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47-1999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3847-1999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visible pollutants from compression ignition(C.I.) engines and vehicles equipped with C.I. eng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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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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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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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起草人:
- 王仲芝、许拔民、江国华、陈小迅、叶波、尤林华、黎国欣
- 出版信息:
- 页数:24页 | 字数:4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3847-199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排放污染物
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下列国家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GB14761.7-19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GB/T3847-198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
本标准代替下列国家标准中有关“定型汽车”和“新生产汽车”的部分:
GB14761.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T.384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
本标准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不透光烟度计代替过去标准中的滤纸式烟度计,因此在试验方法和烟度
单位上都与过去的标准截然不同。
在本标准开始执行前,仍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本标准等效采用联合国经济委员会E(CE)1986年4月20日生效的ECER24/03法规就《发动机的
’可见污染物排放对压燃式发动机和装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的认证规则》的全部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
J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仲芝、许拔民、江国华、陈小迅、叶波、尤林华、黎国欣。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___
_______GB3847一1999
发动机的车辆
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ftGGBB/T14736814.77--19198933
部分代替GB14761.6-1993
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sforexhaustvisibleGB/T3846-1993
pollutantsfromcompressionignition(C.I.)engines
andvehiclesequippedwithC.I.engine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试验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第I部分:压燃式发动机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
第I部分:按本标准第I部分型式认证已批准的压燃式发动机安装在车辆上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
放。
第,部分:安装了未按本标准第I部分单独进行型式认证的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
的排放。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定方法
3第I、,、,部分通用的定义
下列定义通用于第I、第I、第,部分:
3.1净功率
按GB/T17692测得的发动机净功率。
3.2压燃式发动机
采用压燃原理工作的发动机如(:柴油机).
3.3冷起动装A
通过其工作临时增加发动机供油量和用于辅助发动机起动的装置。
3.4不透光度仪
附录G规定的,用于连续测量车辆排气的光吸收系数的仪器。
3.5最高额定转速
调速器所允许的全负荷最高转速.
国家质A技术监督局1999一03一,0批准2000-01一01实施
Gs3847一1999
3.6最低额定转速
(1)发动机下列三种转速中的最高者:45%最高额定转速,1000r/min;怠速控制器允许的最低转
速。
(2)或制造厂要求的更低转速。
第I部分:压燃式发动机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
4仅适用于第I部分的定义
在本标准第I部分中:
4.1压燃式发动机的型式认证试验
就排气中可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对压燃式发动机进行的型式认证试验。
4.2发动机型式
在附录A规定的那些基本特征方面无差异(7(.2和7.3中允许更改的除外)、安装在机动车上的同
一类压燃式发动机。
4.3待认证机型的代表发动机
在该机型中发出最大净功率的发动机。
5试验分类
5.1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
5.2型式认证试验,制造厂应提交一台该厂生产的有代表性的发动机,进行第6章规定的试验。
5.3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从已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发动机中任意抽取一台,进
行第8章规定的试验。
6型式认证试验及技术要求
6.1总则
凡是可能影响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的部件,在设计、制造及装配方面,均应保证发动机在正常使用
中,尽管受到可能遭遇的振动时,仍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2关于冷起动装置的技术要求
6.2.1冷起动装置在设计和结构方面,应保证在发动机正常运转时,该装置不再起作用。
6.2.2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上述6.2.1的规定不再适用.
6.2.2.1当按附录C规定的规程测量时,冷起动装置起作用,而发动机在稳定转速下所排气体的光吸
收系数在附录F规定的限值以内。
6.2-2.2若保持冷起动装置起作用,则会造成发动机在恰当的时间内停机。
6.2.3在进行认证试验时,若有必要,车辆中任何与冷起动系统有关的零部件也可采用模拟法。
6.3关于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的技术要求
6.3.1提交认证的发动机的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应按附录c和附录D所述方法测定。
6.3.2提交认证发动机的功率,应在C3.1.5规定的允差范围内。
6.3.3按附录c所述方法测得的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值,应不超过附录F规定的限值。
6.3.4如果制造厂提出要求,对于7.2,7.3所允许的已认证发动机的变型,应进行附录c和附录D所
述的附加试验,以得到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值。
6.3.4.1如果发动机制造厂希望在比7.3允许的扭矩和或()转速更小的范围内测量排气可见污染物
排放量,那么机型的认证仅适用于限定的扭矩和转速范围.
6.3.4.2如果以后制造厂希望将发动机的认证扩展到7.3所承认的全部扭矩/转速范围,则应另外提
Gs3847一1999
交一台发动机进行试验,以便确定未进行试验的那部分负荷/转速范围内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量.
