5.2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WS488的规定。

4.4.3.5.3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机构对中央空调系统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

4.4.3.5.4中央空调系统的卫生检测每年至少开展1次,卫生质量符合GB15982及GB50365的规

定,其他卫生指标符合WS394的规定。

4.4.3.5.5有值班、设备运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系统清洗消毒、事故分析及其处理等记录。

4.4.3.5.6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4.3.5.7空调主机房内张贴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制度。

4.4.3.5.8风管检查周期每两年不少于1次,空气处理设备检查周期每年不少于1次。开放式冷却

塔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每6个月清洗或更换1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

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1次。

4.4.3.6污水处理系统

4.4.3.6.1按HJ2029-2013第6章规定的要求进行工艺设计。

4.4.3.6.2污水处理工程通过工程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4.4.3.6.3应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4.4.3.6.4污水排放要求应符合GB18466的要求。

4.4.3.6.5应记录设备运行和保养、工作人员交接班、污水检测、应急演练、两级安全检查情况。

4.4.3.6.6运行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持健康证上岗。

4.4.3.6.7污水处理地上设备完好、无破损,急停开关或隔离开关完好、有效。

4.4.3.6.8对污水进行半年1次的水质检测,粪大肠菌检测每月不少于1次。未作处理的污水不应

直接排放。

4.4.3.6.9污水站应24h不间断工作。

4.4.3.7二次供水

4.4.3.7.1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应符合WS436的规定。

4.4.3.7.2取得二次供水的卫生许可证,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取得健康证。

4.4.3.7.3管理人员每周对二次供水的设备进行不少于5次的安全巡视。

4.4.3.7.4对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运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值班、

交接班、巡视维护、故障处理、安全检查等。

4.4.3.7.5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每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不少于1次的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

检验。

4.4.3.7.6二次供水机房应锁闭,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不堆放有毒、有害及易腐物品。

4.4.4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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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危险化学品库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4.4.4.2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4.4.4.3设专用的存储场所,由专人负责管理。专职人员经培训上岗,剧毒品保管人员经过有资质

单位的培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4.4.4医用气体系统主要设备运行管理应符合WS435的要求。

4.4.4.5易制毒和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执行“五双”制度。

4.4.4.6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包括时间、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余量、领取人等内容。

4.4.4.7存储场所外设置物品名称、特性、数量及灭火方法标识牌。

4.4.4.8运输过程中,选择有资质和专业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运送。

4.4.5治安保卫

4.4.5.1人防

4.4.5.1.1二级以上医院设有专职的治安保卫机构,其他医院确定兼职保卫机构,并确定专(兼)

职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按不低于医疗卫生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

要求配备。选择有资质的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安保人员持证上岗。

4.4.5.1.2建立与辖区公安派出机构联动协调、应急处置和信息沟通机制。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

设立警务室并配备治安保卫力量。

4.4.5.1.3二甲以上医院要组建应急处突小组,人数比例不低于保安总数的10%,二甲医院人数不

少于6名,三甲医院不少于8名。

4.4.5.1.4确定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及治安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每天对治安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检查,

做好记录。

4.4.5.1.5在门急诊大厅、重点要害部位、案件易发部位、主要进出口等场所应设置24h值守的执

勤点位,并配备通讯、防护器材。

4.4.5.2物防

4.4.5.2.1四周有封闭式的实物屏障、照明设施、警戒标志,进出口有固定门岗,包括岗亭并配备

橡胶棒、应急灯等用品。

4.4.5.2.2重要目标出入口、四周界围墙等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照明设施。

4.4.5.2.3安全保卫部门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4.4.5.3技防

4.4.5.3.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符合GB50348的相关要求,技防系统开工审核、竣工审验、行

政许可决定书及技术审验报告。

4.4.5.3.2在医院重要部位安装带有200万以上像素高清彩色摄影机的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硬

盘保存不少于90天,时差不能超过30s。

4.4.5.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保证断电后,入侵报警系统工作时间不

少于8h,视频监控系统正常工作不少于1h。

4.4.5.3.4设立安防监控中心,统一管理医院技防系统的安全信息。

4.4.6作业安全

4.4.6.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4.4.6.1.1应事先分析和控制医院设备设施、场所、作业活动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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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1.2应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装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4.4.6.1.3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4.4.6.2作业行为

4.4.6.2.1应对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4.6.2.2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T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

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

品。

4.4.6.3相关方管理

4.4.6.3.1将项目委托给有资质的承包及服务外包方。

4.4.6.3.2与承包及服务外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和劳务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要

求。

4.4.6.3.3建立承包及服务外包方台账,收集承包及服务外包方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建筑施工

等单位和人员信息,登记相关资质情况、工作人员名单。

4.4.6.3.4定期对承包及服务外包方的服务和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4.4.6.3.5安全管理机构会同承包及服务外包方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应对承包及服务外包方进行年

度安全绩效考核,保存考核记录。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及服务外包,应要求其限期整改。

4.4.7职业健康

4.4.7.1基本要求

4.4.7.1.1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

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4.4.7.1.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符合GBZ1的规定。涉

及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贮存的医院,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为接触放射线的从业人

员佩带个人剂量计。

4.4.7.1.3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场所与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应住人;

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4.4.7.1.4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

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医院

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

员从事禁忌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188的规定。

4.4.7.1.5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

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4.4.7.1.6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进行1次危害因素检测。

4.4.7.2职业病危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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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2.1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

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4.7.2.2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

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应符合GBZ/T203的

规定。

4.4.7.3职业病危害申报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时更新信息。

4.4.7.4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4.7.4.1应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不超过GBZ2.1、GBZ2.2

规定的限值。

4.4.7.4.2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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