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PIA 0007-2024 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质量管理指南
T/CBPIA 0007-2024 Guidelines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Animal-derived Raw Materials for Artificial Cow Bezoar Produc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江西仁齐制药有限公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昆明梓潼宫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国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湖南迪博制药有限公司、安徽华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福建省仙游县南丰生化有限公司、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慧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起草人:
- 鲍涵铸、曹帅、车莉、陈健、陈莉英、陈明洁、储磊、邓家国、胡定国、胡文言、季申、金燕京、孔祥翔、况永亮、李国军、李栋芸、李凯、林夏楠、龙四清、毛秀红、梅红旺、朴晋华、宋卫星、石汉光、魏晶、徐小玲、尤恬妮、于辉、于乐斌、赵露、周斌、周红光
- 出版信息:
- 页数:7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T/CBPIA0007-2024
CBPIA
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标准
ChinaBiochemicalPharmaceuticalIndustryAssociationStandard
T/CBPIA0007—2024
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质量管理指南
发布Issued:2024-05-08实施Implemented:2024-05-08
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发布
IssuedbyChinaBiochemicalPharmaceuticalIndustryAssociation
T/CBPIA0007-2024
目录
目录.......................................................................................................Ⅰ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一般要求.................................................................................................3
5质量管理.................................................................................................5
6组织机构和人员...................................................................................10
7生产场地及设施设备...........................................................................12
8采购控制和物料管理...........................................................................15
9生产管理...............................................................................................17
10质量控制.............................................................................................21
11顾客管理和售后服务.........................................................................23
附录A牛胆汁采集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示例)........................25
附录B猪(牛)脑干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示例)............31
附录C牛(羊)胆膏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示例)............35
附录D猪胆采集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示例)............................39
附录E粗猪胆汁酸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示例)................44
附录F牛胆粉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内控标准(示例).................48
附 录G胆固醇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内控标准(示例)................53
附录H猪去氧胆酸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内控标准(示例)........5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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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I胆酸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内控标准(示例)......................62
附录J胆红素加工操作规范及质量内控标准(示例).................6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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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
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指南适用于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的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质
量控制、追溯管理等活动。人工牛黄制剂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
人工牛黄登记人对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从起始物料获取、工艺中间
体生产到人工牛黄生产等工艺链质量控制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过程变更的,
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和变更技术指南要求执行,不得依据本指南改变已
批准的注册或登记工艺。
本标准由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江西仁齐制药有限公
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昆明梓潼宫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浙江
国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新百药业有限公司、湖南迪博制药有限公司、安徽华智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福建省仙游县南丰生化有限公司、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慧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华