6.3.5如果为了满足扭矩和转速范围内某些部分的要求,必须附加一些技术要求,这些要求应以附录
A的格式提出,并附在提交的文件中。
6.3.6完成型式认证的发动机的自由加速试验光吸收系数值,可根据该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扭矩,从
按附录D的方法建立的矩阵数值中适当选取.
6.3.7对于装有废气涡轮增压器的发动机,其自由加速试验测得的光吸收系数值,应不超过附录F规
定的,在稳定转速试验中测得的最大光吸收系数对应的名义流量所规定的限值,再加0.5m-'.
6.4允许使用等效测量仪器,但是如果使用附录G规定之外的仪器,则该仪器对该发动机的等效性应
予以证实。
7机型更改和认证扩展
7.1在某机型范围内的某一发动机,在附录A所列特性方面的每次更改的细节应以附录A的格式说
明。在7.2和7.3的限制范围内,可做出以下判断:
7.1.1认为所作的更改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因而在通常情况下该发动机仍符合要求,或
7.1.2要求负责进行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供进一步的试验报告。
7.2在本标准中,就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而言,发动机的更改可分类如下:
(1)需要重新认证,并需要重新进行试验的更改;
(2)需要重新认证,但无需重新试验的更改;
(3)可能需要重新试验,但无需重新认证的更改,
(4)不需要补充试验和重新认证的更改。
上述(1),(2),(3)及4()的类别都标在附录A中相应特征的每一行上。
7.3不属于7.2中的那些类别,除非该发动机同时满足下述条件,否则将自动要求重新进行认证和试
验,即按类别1()处理:
最高额定转速在认证试验发动机最高额定转速的75%一1000o;
最低额定转速不小于认证试验发动机的最低额定转速,
额定扭矩在认证试验转速下是认证试验发动机额定扭矩的70写-100%;
稳态下的排气光吸收系数值不大于认证试验中测得值的1.1倍,且不超过附录F中规定的限值;
排气背压不大于型式认证试验发动机的背压;
排气系统容积差别不超过400x;
进气阻力不大于型式认证试验发动机的进气阻力;
新组合的飞轮和变速器的惯性矩与已认证飞轮和变速器的惯性矩之差在士15%范围内。
注:认证试验发动机均指4.3中定义的待“认证机型的代表发动机”。
7.4如果制造厂要求在本标准第I部分7.3允许范围内降低发动机的额定扭矩和额定转速,也应在
D2.2规定的转速范围内进行试验,这时将发动机重新调整,以获得900x,80%及70%的全功率.
若发动机是降低转速的,则D2.2定义的最小转速应按最低最大功率转速计算导出。
若制造厂希望在本标准第I部分7.3允许的扭矩和/或转速更小的范围内测定排气可见污染物,则
该机型的认证将只适用于这个扭矩和/或转速范围。
7.5对于这些更改,必须按照6.3.1测定自由加速试验的排气光吸收系数值,除非其光吸收系数值可
以从6.3.4已进行的试验中确定.
8生产一致性检查
8.1发动机与型式认证批准机型的一致性验证,应依据附录B中填写的各项内容。并在下列条件下进
行验证试验:
Gs3847一1999
8.1.1应将一台未经磨合的发动机按附录D进行自由加速试验。如果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不超
过该发动机型式认证时或说明文件中标明的数值再加。.5m-',则可认为该发动机与认证批准的机型
一致.否则该发动机应进行附录C规定的全负荷稳定转速试验.其排放水平不应超过附录F规定的限
值。
8.1.2根据制造厂要求,可以采用商品燃油代替基准嫌油。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基准燃油。
第,部分:安装型式认证已批准的压燃式发动机在车辆上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
9仅适用于第,部分的定义
在本标准第a部分中:
9.1车辆型式认证试验
型式认证已批准的发动机安装在车辆上,在发动机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方面,对某一车型进
行的认证试验。
9.2车型
在附录A规定的那些车辆和发动机基本特征方面无差异的同一类机动车。
10试验分类
10.1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
10.2型式认证试验,制造厂应提交一辆该厂生产的有代表性的车辆,进行第11章规定的试验。
10.3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从已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车辆中任意抽取一辆,进行
第13章规定的试验。
11型式认证试验和技术要求
11.1总则
安装在车辆上的发动机应是已按本标准第I部分认证批准的机型,凡是可能影响排气可见污染物
排放的部件,在设计、制造及装配方面,均应保证发动机在正常使用中,尽管受到可能遭遇的振动时,仍
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1.2关于冷起动装置的技术要求
11.2.1冷起动装置在设计和结构方面,应保证在发动机正常运转时,该装置不再起作用。
11.2.2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11.2.1的规定不再适用。
11.2.2.1当按附录C的规程测量时,冷起动装置起作用,而发动机在稳定转速下所排气体的光吸收
系数在附录F规定的限值以内。
11.2-2.2若保持冷起动装置起作用,则会造成发动机在恰当的时间内停机。
11.3安装
11-3.1发动机的安装应符合与发动机的型式认证有关的下列限制方面:
进气阻力应不超过型式认证批准发动机的进气阻力;
排气背压应不超过型式认证批准发动机的排气背压;
排气系统容积变化在型式认证批准发动机的士40%范围内。
