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215-2019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DB44/T 2215-2019 DB44/T 2215-2019 Medium-capacity Monorail Transit Operation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2215-2019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03
实施日期
2020-03-03
发布单位/组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行车组织、客运服务管理、车辆管理、车辆基地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的运营管理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史海欧、农兴中、万亚南、梁强升、孙元广、徐剑、饶宇、刘永锋、郭玮群、毛玥鸿、蔡涵哲、刘增华、彭磊、史丰收、贺利工、黄肇红、陈虹兵、陶然、吴志添、李柏钊、邱海生。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30

R84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215—2019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Codeforoperationmanagementofmediumcapacityofstraddlemonorailtransit

2019-12-03发布2020-03-03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2215—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3

5总体要求..........................................................................3

6行车组织..........................................................................4

7客运服务管理......................................................................8

8车辆管理..........................................................................9

9车辆基地管理.....................................................................11

10设施设备管理....................................................................12

11土建设施管理....................................................................16

12人员管理........................................................................18

13安全管理........................................................................20

I

DB44/T221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

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海欧、农兴中、万亚南、梁强升、孙元广、徐剑、饶宇、刘永锋、郭玮群、

毛玥鸿、蔡涵哲、刘增华、彭磊、史丰收、贺利工、黄肇红、陈虹兵、陶然、吴志添、李柏钊、邱海生。

II

DB44/T2215—2019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行车组织、客运服务管理、车辆管理、

车辆基地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的运营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75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1857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20907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GB/T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T34146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T50438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

GB50458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JT/T1051-201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30012、GB50458中的某些术

语和定义。

3.1

跨座式单轨交通straddlemonorailtransit

为单轨交通的一种型式,车辆采用橡胶车轮跨行于梁轨合一的轨道梁上。车辆除走行轮外,在转向

架的两侧尚有导向轮和稳定轮,夹行于轨道梁的两侧,保证车辆沿轨道安全平稳地行驶。

[GB50458-2008,定义2.0.2]

3.2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mediumcapacityofstraddlemonorailtransit

为跨座式单轨交通的一种型式,单向运输能力在1万—3万人次/h。

3.3

1

DB44/T2215—2019

运营管理operationmanagement

运营单位实施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车站与车辆基地管理、土建设

施运行与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GB/T30012-2013,定义3.3]

3.4

轨道梁trackbeam

轨道梁是承载列车荷重和车辆运行导向的结构,同时也是供电、信号、通信等缆线的载体。跨座式

单轨交通的轨道梁,通常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制成,常称PC梁(precastconcretetrackbeam),在一些特

殊区段也有采用钢梁或几种材料组成的复合梁体。

[GB50458-2008,定义2.0.3]

3.5

轨道梁桥railbeambridge

跨座式单轨交通轨道梁与直接支承轨道梁的桥墩、台及基础组成的桥梁体系,包括组合桥、道岔桥。

轨道梁桥上需要设置轨道梁支座下摆、锚箱以及支座固定钢支架和测量定位设施。

[GB50458-2008,定义2.0.4]

3.6

三权移交threepowerstransformation

建设单位将调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和设备使用权移交给运营单位。

3.7

运营时间serviceperiod

为乘客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时间,即线路单一运行方向的始发站从首班车发车到末班车发

车之间的时间。

[GB/T30012-2013,定义3.8]

3.8

全自动运行系统fullyautomaticoperation

全自动运行系统(fullyautomaticoperation,简称FAO)是基于现代计算机、通信、控制和系统

集成等技术实现列车运行全过程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分为有人值守下的列车自动运行(DTO)

和无人值守下的列车自动运行(UTO)。

3.9

车站无人值守模式unattendedmodeofstation

不设置车站固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实现以控制中心远程监控管理为主、辅以全线流动巡查的管理模

式。

3.10

闭塞blocking

指用信号或者凭证,保证列车按照前行列车和追踪列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空间间隔制)运行

的技术方法。

2

DB44/T2215—2019

3.11

非正常情况degradedcondition

因列车晚点、区间短时间阻塞、大客流以及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列车不能按列车运行图正常运营,

但又不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和严重损坏车辆等设备,整个系统能够维持降低标准运行的状态。

[GB/T30012-2013,定义3.5]

3.12

应急情况emergencycondition

因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运营突发事件等,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设施

设备严重损坏,不能维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全部或局部运行的状态。

[GB/T30012-2013,定义3.6]