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上海市食
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按拼音姓氏排序):鲍涵铸、曹帅、车莉、
陈健、陈莉英、陈明洁、储磊、邓家国、胡定国、胡文言、季申、金
燕 京、孔祥翔、况永亮、李国军、李栋芸、李凯、林夏楠、龙四清、
毛秀红、梅红旺、朴晋华、宋卫星、石汉光、魏晶、徐小玲、尤恬妮、
于辉、于乐斌、赵露、周斌、周红光。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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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生产人工牛黄用的牛胆粉、胆固醇、猪去氧胆酸、
胆酸、胆红素等动物源性原料(以下简称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过程、
质量管理与控制、起始物料追溯管理的一般要求。
人工牛黄生产企业从起始物料采集到动物源性原料生产的工艺
过程质量控制等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但本指南并不适用于人工牛黄及其制剂。如涉及人工牛黄动物性
原料生产过程变更的,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和变更技术指南要求执行,
不得依据本指南改变已批准的注册或登记工艺。
2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国药典》2020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及其生化药品附录
●欧盟GMP附录2人用生物原料药与药品的生产
●ICHQ5E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在工艺变更时的可比性评估
●ICHQ5A(R1):人或动物细胞来源生物产品病毒安全评估
●ICHQ7原料药GMP指南
●GB/T5045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T19479畜禽屠宰良好操作规范生猪
●GB18393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12694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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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0551畜禽屠宰HACCP应用规范
●国务院令第742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国药监注[2002]23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牛源性及其相关药
品监督管理的公告》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起始物料
起始物料是指用于生产牛胆粉、胆固醇、猪去氧胆酸、胆酸、胆
红素的动物源性物质。本指南所指的起始物料主要包括器官和组织、
体液等原材料,例如:猪(或牛、羊)胆、猪(或牛、羊)脑。
3.2工艺中间体
本指南是指加工动物源性原料的步骤中产生的物质。例如:成为
牛胆粉、胆固醇、猪去氧胆酸、胆酸、胆红素之前需进一步精制或纯
化的物质,包括起始物料经拣选、粉碎、混合、离心、干燥等前处理
品,例如猪(或牛、羊)胆汁、胆膏以及脑干燥物等;也包括但不限
于牛(羊)胆汁酸、猪胆汁酸、胆红素粗品、胆固醇粗品以及猪去氧
胆酸粗品等。
3.3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
本指南是指按照人工牛黄工艺处方制备所用的组分,包括牛胆粉、
胆 固醇、猪去氧胆酸、胆酸和胆红素等物料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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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过程控制
在本指南中指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过程中为监测、必要时调节工艺
和/或保证工艺中间体符合预定的可接受标准或规范而进行的检查和
检验。
3.5批
指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
定数量的工艺中间体或动物源性原料。在连续生产的情况下,批可指
生产的一个具体部分,由一个固定的量或一个固定的时间间隔内所生
产的量来确定。
4一般要求
4.1由于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供应链的复杂性及其动物来源
的高风险性,人工牛黄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
建立基于起始物料源头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和动物源性原料生产等全
生命周期质量控制要求;基于风险管理建立动物源性原料生产和质量
控制体系并使其文件化,以保证其原料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
可控性及来源可追溯。
4.2为有效降低动物来源起始物料带来的风险,企业一般应与起
始物料供应商建立直接供货关系,并与起始物料供应链参与企业签订
质量协议或作为商业合同一部分,明确规定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定
期进行质量审核。质量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种属、健康状
况 、宰杀与取材部位、包装及规范性、储存运输过程控制条件、动物
检验检疫及外源因子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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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企业应当自觉接受MAH或下游人工牛黄生产企业的质量审
核。MAH或下游人工牛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
4.4并非所有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步骤或生产场地都必
须完全遵守药品GMP规范。应当按照ICHQ7原料药GMP原则,结
合工艺情况,逐步增强GMP实施程度。例如:起始物料采集不必严
格遵守GMP规范,但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GMP措施确保动物源性
起始物料以及工艺中间体生产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但MAH、下游
人工牛黄生产企业以及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终产品应采取适当的
GMP措施,确保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有关起始物料、工艺中间体
尽管来源于不同供应商,但仍满足相同的标准。
同时,也确保工艺中间体、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等工艺链控制
能力与后续人工牛黄或制剂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且具有可追溯
性;起始物料、工艺中间体供应商可有适当的灵活性以确保人工牛黄
动物源性原料能够持续供应。
4.5由于动物来源起始物料间存在的较大差异,生产工艺必须经
过验证并强化过程质控。在工艺验证的基础上,确定质量属性及其关
键工艺参数,以保证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质量的稳定性和批间一致
性。
4.6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企业应综合考量起始物料来源、
生 产过程、产品特性、人工牛黄及制剂质量控制和使用途径等因素,
制定起始原材料、工艺中间体及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的质量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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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合理设置检查项和限度标准。
