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77-2020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DB11/T 1077-2020 The requirements for vehicle ide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enclosed technology for the transporta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03月
-
2020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080.10
T4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077—2020
代替DB11/T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
技术要求
Constructionwastetransportationvehicleidentification,monitoring
andsealingtechnicalrequirements
2020-03-25发布2020-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077—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标识...............................................................................2
5监控系统...........................................................................2
6车箱结构与密闭.....................................................................8
7试验、检验方法.....................................................................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驾驶室外顶部灯样式.............................................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放大号牌标识要求...............................................13
I
DB11/T1077—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1077—201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与DB11/T1077
—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1,2014年版的1);
——修改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定义(见3.2,2014年版的3.2);
——删除了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定义(见2014年版的3.3);
——修改了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名称为车载终端(见5.1、5.2、7.1,2014年版的3.4、5.1、5.2、
7.1);
——修改了驾驶室外部顶灯的要求(见4.1,2014年版的4.1);
——修改了车辆后箱板应设置号牌号码的要求(见4.2,2014年版的4.2);
——修改了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的字体尺寸的要求(见4.3,2014年版的4.3);
——修改了监控系统的要求(见5.1.1,2014年版的5.1.1);
——修改了车载终端的标准采用JT/T794的要求(见5.1.2,2014年版的5.1.2);
——修改了车载终端的通讯协议的标准采用JT/T808的要求(见5.1.3,2014年版的5.1.3);
——增加了车载终端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要求(见5.1.4);
——增加了车辆熄火后上传车辆位置的信息的要求(见5.1.5);
——增加了车载终端被拆除或损坏限制车速的要求(见5.1.6);
——增加了排放监控的部分要求(见5.1.7);
——修改了车载终端的功能要求(5.2.1,2014年版的5.2.1);
——修改了标准采用JT/T808的要求(见5.2.2,2014年版的5.2.2);
——修改了标准采用JT/T808的要求(见5.2.3.1,2014年版的5.2.3.1);
——修改了标准采用JT/T808的要求(见5.2.4.1、5.2.4.2、5.2.4.3、5.2.4.4,2014年版的
5.2.4.1、5.2.4.2、5.2.4.3、5.2.4.4);
——修改了限制车速的要求(见5.2.6,2014年版的5.2.6);
——增加了称重监测功能的要求(见5.3);
——增加了准运许可证与电子运单功能的要求(见5.4);
——增加了视频监测功能的要求(见5.5);
——修改了车箱结构与密闭的要求(见6,2014年版的6);
——增加了双SIM卡双通信模块检测、内置通信和定位天线、限制车速、准运许可证到期提醒、视
频监测的试验方法的要求(见7.1);
——修改了附录A中示例图(见附录A,2014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附录B中示例图、反光标识安装、车牌号颜色及位置,增加号牌区的颜色的要求(见附
录B,2014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汽车行业协会、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首信云技术有限公司、三河
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北京智科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II
DB11/T1077—2020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袆文、徐庆、蒋杰、夏宝山、冯杰、王卫翼、符艳军、马磊、张斌、张树友、
刘建平、尚德磊、刘怡。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1077—2014。
III
DB11/T1077—2020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系统、车箱结构与密闭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2670聚丙烯(PP)树脂
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BB/T0037—2012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107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107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
QC/T825自卸汽车液压系统技术条件
QC/T29015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DB11/1475—201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第Ⅳ、Ⅴ阶段)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waste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
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3.2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constructionwastetransportationvehicle
运输建筑垃圾的自卸汽车。
3.3
1
DB11/T1077—2020
线束断开wiringharnessdisconnection
车载终端与汽车总线连接的线束、与监测车箱密闭、车箱举升等状态的部件连接的线束、与卫星信
号接收天线连接的线束出现电路不通的状态。
4标识
4.1驾驶室外部应设置顶灯,并符合以下要求:
a)灯箱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
量缺陷,工程塑料应符合GB/T12670的要求;
b)灯箱样式及具体尺寸见附录A;
c)灯箱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
d)灯箱正反面居中印制均匀分布的“建筑垃圾运输”字样,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应采用GB/T
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颜色编号为:7.5R3.9/14.8,字体外廓尺寸为120mm×120mm;
e)灯箱内采用白色LED光源;
f)灯箱应安装在驾驶室顶部前端中部的位置,固定牢固可靠。
4.2车辆后箱板应设置黄色的号牌放大标识区域,位于后箱板上部、左右居中,位置尺寸要求见附录
B。黄颜色应采用GB/T3181规定的Y07中黄,颜色编号为:9.4YR7.6/16.0。区域内喷涂放大的号牌
号码,字体为黑色黑体字,字高应不小于225mm,号码均匀分布于黄色标识区域内。标识样式见附录B。
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车辆,还应在车箱左右两侧中间部分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字体为
黑色黑体字,字高应不小于225mm,喷涂样式见附录B。
4.3除应符合GB7258要求外,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字高应不小于80mm,采用
白色黑体字,样式见附录B。
4.4车身及车箱颜色应采用GB/T3181规定的G01苹果绿,颜色编号为:0.6G7.6/3.5。
5监控系统
5.1一般要求
5.1.1监控系统由车载终端及监测车箱密闭、车箱举升等状态的部件组成,具有称重监测功能、准运
许可证与电子运单功能及视频监测等功能。
5.1.2车载终端应符合JT/T794中规定的要求。
5.1.3车载终端的通讯协议应符合JT/T808中规定的要求。
5.1.4车载终端应在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公告》中
选择。
5.1.5车载终端保证车辆熄火后5天内,仍能上传车辆位置的信息。
5.1.6车载终端被拆除或损坏,车载终端能够实现语音报警,并在车辆停止行驶,再次起步时限制行
驶速度,应不超过30km/h。待车载终端重新与北京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建立连接后恢复正常状态。
5.1.7满足国家重型柴油车的第四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携带满足DB11/1475—
2017附录G的要求的车载终端,并将监控数据上传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满足国家
重型柴油车的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携带满足GB17691—2018附录Q的要求的车载
终端且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应满足GB18352.6—2016附录J的要求。
2
DB11/T1077—2020
5.2车载终端
5.2.1功能要求
车载终端应具备以下功能:
a)车辆位置、车辆空车状态、车辆重车状态、车箱密闭状态与车箱举升状态等汇报功能;
b)车辆报警、接收SMS短信和限制车速等功能;
c)双SIM卡功能,其中一个必须使用eSIM卡模式,满足管理平台的要求;
d)双天线功能,即内置定位天线、内置通讯天线和外置定位天线、外置通讯天线;
e)可通过CAN总线读取到车辆VIN信息;
f)终端装置应具有终端被拆除告警功能;
g)终端装置应具有读取eSIM卡、SIM卡的唯一识别号码ICCID功能,并将该号码连同位置信息
一起上传;
h)远程升级和防止违规固件刷写功能。远程升级前应采用短信验证。
5.2.2位置汇报
应符合JT/T808—2019中8.21要求。
对JT/T808—2019表27(附加信息定义)中的附加信息ID:0xE1进行定义,用于上传eSIM卡唯一
识别号码,见表1和表2。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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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J/T 11645-2016 裸眼立体电视通用技术要求 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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