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69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2-1999 Safety code for painting—Safety, ventilation and air clean-up for pretreatment process of paint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6514-2023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7692-199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9-05-14
实施日期
1999-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徐忠国、陆哲明、孙新研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7692-1999

前言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标准体系中的一项通用标准,该标准与体系中的GB6514-1995涂《

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等其他标准相协调配套。

本标准在原GB7692-19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和GB7693-1987((涂装

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基础上,进行修订合并为一项标准,代替原两项标准。本标准

对原标准在编辑上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按前处理的机械和化学两大部分来分类,在内容上增加、删除

及修改了部分条款。

主要变更如下:

1.、不涉及劳动安全、卫生要求,而仅属于工艺性或环保标准的技术参数,本标准不予列入。

2.原标准中邹良制’,使用火焰法清除旧漆改为“禁止”。

3.原标准中“限制”使用干喷砂改为“严格限制”。

4.取消原标准中用“喷淋法酸洗处理”的提法。

5.对机械除锈采用抛丸室的排风量计算,改为按每台抛丸器抛丸量大小来考虑不同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宜兴市涂装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忠国、陆哲明、孙新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BG7692-1999

Safetycodeforpainting-糖GB7692^7693-1987

Safety,ventilationandairclean-up

forpretreatmentprocessofpainting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前处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通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前处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使用。船舶、桥梁、建筑

物、大型金属构件等的涂漆前处理作业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493-1995砂轮的回转试验方法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2494-1995磨具安全规则

GB/T3805-1993特低电压(ELV)限值

GB3883.1-19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942-19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140-19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B/T7992-1995磨具的检查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涂漆前处理2艺pretreatmentprocessofpainting

涂装作业中涂料施工前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工件的除锈、除油、化学预处理、除尘和除旧漆等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一05一14批准1999一12一01实施

GB7692一1999

序。可分喷、抛丸及风动工具砂磨等的机械前处理;脱脂、酸洗、中和、表调、磷化、钝化、清洗等工序的化

学前处理及有机溶剂处理。

3.2前处理作业场所locationofpretreatmentoperation

为前处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3.3前处理区pretreatmentarea

由于前处理作业而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性蒸气、各类化学物质的雾、粉尘或积聚可燃性、腐蚀

性残存物的区域。

3.4有限空间confinedspaces

指仅有1-2个人孔,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l.2m封闭和敞

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

4涂漆前处理区范围

4.1涂漆前处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机械喷、抛丸室体内部及与其相连的弹丸收集、提升、除尘系统;

b)化学前处理各工艺槽、流水线上联合清洗机封闭的内部空间及相连的排风系统;

c)有机溶剂清洗槽、高压清洗、超声波清洗槽、气相清洗装置、静电除尘装置及相连的排风系统。

4.2除4.1条外,涂漆前处理作业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气、腐蚀性液体和气体等的区域,

应划入涂漆前处理区范围。

第一篇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5一般要求

5.1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

5.1.1涂漆前处理作业应在前处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前处理区内进行。

5.1.2除特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宜在露天设置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如需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3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并宜与生产过程相关的机加

工、冲焊、装配等工序相分隔。

5.1.4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层建筑物的近外墙一侧处。

5.1.5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前处理作业场所,分别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场所

的防火,均应符合GBJ16的有关设计规定.

5.1.6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吸烟和引入火种,作业过程中不准

电瓶车、汽车和金属轮车进入。作业人员应穿着防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钉靴鞋。

5.1.了化学前处理的作业场所,地坪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且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不渗水积水

废水应排向废水处理系统。对采用浸渍式酸洗工艺的,其建筑物的内墙、立柱、屋架及屋面应采取有效防

腐措施

5.18与高压喷射清洗装置配套的泵、配件及管路系统和喷丸除锈(或除旧漆)装置的筒体和橡胶软

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耐压性能试验和密封性能试验。

5.1.9涂漆前处理作业用的手持照明灯具,应符合GB/T3805的有关规定。

5.2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卫生

5.2.1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根据各地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冬季根据生产需要和机械排风状况在封闭的手工作

业区域相应采取局部采暖,以保持作业区环境温度不低于12'C

GB7692一1999

表1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C‘}22及以下I23}:;}25}26}::一:829-32一33及以上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10一9I8I7I6}5一4一3一2

5.2.2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GB6514-1995中5.2.1的规

定。

5.2.3机械法除锈或清除旧漆必须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作业人员呼吸区域空气中含尘量

应小于10mg/m',

5.2.4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卫生特征级别为2级。

5.2.5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应设置不断水的事故应急冲洗用水设备。

5.2.6机械前处理除锈严格限制使用干喷砂,应用喷丸和抛丸等工艺。

5.2.7涂漆前处理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当进行人工喷丸操作时应

穿戴封闭型橡胶防护服和供氧面具。

5.2.8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严禁使用苯。

5.2.9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禁止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

5.2-10化学前处理作业中产生的浸洗水、喷淋水、各类化学废液的排放,经处理后应符合GB8978的

有关规定。

5.2-11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5.2.12涂漆前处理车间(工段)的化学药品存放量不许超过两个工作班的耗用量。药品储存柜应靠近

使用点。

5.3涂漆前处理场所噪声

5.3.1涂漆前处理工艺过程中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噪声源部件及风管、水管应采取减振、隔声、消

声、吸声等措施,使操作区的噪声符合GBJ87的有关规定。

5.4电气设备及点火源

5.4.1用有机溶剂作业的涂漆前处理区内一般不宜设置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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