4.7企业应充分考虑动物种属对人工牛黄及制剂质量的影响,种
属来源相对固定,避免混用。如变更来源应当进行相关外源因子评估、
质量对比研究和验证。对牛、羊脑应当特殊考量TSE、布鲁氏病等人
畜共患病。
4.8MAH或下游人工牛黄生产企业可根据签订的质量协议要求,
鼓励对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生产场地实施登记管理,以保证对相应
工艺链涉及的关键生产步骤或生产场地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
5质量管理
5.1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及满足人工
牛黄动物源性原料质量控制要求的厂房、设施和设备,涵盖工艺中间
体和动物源性原料生产过程(包括起始物料采集、加工)的所有生产
场地,并保证出厂放行产品的可追溯性。
5.2企业应制定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工艺规程和标准操作规
程,确定其生产工艺链关键质量属性(CQA)和关键工艺参数(CPP),
并根据实际经验在不同工艺中间体阶段进行适当控制,以保证能稳定
生产出符合后续工艺质量控制要求的产品。
5.3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指定质量管理人员负
责质量管理建立体系,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组织企业人
员 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
5.4起始物料、工艺中间体检验应在适当的生产阶段完成。起始
物料的放行应包括完整的原材料或工艺中间体追溯记录,纳入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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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管理的动物原材料均应来自经检疫合格的健康动物,来源应相对稳
定,应明确动物的种属及器官组织。
5.5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
生产、检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数据,确保产品工艺链持续符合质量要
求。
5.6质量风险管理
企业质量风险管理应当作为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有效的质量风
险管理(QRM)应当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药品GMP规范和本指南要
求和ICHQ9指导原则提供的风险管理工具等,系统识别和控制潜在
的风险。例如:多来源胆汁、胆膏或脑的收集应当重点考虑动物来源
及其健康的控制,包括其携带病毒的可能性与防范措施;动物来源的
原料生产工艺控制取决于不同加工处理阶段的风险,并保证工艺链不
同阶段工艺信息可追溯。
鼓励企业制定、建立风险管理手册或程序,基于科学知识和生产
工艺经验等对工艺过程控制、偏差、变更等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
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原料生产过程涉及的关键生产步骤或生产场地
进行监控。
5.7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包含本指南和药品GMP
有关要素。例如:本指南有关原料的工艺设计、研究、生产过程控制
和 质量检测系统等。质量保证体系应当充分文件化并可指导工艺链涉
及的生产场地和岗位,以确保生产过程可控和产品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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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质量回顾分析并
文件化,通过质量趋势分析数据确认产品现有工艺的稳定性和质量标
准的适用性。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可以对以下内容进行风险回顾:
(1)起始物料的质量回顾分析;
(2)关键工艺控制回顾分析;
(3)质量控制和质量监测结果回顾分析;
(4)影响关键质量属性的所有变更回顾分析;
(5)设备确认的回顾分析;
(6)质量协议和委托合同的回顾分析;
(7)所有显著偏差、非一致性,以及执行的预防纠正措施回顾
分析;
(8)质量审核和外部检查结果及预防纠正措施回顾分析;
(9)质量投诉及产品召回的回顾分析;
(10)猪、牛、羊等动物来源、设施、饲养管理、宰杀、健康监
测、运输过程、动物检验检疫和外源因子等生物安全信息回顾分析。
5.7.2变更管理
(1)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下,参照国家药品法律法规、规
范、标准和GMP要求等建立变更管理系统,对可能影响猪(或牛、
羊)胆汁、猪(或牛、羊)脑的采集、储存运输、工艺中间体以及产
品 生产和控制的所有变更行为进行管理。例如:动物来源、生产场地、
厂房和设备、生产工艺、供应屠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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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应当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并有完整记录。对所有影响产
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最终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对可能影响人工牛黄或制剂质量的生产过程变更等应当及时通知现
有MAH或下游人工牛黄生产企业;
(3)鼓励企业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包括变更管理计划、风险评
估、变更批准实施、变更清单及沟通交流程序等内容,评估生产工艺、
生产设备、生产场地等关键变更对原材料、工艺中间体稳定性、有效
期或复验期影响,并有研究、验证数据充分证明变更的可行性。
5.7.3偏差管理
(1)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下,建立偏差控制系统。对产品
生产操作中发生的与规程及其他质量相关要求不相符的事件进行记
录和调查,并评估相关事件对其产品质量的影响;
(2)企业应当制定偏差管理规程并有完整记录。对所有影响产
品质量的偏差进行评估和管理。对偏差所生产的产品经评估如放行使
用等,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企业可以对偏差或不相符的事件处理结果在适当的时间间
隔进行数据追踪和趋势分析,以利于工艺改进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纠正
措施。
5.8质量管理文件
企业应该制定内容正确、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文件体系,包括书
面 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放行管理规程以及记
录等文件,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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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情况下,应当遵循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5.8.1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制定每个原料制品的生产工艺规程,各关键工艺参数必须
明确;
(2)根据工艺验证的结果,合理制定每个产品的收率限度范围,
关键工序应制定物料平衡参数;
(3)制定起始物料、工艺中间体及原料制品的质量标准及相应
的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制定使应依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物
料的特性以及对供应商的审核情况制定合理的物料及产品的质量标
准。
5.8.2与本指南有关的关键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
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活动可追溯。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内容真实,
