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175.1-1997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
GB/T 17175.1-1997 Information technology—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Structure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Part 1:Management information model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7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 起草人:
- 冯惠、黄家英、玉宝艾
- 出版信息:
- 页数:29页 | 字数:5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7175.1-1997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10165-1.1993(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第1部分:
管理信息模型》,以及ISO/IEC10165-1,1993/Cor.1:1994(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技术修改1).
GB/T17175在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的总标题下,目前包括下列三部分: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
第2部分:管理信息定义
第4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
本标准无论在技术内容上,还是在编排格式上均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惠、黄家英、玉宝艾。
Gs/T17175.1-1997
ISO/IEC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性的标准化专门机构。国家成员体(它们都
是ISO或IEC的成员国)通过国际组织创建的各个技术委员会参与制定针对特定技术范围的国际标
准。ISO和IEC的各技术委员会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内进行合作。与ISO和IEC有联系的其他官方和
非官方国际组织也可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对于信息技术,IS()和IEC创建了一个联合技术委员会,即ISO/IECJTC1。由联合技术委员会提
出的国际标准草案需分发给国家成员体进行表决。发布一项国际标准,至少需要75%的参与表决的国
家成员体投标赞成。
ISO/IEC10165-1是由ISO/IECJTCI信息技术联合技术委员会与CCITT合作制定的,这个文本
也以CCITTX.720发布。
ISO/IEC10165在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的总标题下,包括下列部分: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
第2部分:管理信息定义
第4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
第5部分:类属管理信息
第6部分:与管理信息相关的实现一致性声明形式表的要求和指南
GB/T17175.1--1997
引言
GB/T17175是根据GB9387和GB9387.4编制的系列标准。GB/T17175涉及下列标准:
GB/T16644-199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定义
GB/T16645-199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公共管理信息协议
GB/T17142-1997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系统管理概述
GB/T17143-1997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系统管理
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GB/T17175.1一1997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idtISO/IEC10165-1:1993
Informationtechnology-OpenSystemsInterconnection-
Structureofmanagementinformation-
Part1:ManagementInformationModel
1范围
本标准是用于OSI管理信息服务(MIS)的系列标准之一。它定义了对应于GB/T17142系统管理
概述中所引入的系统管理模型信息方面的被管客体及其属性的信息模型,因此提供了开发其他系统管
理标准所需的模型化概念。它还定义了被管客体的命名原则和属性。
本标准定义了系统管理信息的逻辑结构。按照GB/T9387.4和GB/T17142,利用被管客体及其属
性,以及在其上能执行的管理操作和能发出的通知,管理信息可被结构化。开放系统中的被管客体集合、
连同它们的属性一起构成该开放系统的管理信息库(MIB)o
本标准定义了信息模型中被管客体的概念,并且规定了被管客体的命名原则及其属性,以致它们可
以通过管理协议被标识和访问。本标准还描述了被管客体类的概念和被管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被管客
体类可能要考虑的继承、专门化、同质异性和可容度。
本标准适用于被管客体及其属性的所有定义,进而用于系统管理。
注:尽管本标准适用于系统管理,当定义层管理时也可以使用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387-88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idtISO7498:1984)
GB/T9387.2-1995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第2部分:安全体系结构
(idtISO/IEC7498-2:1989)
GB/T9387.3-1995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第3部分:命名和编址
(idtISO/IEC7498-3:1989)
GB/T9387.4-1996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第4部分:管理框架
(idtISO/IEC7498-411989)
GB/T16262-199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抽象语法记法一(ASN.1)规范(idtISO/IEC
8824:1990)
GB/T16264.2-199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目录第2部分:模型(idtISO/IEC9594-2:
1990)
GB/T16264.3-199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目录第3部分:抽象服务定义(idtISO/IEC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2一25批准1998一08一01实施
GB/T17175.1-1997
9594-3:1990)
GB/T16644-199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定义((idtISO/IEC9595:
1991)
GB/T16645.1-199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公共管理信息协议第1部分:规范(idtISO/
IEC9596-1:1991)
GB/T17142-1997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系统管理综述(idtISO/IEC10040:1992)
GB/T17143.5-1997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系统管理第5部分:事件报告管理功能
(idtISO/IEC10164-5:1993)
GB/T17175.4-1997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第4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
南(idtISO/IEC10165-4:1992)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基本参考模型定义
本标准采用GB9387(0S1基本参考模型)中定义的下列术语:
a)开放系统opensystem;
b)系统管理systemsmanagement;
。)(N)实体(N)-entity;
d)(N)层(N关layer;
e)(N)协议(N)-protocol,
3.2管理框架定义
本标准采用GB9387.4中定义的下列术语:
a)管理信息库managementinformationbase;
b)被管客体managedobject,
3.3系统管理概述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7142中定义的下列术语:
a)代理agent;
b)管理者manager;
c)通知notification;
d)被管客体类managedobjectclass;
e)(系统管理)操作(systemsmanagement)operation,
3.4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6644中定义的下列术语:
a)属性attribute;
b)有值集合的属性set-valuedattribute.
