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141-2022 智能电视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T/TAF 141-2022 Smart TV user rights protection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TAF 141-2022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1-25
实施日期
2022-11-25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智能电视逐渐成为数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涉及影音、娱乐、数据交互等丰富功能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应运而生。一方面,智能电视APP成为家庭成员认识和了解世界的重要窗口;另一方面,智能电视APP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为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4号令)、《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关于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行业进行系统性的能力建设、规程建设、人员建设,落实智能电视用户权益保护工作,制定智能电视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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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起草人:
傅山、李可心、李京典、王淞鹤、路晔绵、陈鑫爱、王宇晓、刘陶、王艳红、武林娜、魏凡星、王嘉义、宋恺、衣强、李实、李涛、李夏云、吴越、李腾、赵晓娜、王天宇、杜蕾、李昳婧、落红卫、王昕、任子歆、陈岑、刘献伦、刘为华、侯云忆、王江胜、刘毅军、刘俊、李汝鑫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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