字迹清晰,不易删去。
5.8.3每批产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
放行审核记录以及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批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批生产和包装指令;
(2)起始物料以及辅料的名称、批号、投料量及投料记录;
(3)工艺的设备编号;
(4)生产前的检查和核对的记录;
(5)各工序的生产操作记录,包括各关键工序的技术参数;
(6)清场记录;
(7)关键控制点及工艺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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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产品标签的实样;
(9)不同工序的产量,必要环节物料平衡的计算;
(10)对特殊问题和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偏离生产工艺规程等
偏差情况的说明和调查,并经签字批准;
(11)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以及成品的检验记录和审核
放行记录。
5.8.4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至
少保存至原料效期后一年。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变更等
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
6组织机构和人员
6.1企业应当设置与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
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险)的管理和操作
人员,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生产、物料,工程设备和储运等
人员岗位职责。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
相关的要求。
6.2企业的关键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关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化学、生物学、
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等),并能
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确保产品按照经批准的工艺规程、质量控制要
求 等生产、检测、贮存并有记录,以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厂房和设备
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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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负责批准工艺规程及批记录、质量标准、取
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确保起始物料和产品放行前
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并对批记录进行了审核;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
有关的偏差、变更、投诉、自检、质量回顾分析等,确保影响产品关
键因素均进行了风险控制或已采取了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从事供应商审计的人员,应了解动物种属、饲养、屠宰、检疫、
采集及其原材料贮存运输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并能够在供应商管理和
审核过程中有效履行其职责。
6.3员工培训。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并
建立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从事动物来源的原料
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采购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
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定期进行相关法律
法规、专业知识、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及安全防护要求等方面的
培训及考核,并纳入个人培训档案。
6.4员工卫生要求。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培
训,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最大限度地降低
人员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人员不应从原材料的
前处理区域穿越到已灭活产品、其他产品的处理区域。如果不能避免
这种穿越,必须基于质量风险管理原则采取防污染控制措施。
6.5人员健康防护要求。生产、维修、检验的操作人员、管理人
员 应采取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凡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
他可能危及产品质量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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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场地及设施设备
7.1起始物料采集场地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冷冻
贮藏,冷冻运输,有条件可配置固定或移动冷链设施设备并具有温湿
度监控装置。原材料采集的设施与设备应符合产品相应特性、卫生管
理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并与原料生产区域分开。
7.2企业仓储区、生产区、质量控制区应在受控的区域内,所处
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企业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采取适宜措施能够有效
防止蚊虫、昆虫、鼠类或其它动物进入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
7.3生产区要求
7.3.1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符合要求地存放
设备、物料和成品。生产区的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
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按生产要求配备空调系统。
7.3.2起始物料处理车间应为专用区域,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
滑、易清洗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痕、无局部积水。车间内墙面
及墙裙应光滑平整,并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车间入
口处和车间内适当位置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洗手、消毒、干手
设施。
7.3.3车间内应设有能够满足工器具和设备清洗或消毒的区域,
其 操作对生产过程和产品不会造成污染。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
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采取防止粉尘扩散、
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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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生产区应当有大小适宜的排水设施,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