3.5抽象语法记法一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6262中定义的下列术语:
类型type,
3.6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的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7175.4中定义的下列术语:
模板template,
3.7安全体系结构定义
本标准采用GB9387.2中定义的下列术语:
Gs/T17175.1-1997
a)访01控制accesscontrol;
b)安全策略securitypolicy.
3.8补充定义
3.8.1动作action
被管客体上的操作,其语义定义为被管客体类定义的一部分。
3.8.2实际类actualclass
被管客体是实例的那个被管客体类,不同于该被管客体的同质异性类。
3.8.3(被管客体的)同质异性类allomorphicclass(ofamanagedobject)
不同于被管客体实际类的一种类,使用同质异性可将被管客体作为这种类来管理。
I8.4同质异性allomorphism
被管客体的一种能力,该被管客体是给定类的实例,它作为一个或多个其他被管客体类的实例来管
理。
3.8.5属性组attributegroup
为便于访问,已经赋予单个标识符的一组属性。
3.8.6属性标识符attributeidentifier
用来将被管客体类属性同所有其他属性区分开的标识符。
3.8.7属性类Mattributetype
特定种类的属性的已命名的定义,包括它的语法(类型)和语义的定义。一个属性是一个属性类型的
实例。
3.8.8属性值断言attributevalueassertion
可以是真也可以是假的一个语句,与属性值有关。
3.8.9属性值集合attributevalueset
值的集合,其成员是属性的有效值。
3.8-10行为behaviour
被管客体、名字联编、属性、通知和与实际资源交互作用的动作,这些资源模型化并彼此交互作用的
方法。
3.8.11特性characteristic
被管客体类定义的元素;它可以是属性定义、属性组定义、通知定义、行为定义、参数定义或包定义。
3.8.12条件包conditionalpackage
如果其被管客体类定义所给定的条件被满足,在该给定的被管客体中呈现的包。
3.8.13可容度containment
被管客体的结构化关系,其中被管客体的存在依赖于包含的被管客体的存在。
3.8.14可辨别名distinguishedname
由客体的RDNs序列及其各自的上级客体所形成的客体名字。
3.8.15封装encapsulation
被管客体与它的属性及行为之间的关系,它表示只有通过被管客体上的管理操作或者它所发出的
通知才可以观察到属性和行为的性质。
3.8.16继承inheritance
由子类从上级类获得属性、通知、操作和行为的概念机制。
3.8.17继承分级inheritancehierarchy
被管客体类的分级排列,其中分级是在类专门化的基础上组织的。
3.8.18初值被管客体initialvaluemanagedobject
用作源的被管客体,用于导出另一被管客体的初值。
6]牛
cs/T17175.1一1997
3-8-19例示instantiation
按照被管客体类定义创建一被管客体的过程。
3.8.20被管客体边界managedobjectboundary
概念上的定位,这里低层资源的情况对管理来说是可视的,它定界了被管客体的定义范围。
3.8.21必备包mandatorypackage
在给定被管客体类的所有实例中必须呈现的包。
3.8.22多继承multipleinheritance
允许子类从一个以上的L级类获得属性、通知、操作和行为的概念机制。
3.8.23名字联编namebinding
客体类间的关系,其指明一个已标识类的客体可以是另一个已命名类的客体的上级。名字联编定义
也包含有关关系的其他信息,可定义成也能应用于上级或下级类或两者的子类。
3.8.24命名模式namingschema
名字联编的汇集。
3.8.25命名树namingtree
