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372-2008 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GB/T 18372-2008 Glass fibre fabric for duct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372-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6-30
实施日期
2009-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5)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以下简称导风筒基布)的分类与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连续玻璃纤维纱为原料,经织造、浸渍等工艺而制成的织物,用作以橡胶、塑料或橡塑混合物为涂覆层的导风筒基布。其他类型的织物,如玻璃纤维与棉纱交织布、合成纤维布等也可参照采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方允伟、王玉梅、葛敦世、陈尚、高旭东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

59.100.10

Q36

a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GB/T

18372--2001

代替GB/T

玻璃纤维导风简基布

Glassfibre

fabricfor

ducting

2008-06-30发布

车瞀嬲鬻瓣警矬瞥翼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仅仲

18372--2008

GB/T

刖吾

本标准代替GB/T18372--2001《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18372

本标准与GB/T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高了厚度的要求;

——增加了纤维直径的要求;

——提高了单位面积质量的要求;

——分别规定了不同织物组织的撕裂强力的要求;

——增加了长度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允伟、王玉梅、葛敦世、陈尚、高旭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8372

——GB/T2001。

18372--2008

GB/T

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以下简称导风筒基布)的分类与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连续玻璃纤维纱为原料,经织造、浸渍等工艺而制成的织物,用作以橡胶、塑料或橡

塑混合物为涂覆层的导风筒基布。其他类型的织物,如玻璃纤维与棉纱交织布、合成纤维布等也可参照

采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1549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

4202玻璃纤维产品代号

GB/T7689.2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2部分:经、纬密度的测定

GB/T7689.3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3部分:宽度和长度的测定

GB/T7689.5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5部分: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

测定

GB/T7690.5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5部分:玻璃纤维直径的测定

GB/T9914.2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GB/T9914.3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170

JC/T2002无碱玻璃纤维布

3分类与代号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玻璃种类分为中碱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和无碱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3.2产品代号

导风筒基布代号应符合GB/T4202的规定,补充要素中用P表示平纹组织,T表示斜纹组织。

320

代号示例:公称厚度为0.280mm,宽度1mm,织物组织为平纹的中碱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代

号表示为:

CWPL

280一132一(P)

4要求

4.1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中碱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碱金属氧化物含量(质量分数)应为(11.6~12.4)%

无碱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碱金属氧化物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8%。

4.2厚度

除非另有商定,厚度应为(0.280--+_-_0.028)mm。

GB/T18372--2008

4.3单位面积质量

除非另有商定,单位面积质量应为(275±22)g/m2。

4.4纤维平均直径

应小于等于9.0pm。

4.5织物密度

除非另有商定,织物密度,经向应为(10±1)根/cm;纬向应为(10±1)根/em。

4.6断裂强力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7撕裂强力

应符合表l的规定。

表1颤裂强力和颤裂强力

规格型号织物组织试样方向断裂强力/(N/50mm)撕裂强力/N

经向≥2200≥270

CWPL280

斜纹

纬向≥2200≥270

经向≥2200≥250

CWPL280

平纹

纬向≥2200≥250

4.8可燃物含量

应大于或等于2.5%。

4.9宽度

320610

mm、1mm和1

除非另有商定,导风筒基布的宽度应为915mill,宽度允许偏差(一5~

+15)mm。

4.10长度

除非另有商定,导风筒基布的长度应为1001"11、150m、200m和300m,实际长度负偏差不超过

0.5%。

4.11外观

4.11.1外观疵点

外观疵点的分类见表2。

表2外观疵点分类

疵点主要次要

序号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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