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6/T 123-2024 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服务规范
DB4106/T 123-2024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CCSA12
4106
鹤壁市地方标准
DB4106/T123—2024
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服务规范
2024-03-25发布2024-04-25实施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06/T12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鹤壁市标准化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磊、肖朋磊、蔡田园、孙怡平、马静、党婷、范超。
I
DB4106/T123—2024
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工作的服务原则和人员要求、服务流程、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的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2169.3—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GB/T32169.4—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GB/T32170.1—2015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32170.1—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政务服务事项
行政权力事项与公共服务事项的合称。
服务对象
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意见、投诉等诉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诉即办
企业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的疑问、意见、建议、投诉等诉求,提供即时咨询、即时解释、
即时帮助和协调处理等便民措施。
4服务原则和窗口、人员要求
服务原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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