置和防止异味溢出的水封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起始物料
车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沟底角应呈弧形,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7.3.5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的生产环境及厂房设施与设备不应
对原材料、工艺中间体和原料制品造成污染;洁净度级别应与产品预
定用途和生产操作相适应。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直接用于人工牛黄
的配料,原料生产过程精制、干燥、粉碎混合、分装工序洁净级别应
与人工牛黄生产洁净级别一致(D级洁净区)。
7.3.6宜采用密闭系统或设备进行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的生产
操作;密闭系统或设备放置环境的洁净度级别可适当降低,应当定期
检查密闭系统或设备的完整性。
7.4仓储区要求
7.4.1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配备有冷
库和阴凉库,冷冻或冷藏设施应有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避免物
料及产品质量受到影响。有通风和照明设施,能满足其物料或产品的
存放贮存要求。
7.4.2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各类物料和产品。
仓储区内不同质量状态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醒目的标识。
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7.4.3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
气 候环境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
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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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质量控制区要求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与生产区分开,并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
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
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和理化操作室,使灵敏度高的仪
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
7.6设施设备
7.6.1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
原材料前处理和提取、纯化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管道、阀门和容器
具等应光洁、耐腐蚀、易清洗或消毒。
7.6.2设备应当在规定的参数范围内使用,并制定设备使用、清
洁、维护和维修管理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操
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包括清洁方法、清洁用设备或工具、清洁剂的
名称和配制方法等。猪(或牛、羊)胆或胆汁收集所用的桶(袋)等
容器,均应符合食品级要求,内表面应光滑,不得释放有害物质。
7.6.3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内容物
(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主要固
定管道应标明内容物和管道流向。
7.6.4应当建立操作规程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
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
程 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所有经校准的设备或仪
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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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至少应当采用生活饮用水,并符合GB5749《生活饮用
水水质卫生规范》。加工用自来水、井水或地下水可根据当地水质特
点增设水质处理措施(例如:软化装置、加氯装置)。如采用水处理
系统,其产水水质应能满足产品生产及企业标准要求。
8采购控制和物料管理
8.1为确保人工牛黄动物源性原料供应链的规范性,企业应基于
质量风险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追溯体系,并通过签订质量协议明确供
应链中各参与方的质量职责,确保物料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
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8.2起始物料采集管理要求
8.2.1动物应符合检疫要求并具有相关证明。牛、羊源脏器应来
源于非疫区,并考虑来源地海绵状脑病(TSE)、布鲁氏病等流行病
发生状况。原则上不得使用进口牛源性脑及组织,也不得从无资质的
企业或个体收购。
8.2.2应当建立起始物料采集管理规程。内容至少包括采集方法
及注意事项、包装要求、储存温度等。如需在采集场所进行预储存,
应满足储存温度的要求。
8.2.3企业应制定起始物料验收管理规程及验收标准,验收内容
至少包括:供应商名称、种属来源、原材料数量、相关证明文件、包
装 及储存等。严禁变质、腐烂、破坏、掺杂其他动物材料入库储存。
必要时检测新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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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起始物料为胆汁、胆膏及脑干燥物的,应确认上述物料来
源于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应制定胆汁、胆膏及脑干燥物的加
工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内容至少包括动物来源、加工操作要求、标
志性成分指标等。到货的上述物料应按照企业制定的胆汁、胆膏及脑
干燥物的验收管理规程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外观、
鉴别、含量、总灰分及污染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病原微生物等。
8.3起始物料运输应当经过确认。冷库及冷链运输设备应经过确
认。起始物料储存条件、储存期限、运输条件等应经过确认,以保证
产品质量。
8.4辅料及包材管理要求
8.4.1对生产过程使用的工艺助剂如氢氧化钠、乙醇、乙酸乙酯、
硫酸、双氧水、三氯甲烷等,应当按制定的质量标准从经质量管理部
门批准的一个或多个供应商处采购。根据物料储存条件分区放置;应
按照制定的质量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超过效期的辅料不
得使用。应首选食品级或药用级。
8.4.2原材料、中间品贮存和运输期间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不应对
产品质量产生影响,与其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至少符合食品包装材
料要求。
8.5企业应当制定物料供应商质量审核管理规程,必要时应对供
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物料供应商的审核、批准及变更应由质量管
理 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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