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85-1999 生物显微镜

GB/T 2985-1999 Biological microscope

国家标准 中文版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2985-2008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985-199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9-10-10
实施日期
2000-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
起草人:
胡钰、黄卫佳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r2985一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在GB/T2985-1991生《物显微镜》的基础上修订的。

GB/T2985-1991颁布实施以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及国内生产发展的需要,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显微镜分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外先进工业国家发展显微镜工业的经验,组织制定了一

系列显微镜基础技术标准,对显微镜主要部件及有关接口分别规定了技术要求。另一方面,各显微镜制

造厂在贯彻GB/T2985-1991时提出了一些问题。因此,对GB/T2985-1991进行修订就十分必要。

修订后的《生物显微镜》标准考虑到产品技术要求与显微镜基础标准之间的衔接,在文本中的有关

条目全部或部分直接引用了基础标准的内容,对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调整和删改。另外还增加了有关抽

样的规定,抽样和检验规则作为单独一章列为标准中的第6章,其余各章条号不变。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2985-1991,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枉、黄卫佳。

本标准于1982年3月首次发布,于1991年5月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物显微镜GB/T2985-1999

代替GB/T2985-1991

Biologicalmicroscop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显微镜产品的分类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抽样、标志、包

装及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可见光下进行观察的机械筒长为160mm或无穷远的各类生物显微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609-1996显微镜物镜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9246-1996显微镜目镜

GB/T9247-1996显微镜聚光镜

GB/T15464-1995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5517-1991光学仪器电气防护基本安全要求

JB/T7398.1-1994显微镜物镜和目镜的标志

JB/T7398.2-1994显微镜光学连接尺寸

JB/T7398.3-1994显微镜物镜螺纹

JB/T7398.5-1994显微镜支架和基座

JB/T7398.7-1994显微镜物镜转换器

JB/T8230.7-1995显微镜载物台装置压簧和移动尺用孔的尺寸和位置

JB/T8230.8-1995显微镜可拆卸之聚光镜及滤色片连接尺寸

JB/T9329-1999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分类及墓本参数

3.1生物显微镜的分类按表1规定。

国家质f技术监督局1999-10一10批准2000一03一01实施

GB/T2985一1999

表1

3.2目镜定位面与初次成像面之间的距离为10mm,

3.3生物显微镜物镜的像距为无穷远的光学系统,其镜筒透镜的焦距应按JB/T7398.2规定选用。

3.4生物显微镜载物台上安装标本移动尺或标本夹压(簧)的孔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JB/T8230.7的

规定。

3.5双.目镜筒两出瞳间距离可调节,左右两出瞳之间的距离最小不大于55mm,最大不小于75mm,

3.6显微镜物镜和目镜的标志应符合JB/T7398.1的规定。

3.7物镜齐焦尺寸应符合JB/T7398.2的规定。

3.8显微镜物镜螺纹尺寸应符合JB/T7398.3的规定。

GB/T2985一1999

3.9显微镜可拆卸聚光镜、滤色片的连接尺寸应符合JB/T8230.8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生物显微镜物镜、目镜、聚光镜等可拆卸的光学部件应按GB/T2609,GB/T9246及GB/T9247

等相关标准制造。

4.2物镜的像差校正及在像面上的成像清晰圆范围应分别符合GB/T2609-1996中4.1和4.2的

规定。

4.3各类显微术用聚光镜的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GB/T9247-1996中4.4,4.5,4.6的规定。

4.4使用物镜转换器换用不同放大率的物镜时,各物镜应齐焦,齐焦差允许范围见表20

表2mm

目井甘半

4.5物镜转换器定位应准确稳定,其最大定位的误差,相当于物面中心的最大位移应符合

JB/T7398.7-1994中3.3的规定。

4.6使用物镜转换器换用不同放大率的物镜后,原像面中心不应越出视场。

4.7载物台与显微镜架的联结应牢固,当载物台的左侧或右侧受到5N水平方向的作用力时,其最大

位移不得大于0.05mm,作用力撤去后,载物台应恢复到原位,相对于原位的偏移量不大于0.005mm,

4.8使用机械式载物台或标本移动尺使标本在5mmX5mm范围内移动时标本像不应模糊,如需要

重新调焦时,其调节量:

a)普及显微镜,不大于0.012mm;

b)实验室显微镜及研究用显微镜,不大于0.008mm,

4.9视场内像的清晰区域应与视场同心,无一边清晰一边模糊现象。

4.10使用微调焦机构时,用10倍物镜观察,在景深范围内像面中心位移:

a)普及显微镜,不大于0.1mm;

b)实验室显微镜及研究用显微镜,不大于。.05mm,

4.11微调焦机构空回应符合JB/T7398.5-1994中3.1的规定。

4.12显微镜物镜放大率准确度:

a)普及显微镜,不超出士8%;

b)实验室显微镜及研究用显微镜,不超出士50o0

4.13显微镜目镜放大率准确度:

a)放大率小于或等于6.3X时,不超出士8%;

b)放大率大于6.3X时,不超出士50o0

4.14带有倾斜式目镜筒的显微镜,当目镜筒作3600旋转时,目镜焦平面上像中心的位移不大于

0.6mm.

4.15照明系统与观察系统的光轴应一致,视场内照明均匀,无一边亮一边暗或拦光现象。当聚光镜上

升到最高位置时,聚光镜顶端应低于载物台表面0.03mm-0.4mm.

4.16双目显微镜左右两系统放大率差:

a)目镜视场角不超过50。时,不大于2.00o;

GB/T2985一1999

b)目镜视场角大于500时,不大于1.5%.

4.17双目显微镜左右两系统光谱色应基本一致,其明暗差不大于180o,

4.18双目显微镜左右两系统像面图形方位差不大于40',

4.19在双眼瞳距为55mm-75二范围内左右视场中心偏差:

a)上下;0.2mm;

b)左右外侧:0.2mm;

。)左右内侧:0.4mm,

4.20双目镜筒的光轴应平行,在瞳距为55mm-75mm范围的任意位置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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