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627-2019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

DB51/T 2627-2019 The standardization of judicial bureau team building and internal management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627-2019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9-12-17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及教育培训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司法所内部建设管理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宜宾市司法局、绵阳市司法局、攀枝花市司法局、达州市司法局、广元市司法局
起草人:
刘志诚、孔祥贵、任立新、田亮、夏磊、张银锋、苟玉伦、曹永强、杨雪清、刘刚毅、潘兴建、钟宁、刘奉军、周付全、周姝彬、刘成龙、金锡文、王雪梅、曹坤、郑鸣、贾本鸣、张元军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627—2019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

2019-12-17发布2020-01-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2627—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队伍建设..........................................................................1

3内务管理..........................................................................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队伍建设........................................................9

附录B(资料性附录)内务管理.......................................................10

I

DB51/T2627—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宜宾市司法局、绵阳市司法局、攀枝花市

司法局、达州市司法局、广元市司法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诚、孔祥贵、任立新、田亮、夏磊、张银锋、苟玉伦、曹永强、杨雪清、

刘刚毅、潘兴建、钟宁、刘奉军、周付全、周姝彬、刘成龙、金锡文、王雪梅、曹坤、郑鸣、贾本鸣、

张元军。

II

DBXX/XXXXX—XXXX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及教育培训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司法所内部建设管理工作。

2队伍建设

2.1岗位类别及人员配置

按照组织人事相关规定设置司法所岗位和人员职数,参见附录A.1。

2.2岗位任职资格

按照组织人事相关规定设置司法所各岗位任职资格,参见附录A.2。

2.3岗位职责

2.3.1司法所所长岗位职责

2.3.1.1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

2.3.1.2建立健全并落实所内工作制度。

2.3.1.3确定工作人员的分工,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

2.3.1.4制定所内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3.1.5负责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联系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相关

部门工作。

2.3.1.6组织所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

2.3.1.7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3.1.8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

2.3.2.1按所内分工,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3.2.2协助司法所所长建立健全并落实所内工作制度。

2.3.2.3协助司法所所长制定所内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3.2.4协助司法所所长组织所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

2.3.2.5协助司法所所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3.2.6完成司法所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2.3.3.1按所内分工,协助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做好各项工作。

2.3.3.2参与所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

1

DB51/T2627—2019

2.3.3.3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3.3.4完成司法所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岗位要求

2.4.1司法所所长岗位要求

2.4.1.1制定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每周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每月末至少召开1次月度工作总结会。

2.4.1.2每季度对全所工作进展进行1次盘点,对照全年工作目标,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2.4.1.3每半年召开1次辖区党委政府领导、群众代表、警纪行风监督员参加的座谈会,报告工作,

征求意见。

2.4.1.4每半年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上报司法所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先进典型,提炼总结好的做法和

经验。

2.4.1.5组织全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

2.4.1.6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2.4.1.7指导辖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每季度组织辖区村(社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召开1次例会,通报分析矛盾纠纷情况。

2.4.1.8查核或督促查核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并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2.4.1.9组织对辖区内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报送申请表。

2.4.1.10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对象和困难人员做好登记、走访、

教育、扶助工作。

2.4.1.11按照辖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司法所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辖区法治宣传

教育工作。

2.4.1.12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层法律服

务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2.4.1.13组织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和收集行政执法意见,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

2.4.1.14抓好信息收集上报和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2.4.1.15组织所务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2.4.1.1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司法助理员岗位要求

2.4.2.1根据分工及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记录。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行1次盘点,查

漏补缺。

2.4.2.2定期参加司法所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2.4.2.3及时上网查收上级机关文件,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保管、送阅,根据上级要求和辖区实际,

做好工作安排。

2.4.2.4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2.4.2.5参与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督促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调

处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及时上报舆情。

2.4.2.6及时登录社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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