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6-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

DB4403/T 26-2019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26-2019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8-26
实施日期
2019-09-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深圳市公安局视频警察支队、深圳市教育局。
起草人:
徐文海、黄文雅、朱迪俭、徐志锋、赵琨、柴卫平、肖伟峰、孙晓华、晏军辉、黄文辉、叶志军、李冉、黄志武、张寅、赵永顺、王志、谢殿博、邓滨、陈冰、刘俊元、陈楚庆、张毅、雷秋菊、董晓波、景发俊。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26—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anti-terroristprecaution

Mediumandprimaryschoolandkindergarten

2019-08-26发布2019-09-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26—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防范原则...........................................................................2

5重要部位...........................................................................2

6等级划分...........................................................................2

7常态反恐怖防范.....................................................................2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

9应急准备要求.......................................................................9

10监督、检查........................................................................9

附录A(规范性附录)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2

参考文献............................................................................16

I

DB4403/T26—2019

前言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由总则和系列标准组成。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治

安巡警支队、深圳市公安局视频警察支队、深圳市教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海、黄文雅、朱迪俭、徐志锋、赵琨、柴卫平、肖伟峰、孙晓华、晏军辉、

黄文辉、叶志军、李冉、黄志武、张寅、赵永顺、王志、谢殿博、邓滨、陈冰、刘俊元、陈楚庆、张毅、

雷秋菊、董晓波、景发俊。

II

DB4403/T26—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

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

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3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69防爆毯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871防爆罐

GA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1215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

GA/T1279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

GA/T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DB44/T834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SZDB/Z271.1—2017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SZDB/Z285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348、SZDB/Z271.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小学、幼儿园mediumandprimaryschoolandkindergarten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等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3.2

常态反恐怖防范normalanti-terroristprecaution

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3.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non-normalanti-terroristprecaution

1

DB4403/T26—2019

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袭击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4防范原则

4.1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学校是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管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3学校应纳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4.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5重要部位

学校反恐怖防范的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50m范围内);

b)学校周界;

c)学校出入口;

d)门卫室;

e)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f)学生宿舍楼(区)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g)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

h)食堂操作间、储藏室和就餐区;

i)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

j)图书馆、校(园)长室、档案室、试卷室、电教室、财务室;

k)监控中心、网络中心、广播(电视)台;

l)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m)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n)停车库(场)出入口;

o)广场、会场、运动场等。

6等级划分

6.1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6.2常态反恐怖防范为IV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6.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三

级:

a)三级非常态,III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b)二级非常态,II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c)一级非常态,I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7常态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组织

2

DB4403/T26—2019

学校应设立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

7.1.2人防配置

应按照表1的要求配置。

表1人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

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应设

2责任领导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设

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应设

4联络人安全主任应设

5技防岗位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配备充足技防人员应设

6固定岗位学校出入口、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应设

安保

7巡逻岗位重要部位应设

力量

8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设

9机动岗位周界宜设

7.1.3人防管理

7.1.3.1学校应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防范与应

急联动机制,实时报送涉恐信息。

7.1.3.2学校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3.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人员背景审查制度:学校招录教师、职工、保安员时,应严格落实背景审查制度,核实犯罪记

录情况,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协助指导;

b)教育培训制度:学校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

c)训练演练制度: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训练演练大纲,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

应急处突演练;

d)门卫值守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应组织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校门口24h有人值守,其他出

入口开启时应有人值守,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

e)巡查制度:应确定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巡查的要求和措施;

f)来访登记制度:上课期间,学校应关闭大门,安装访客身份识别系统;对于来访人员和车辆,

应做到“逐人逐车”登记;

g)幼儿接送制度:通过人像比对、接送卡等方式核对家长信息无误后,方可接走学生;接送学生

的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应经学校核实信息批准;

h)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上、放学重点时段,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出入口进出学校;

i)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保安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j)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学校应定期实行应急能力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并建立工作台账;每

年应进行1次应急能力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见附录A;

k)隐患排查制度:学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

7.1.3.4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7.1.3.5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学校总部应设立集团总体安全管理机构,统管各校区安全工作机构。

3

DB4403/T26—2019

7.1.4安保力量要求

除应符合SZDB/Z271.1—2017中7.1.4的要求外,还符合以下要求:

a)学校宜从保安服务企业购买保安员服务,有特殊原因的可自聘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具备处置

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并应符合GA/T594和GA/T1279

的相关要求;

b)保安员应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年龄宜低于

45周岁,保安员证应在门卫室适宜位置张贴告示;

c)每学期至少应组织1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每周至少应对一键报警装置进行1次联动测试;

d)学校保安员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生人数少于300人的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300人以上的幼儿园,每增加100

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2)1000人以下的小学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小学,每增加300人增配1

名专职保安员;

3)1000人以下的中学每校区至少配备10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中学,每增加300

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4)九年一贯制学校保安员的配备应符合3)的要求。

e)在满足d)的基础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值勤;

2)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值

勤;

3)上、放学重点时段,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宜增配不少于2名保安员在校门口及周

边区域持械叠加值守;

4)非重点时段,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保安员在学校巡逻守护。

f)上、放学重点时段,学校出入口50m范围内,属地政府部门应组织专门安保警力开展巡逻防

控工作;

g)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应熟悉学校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及学校安全管理、治安

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还应熟练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学校安全防范

工作重点;

h)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应为女

性),每天应开展不少于2次的夜间巡查;

i)学校宜组织教职工成立应急队伍,协助落实各项防范与应急措施,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j)学校应与社区、家长合作,在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

放学重点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k)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l)学校专职联络人应确保24h通信畅通,联络人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m)学校每个校区应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主任,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7.2物防

7.2.1建设原则

7.2.1.1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

DB4403/T26—2019

7.2.1.2新建学校的实体防护设施应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已建学校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造升级。

7.2.1.3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

格。

7.2.2物防组成

学校反恐怖物防设施设备应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防护器材。

7.2.3物防配置

应按照表2的要求配置。

表2物防配置表

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位置配置要求

1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学校周界应设

2防冲撞隔离设施学校出入口应设

3实验室应设

4危险品储存室应设

5实体防护设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档案室应设

6施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监控中心应设

7广播(电视)台应设

8财务室、电教室、试卷室应设

9人车分离通道学校出入口应设

10钢窗栅栏、实体墙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