客体的分级排列,其中分级是在名字联编关系的基础上组织的。用来命名另一被管客体的客体在分
级上高于被命名的客体。将命名的客体称之为被命名客体的上级,被命名的客体称之为下级。
3.8.26包package
属性、通知、操作和/或行为的汇集,这个汇集被处理为被管客体类规范中的单个模块。当在被管客
体类定义中引用时,包可以被规定为必备的或有条件的。
83..27参数parameter
类型的值,它具有相关语义,并且与客体标识符和其他信息相关,这里类型的值可以在协议中登载。
83..28许可的值集合permittedvalueset
属性值集合,它包含已规定属性类型的尾性允许采用的所有值。
3.8.29相关可辨别名relativedistinguishedname
特定属性具有特定值的属性值断言,而该特定值可用来把所有那些直接下级中的某一个客体给一
给定客体。它作为客体可辨别名的成分使用。
3.8.30要求的值集合:equiredvalueset
属性值集合,它包含已规定属性类型的属性允许采用的所有值
3.8.31专门化specialization
通过继承和增加新的特性,从一个或多个现存被管客体类派生新的被管客体类的技术。
3.8.32子类subclass
通过专门化由另一类别所派生的类。
3.8.33上级类superclass
通过专门化用于派生另类·的类。
3.8.34上级客体superiorobject
见3.8.250
3.8.35T级客体subordinateobject
见3.8.25
3.8.36非例示的被管客体类uninstantiablemanagedobjectclass
在开放系统内,通过系统管理操作或通过本地操作都不希望例示的类
注:下列术语:
属性;
属性值断言;
GB/T17175.1-1997
一相关可辨别名‘
一一可辨别名
也用于GB/T16264中,并且在类似意义上考虑用于此,以反映目录模型和管理信息模型之间的相似性。然而,
这些术语在两个模型中的用法在细节上还是不同的。
4缩略语
Avn属性值断言
CMIP公共管理信息协议
CM15公共管理信息服务
GDMO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
Id标识符
IVMO初值被管客体
MIB管理信息库
MIS管理信息服务
RDN相关可辨别名
SMI管理信息结构
5信惠模型
信息模型的目的是对通过系统管理协议外部运送的管理信息给出结构并且模型化相关资源(例如
X.25协议机)的管理方面。信息模型涉及被管客体。被管客体是用于管理的抽象化的数据处理和数据通
信资源(例如协议状态机、连接和调制解调器)。资源存在独立于它们被管理的需要。资源和作为抽象资
源的被管客体间存在的关系不用一般的方法模型化,即,抽象的明确性质和作用于资源上的管理操作的
特定效果必须作为被管客体类规范的一部分来规定。
管理可视的被管客体和用于管理目的而表示的资源之间的区别是这样描述的,即在被管客体的边
界处,属性、操作和通知是管理可视的;另一方面,由被管客体表示的资源的内部功能是管理不可视的。
被管客体边界的概念不隐含实现,但提供了两种定义之间的体系结构上的区别,一种是由被管客体类定
义者(例如层组)开发的定义,该定义在边界处内侧,另一种是系统管理其余部分的定义和有关标准,而
这些在边界处外侧。
被管客体类作为包的汇集来定义,其中每个包又作为属性、操作、通知和相关行为的汇集来定义。根
据显式陈述的条件,这些包或者是必备的或者是有条件的。被管客体是被管客体类的实例。
为了使被管客体类的规范及其相关特性文件化,可使用一组模板。用于系统管理的模板在
GB/T17143.5中规定。
按照模板的规定,被管客体类的定义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一继承分级中的被管客体类的位置;
—属性、操作、通知和行为的必备包的汇集;
—属性、操作、通知和行为以及根据每个包将呈现的条件汇在一起的条件包的汇集;
一一包结构内部,
—在被管客体边界处的可视属性;
—可适用于被管客体的操作;
—由被管客体所展示的行为;
—可由被管客体发出的通知。
在这些有关事项中,对于给定被管客体类的实例和用于命名的属性(见第6章)一起,其他模板规定
了可能的上级客体。
cs/T17175.1一1997
