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12-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
DB4403/T 112-2020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public buses and terminal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黄文雅、徐志锋、郭世亮、柴卫平、李森、孙晓华、晏军辉、李晟春、张旭东、杨韬、张纪欣、刘华、米尔古丽·买买提、邓滨、饶伟强、董晓波、雷秋菊、何毅华、侯吉炎、许森荣、张雄军、刘继旭、陈冰、杨富龙、刘朝伟、刘燎原、杨端午、吕飞、钟汉武、吴志忠、孙军、胡广军、刘路、罗东民。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CCSA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112—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公共汽电车及场站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anti-terroristprecaution—
Busesandstations
2020-10-29发布2020-1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112—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防范原则..........................................................................3
5重要部位..........................................................................4
6等级划分..........................................................................4
7常态反恐怖防范....................................................................4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0
9应急准备要求.....................................................................11
10督导检查........................................................................11
附录A(规范性)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2
附录B(规范性)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16
参考文献............................................................................18
I
DB4403/T112—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
共交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文雅、徐志锋、郭世亮、柴卫平、李森、孙晓华、晏军辉、李晟春、张旭东、
杨韬、张纪欣、刘华、米尔古丽·买买提、邓滨、饶伟强、董晓波、雷秋菊、何毅华、侯吉炎、许森荣、
张雄军、刘继旭、陈冰、杨富龙、刘朝伟、刘燎原、杨端午、吕飞、钟汉武、吴志忠、孙军、胡广军、
刘路、罗东民。
II
DB4403/T112—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公共汽电车及场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的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
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督导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公共汽电车及场站
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和有轨电车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6766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
GB/T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CJJ/T119—2008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1279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
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961—2020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JT/T999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JT/T1018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JT/T1156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JT/T1240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JT/T1241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
DB4403/T46新能源公共汽车场、站、库安全管理与运营规范
SZDB/Z30公交智能调度系统车载调度终端
SZDB/Z35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平台规范
SZDB/Z36公交智能调度系统通信协议
SZDB/Z149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
SZDB/Z271.1—2017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SZDB/Z276客运车辆安全配套设施技术规范
SZDB/Z285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SZDB/Z318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应急处置规范
1
DB4403/T112—2020
SZDB/Z324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9317—2012、GB50348—2018、CJJ/T119—2008、JT/T961—2020、SZDB/Z271.1—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汽电车bus
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的供公众乘用的客运车辆。
3.2
场站station
公共汽电车运营使用的首末站、沿途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以及配套的充电站等场所的总称。
3.3
重点线路importantbusroute
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跨河、跨高速公路、跨高速铁路、临海临崖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等情形的公交
线路。
3.4
首末站originstationandterminal
为乘客提供上下车、候车、换乘等服务,并且供公共汽电车发车、掉头、轮候以及首班车夜间停放
等活动的公交场站。
3.5
沿途站stop
具有车辆停靠、乘客上下客、公交信息服务功能的常规公交中途站点。
3.6
枢纽站transferhub
有多条公共交通线路汇集的客流集散量较大的起止站组合。
[来源:CJJ/T119—2008,3.2.15]
3.7
停车场parkinglot
供运营车集中停放,备有必要设施,能进行低保和小修作业的场所。
[来源:CJJ/T119—2008,5.0.14]
3.8
保养场maintenanceshop
在区域性线路网的重心处设置的进行运营车各级保养及相应的配件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储存、发
放的场所。
2
DB4403/T112—2020
[来源:CJJ/T119—2008,5.0.15]
3.9
充电站charging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主要由三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一台
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组成。
[来源:GB/T29317—2012,5.1]
3.10
调度中心dispatchcenter
对多条线路的运营车进行远程调度的场所,也是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的数据通信中心、信息处理中心、
图像显示中心。
[来源:CJJ/T119—2008,3.5.23]
3.11
监控中心surveillancecenter
接收处理安全防范系统信息、处置报警事件、管理控制系统设备的中央控制室,通常划分为值守区
和设备区。
[来源:GB50348—2018,2.0.36]
3.12
管理单位managementunits
交通运输企业及公共交通设施运营和管理单位的统称。
[来源:JT/T961—2020,3.4]
3.13
重点目标keytarget
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
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公共汽电车及场站。
3.14
常态反恐怖防范normalanti-terroristprecaution
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来源:SZDB/Z271.1—2017,3.3]
3.15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non-normalanti-terroristprecaution