飞轮和变速器组合的惯性矩,与型式认证批准发动机的飞轮和变速器组合的惯性矩之差,在士150o
范围内。
12车型更改和认证扩展
12.1车型在附录A中特性方面的每次更改,均可做出以下判断:
GB3847一1999
12.1.1认为所作的更改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因而在通常情况下该车辆仍符合要求,或
12-1.2要求负责进行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供进一步的试验报告。
13生产一致性检查
13.1车辆与已经过型式认证车型的一致性验证,应依据附录B中填写的各项内容。并在下列条件下
进行验证试验:
13.11应将一辆其发动机未经磨合的车辆,按附录D进行自由加速试验。如果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
系数不超过型式认证时或说明文件中标明的数值再加0.5m-',则可认为该车辆与型式认证的车型一
致。否则该发动机应进行附录C规定的全负荷稳定转速试验,其可见污染物排放水平不应超过附录F
规定的限值.
13-1.2根据制造厂要求,可以采用商品燃油代替基准燃油。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基准燃油。
第,部分:装有未单独进行认证的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
14仅适用于第,部分的定义
在本标准的第皿部分中:
14.1车辆型式认证试验
就未单独进行认证的发动机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对某一车型进行的认证试验。
14.2车型
在附录A规定的那些车辆和发动机基本特征方面无差异的同一类机动车。
15试验分类
15.,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
15.2型式认证试验,制造厂应提交一辆该厂生产的有代表性的车辆,进行第16章规定的试验。
15.3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从已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车辆中任意抽取一辆,进行
第18章规定的试验。
16型式认证试验和技术要求
16.1总则
凡是可能影响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的部件,在设计、制造及装配方面,均应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
尽管受到可能遭遇的振动时,仍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6.2关于冷起动装置的技术要求
16-2.1冷起动装置在设计和结构方面,应保证在发动机正常运转时,该装置不再起作用。
16-2.2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16.2.1的规定不再适用。
16.2.2.1当按附录C规定的规程测量时,冷起动装置起作用,而发动机在稳定转速下所排气体的光
吸收系数在附录F规定的限值以内。
16.2.2.2若保持冷起动装置起作用,则会造成发动机在恰当的时间内停机。
16.3关于排气中可见污染物排放的技术要求
16.3.1提交认证的发动机的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应按附录C和附录D所述的、分别对应于稳定转
速和自由加速试验的两种方法测定。
16.3.2按附录C所述方法测得的排气可见污染物的排放值,应不超过附录F规定的限值.
16-3.3对于装有废气涡轮增压器的发动机,其自由加速试验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值,应不超过附录
F规定的,在稳定转速试验中测得的最大光吸收系数对应的名义流量所规定的限值再加。.5m-'
GB3847一1999
16-3.4允许使用等效测量仪器,但是如果使用附录G规定之外的仪器,则该仪器对该发动机的等效
性应予以证实.
17车型更改和认证扩展
17.1车型或部件在附录A中特性方面的每次更改,均可做出以下判断:
17.1.1认为所作的更改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因而该车辆仍符合要求,或
17-1.2要求负责进行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供进一步的试验报告。
18生产一致性检变
18.1车辆与型式认证批准车型的一致性验证,应依据附录B中填写的各项内容。并在下列条件下进
行验证试验:
18.1.1应将一台未经磨合的车辆按附录D进行自由加速试验.如果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不超过
该车型型式认证时或说明文件中标明的数值再加。.5m-',则可认为该车辆与认证批准的车型一致。否
则该车辆的发动机应进行附录C规定的全负荷稳定转速试验。其排放水平不应超过附录F规定的限
值。
18-1.2根据制造厂要求,可以采用商品然油代替基准燃油。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基准燃油.
19执行日期
19.1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自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9.2本标准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GB3847一1999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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