由被管客体类所表示的资源的其他方面对于系统管理是不可视的。
按照一组规则,被管客体可被例示。按照模板的方法,这些规则如何规定类规范在创建被管客体中
被实现。这些规则是:
a)在所有的必备包和所有的满足条件的条件性包中,被管客体应支持已规定的所有属性、管理操
作、行为和通知;
b)按照适当模板规定了名字联编,并且被管客体被例示时,则被管客体应支持名字联编。如果不支
持的名字联编被请求,则例示将失效。
每个被管客体是包含所有被管客体的一类实例,并且是所有被管客体共享相同的定义。可辨别名用
于无二义性地命名每个被管客体。
从管理的观点来看,如果被管客体有一可辨别名(如6.3.2中定义的),并且支持为它的类定义的操
作和通知,则该被管客体是存在的。否则从管理的观点来看,它是不存在的,即使物理对方是存在的。
5.1使用面向对象设计的被管客体概念
在系统管理标准的表述中,当需要,而增加新的被管客体类和功能是已标识的。因此系统管理的设
计要求采用某种途径使这些标准能按模块化的风格进行标准化,并提供协议和规程的扩充。信息模型使
用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因为该原则提供了上述能力并提供部分规范的重用性。
在信息模型中,面向对象的设计适用于管理活动涉及的开放系统在协议交换时所看到的管理信息
规范。但不必适用于系统实现。
面向对象的设计通过客体定义来表征,这里,客体是物理或逻辑事情的抽象。
注:当在比osi管理更广泛的上下文中引用客体时,术语“客体”用于本文件。术语被“管客体”用来引用为管理的目
的而表示资源的客体。
5.,.1封装
面向对象设计的某一方面就是封装。封装确保客体的完整性得到保护。这种情况要求要执行的所
有操作是通过向客体发送“报文”来完成。即,被管客体的内部操作在客体的边界处是不可视的,除非属
性、操作或通知被定义用来外露该信息。被管客体类的定义规定了什么操作可以被执行,什么一致性约
束被要求用来维护被管客体的完整性。
5门.2被管客体类及其特性
共享相同定义的被管客体是相同被管客体类的实例。给定类的不同实例将要共享该类的必备包中
定义的属性、操作、通知和行为,并且将共享条件包中定义的属性、操作、通知和行为,从而这些实例满足
与这些包相关的条件。
5-,.2.1包
包是特性即属性、通知、操作和/或行为的汇集,它是被管客体类定义的完整模块。当包在被管客体
定义中被引用时,它规定为必备的或有条件的。必备包必须呈现在给定被管客体类的所有实例中。条件
包是应呈现在被管客体中的包,对于被管客体而言,被管客体类定义中,与那个包相关的显式条件为
TRUE。相同特性可以呈现在一个以上的包中。包呈现的条件或者与被管客体所模型化的低层资源能力
相关,或者与被管系统所支持的管理功能存在或不存在相关。在OSI标准被管客体(例如,运输层协议
机)的情形中,这些包将模型化已规定为相关规范一部分的一些选项。
包有下列性质:
a)仅有一个给定包的实例能在被管客体中存在;
b)由于仅有包的一个实例能在任何被管客体中存在,则名字联编无须向包赋值;
c)被管客体一旦已封装,则属性、操作、通知和行为成为被管客体的完整部分,并仅当作为该被管
客体一部分时是可访问的;
d)若没有被管客体封装了包,则该包决不能被例示;
e)在作为被管客体的同时,包必须被例示,包的例示在较后时刻是不允许的;
cs/T17175.1一1997
f)在作为被管客体的同时,包必须被删除,包的删除在较早时刻是不允许的;
9)操作总是在被管客体上执行,而不在包上执行。
由于被管客体类的被管客体并非全部包含该被管客体类定义的所有允许的条件包。由被管客体支
持的已登记的包在被管客体的包属性(见第7章)中进行标识。
5门.2.2属性
被管客体有属性。属性有相关值,该值可以展现结构,即它可由元素的集合或元素序列组成。属性
值断言(AVA)是一语句,就属性值而言,该断言可以为真也可以为假。
属性值可被观察(在被管客体边界处)。属性值能够确定或反映被管客体的行为。通过对被管客体
发送读(得到)或写(替代)值的请求,属性的值可被观察或修改。定义附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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