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袭击等紧急突发事件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
怖防范。
[来源:SZDB/Z271.1—2017,3.4,有修改]
4防范原则
3
DB4403/T112—2020
4.1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4.3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监管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4管理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保持有效运行。
5重要部位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防范的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公共汽电车:
1)驾驶区;
2)乘客区;
3)乘客门。
b)场站:
1)首末站和沿途站;
2)枢纽站;
3)停车场;
4)保养场;
5)充电站;
6)调度中心;
7)监控中心(监控室)。
6等级划分
6.1反恐怖防范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6.2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为IV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6.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三
级:
a)三级非常态,III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b)二级非常态,II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c)一级非常态,I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管理单位应设立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
人。
7.1.2人防配置
应按照表1的要求配置。
4
DB4403/T112—2020
表1人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
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
2责任领导管理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
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
4联络人指定联络人●
5技防岗位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配备充足技防人员●
6固定岗位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
安保
7巡逻岗位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营运车辆●
力量
8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人员●
9机动岗位周界●
注:●应配置
7.1.3人防管理
7.1.3.1管理单位应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防范
与应急联动机制,实时报送涉恐信息。
7.1.3.2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3.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人员背景审查制度:管理单位招录驾驶员等重要岗位人员时,应严格落实背景审查制度,核实
犯罪记录情况,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协助指导;
b)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2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应定期
对驾驶员、乘务管理员进行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单位应加强驾驶员、乘务管理员内部管理,并定期对其
身心健康进行评估;
c)训练演练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训练演练大纲,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
急处突演练;
d)宣传制度:通过车载显示屏、语音播报、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反恐宣传;在重点区域公交
候车亭张贴突发应急处置宣传海报;
e)巡查制度:确定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巡查的要求和措施;
f)来访登记制度:对于外来车辆和人员,应做到进出登记;
g)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每年应至
少组织1次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h)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i)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定期实行应急能力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并建立工作台账;每年应至
少组织1次应急能力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j)隐患排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
k)充电设施管理制度:对充电设施报警装置、供电系统状态、充电过程、电池状况等进行监控管
理;对充电设施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根据天气、设备状况等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l)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
运行状态。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在24h内修复,在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
m)其他还应符合JT/T961—2020、JT/T1156、SZDB/Z149、SZDB/Z324和DB4403/T46的要求。
5
DB4403/T112—2020
7.1.3.4管理单位安保部门设立、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7.1.4安保力量要求
除应符合SZDB/Z271.1—2017中7.1.4的要求外,还符合以下要求:
a)在岗保安员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并应符合GA/T
594和GA/T1279的相关要求;
b)保安员应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
c)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1h的
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
d)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应熟悉场站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及安全管理、治安保卫
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应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限
期整改,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e)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f)每台公共汽电车上由驾驶员或乘务管理员组成兼职安全员,被确定为重点目标的重点线路运营
的公共汽电车上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负责对“违禁物品”和“可
疑物品”的日常询问检查,加强安全防范;
g)乘务管理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应能熟练掌握便携式灭火器、防割手套的操作方法;
h)驾驶员离开驾驶席位时应钥匙离车,驻车时应关闭总电源;
i)公共汽电车在出车前、收车后、终点站清客后应由驾驶员对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及车上是否有
遗留物品进行日常检查;
j)停放在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的公共汽电车应24h有专人值守,并为值守人员配备
必要的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
k)管理单位专职联络人应确保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T/CQTSHRA 004-2018 重庆市渝家人病患陪护员服务质量标准(试行) 2018-10-22
- T/WHMCA 0003-2022 保育员培训规范 2022-08-16
- T/CSI 0011-2021 居家适老化改造基本要求 2021-07-12
- T/YNLX 01-2018 沂南县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规范 2018-11-27
- T/BLTJBX 35-2021 药品零售“网订店送”服务规范 2021-12-20
- T/TJCA 0009-2024 人行自动平开门机通用技术要求 2024-03-01
- T/SXS 063-2023 留学教育咨询服务规范 2023-11-03
- T/NXSCJS 011-2019 古陶瓷四维鉴定流程 2019-04-03
- T/YAIMH 001-2022 互联网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规范(试行) 2022-06-27
- T/ZHLY 4-2022 旅游业服务技能竞赛规程 酒店前厅服务 202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