3.13

降级运行degradedrunning

指监控装置的一种工作状态,此时监控状态没有确定列车所处位置或已确定位置尚未进入正常的监

控工作状态。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OCC:运营控制中心(OperationalControlCenter)

NFC:近场通信技术(NearFieldCommunication)

MP:多元支付(MultiplePayment)

FAO:全自动驾驶系统(FullyAutomaticOperation)

5总体要求

5.1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5.2运营单位应当全程参与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程

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

理。

5.3运营单位在初期运营期满一年后应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正式运营前

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5.4运营单位应保障安全、高效、有序的跨座式单轨交通客运组织,提供优质的客运服务。

5.5对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安全、服务、秩序等构成危害和干扰的相关行为,运营单位应予以制止,

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5.6运营单位宜在保障切实可靠的运营组织管理前提下,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优化组织架构,合理配

置人员与设备,提高运营效益。

5.7运营单位的相关专业岗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

5.8运营单位各专业岗位应配备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应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3

DB44/T2215—2019

5.9运营单位应根据跨座式单轨交通的特点,宜积极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建立健全安全、行车、客运、

维护保养等规章制度。

5.10运营单位宜因地制宜,合理进行人员及车辆配置、行车组织、维护保养等运营管理工作,提高运

营效率与效益。

5.11对于按照全自动运行系统进行设计和建设的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单位宜采用和推广全自动驾驶

技术。

5.12车站采用无人值守模式时,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车站运作细则,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遇设备故

障或应急情况时及时按应急预案处置。

5.13运营单位应重视生态环保、能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运营活动中宜采用节能环保措施。

5.14运营单位应按照下列计量单位对主要运营指标进行统计,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a)年客运量:百万人次/年;

b)日客运量:万人次/日;

c)年运营里程:万列公里/年;

d)日运营里程:列公里/日;

e)年开行列次:万列次/年;

f)年运营收入:百万元/年;

g)年票务收入:百万元/年;

h)年经营性收入:百万元/年;

i)年运营总成本:百万元/年;

j)年耗电量:万千瓦时/年。

6行车组织

6.1一般要求

6.1.1行车组织应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

6.1.2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h制。

6.1.3列车正常情况下应按双线单方向组织运行,实行右侧行车制。

6.1.4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组织规则,并应根据行车线路的封闭方式、范围、线路条件、设备条件等,

制定相应的细则。运营单位应按照行车组织规则及其细则做好行车组织工作。

6.1.5运营单位应以确保乘客及行车安全为原则,制定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下的行车组

织方案。

6.1.6运营单位应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行车。

6.1.7运营单位应对列车运行速度进行规定,并按规定的速度组织列车运行。当线路的最高允许速度、

车辆构造速度、信号允许速度不一致时,按其中最低速度要求运行。

6.1.8正线和配线行车由行车调度员指挥,车辆基地行车由车辆基地调度员指挥;列车应遵照列车运

行计划,按调度员命令和信号指令行车。

6.1.9列车除使用无人值守下的列车自动运行模式外,应配置列车驾驶员驾驶或列车监控人员监控列

车运行。

6.1.10列车运行应以闭塞区域作为间隔,正常情况下,一个闭塞区域只允许一列车运行。

6.2列车运行计划

6.2.1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客流需求和设备技术条件,编制列车运行图。

4

DB44/T2215—2019

6.2.2运营单位应在掌握网络化客流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协调优化各线路列车运行计划,包括但不限

于:

a)各线路运输能力的匹配;

b)停站时间;

c)首末班车和换乘的衔接匹配。

6.2.3行车相关岗位应按列车运行计划开展工作,按规章制度、岗位流程等要求操作,做好运营开始

前、运营期间和运营结束后的各项行车组织工作。

6.2.4运营单位应做好行车组织与客运组织的有效衔接。

6.3行车调度指挥

6.3.1运营单位根据运营线网规模,可设置本线或多条线路共用的OCC,并应结合运营业务需要,合

理设置OCC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

6.3.2列车运行调度的管理层次宜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指挥层级,二级服从一级指挥。一级指挥为OCC

值班主任、行车调度员、设备调度员等;二级指挥为行车值班员、车辆基地调度员等。相关岗位主要职

责应包括如下:

a)值班主任负责对各调度岗位的统一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指挥,决策并组织执行应急处置

方案等;

b)行车调度员负责按列车运行计划组织实施正线及辅助线的行车组织作业,监控列车运行情况,

按预案及时、准确处置各类非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维持列车运行秩序;

c)设备调度员负责正线及车辆基地供电、环控和列车等设备系统的监控、施工作业管理和设施设

备故障的应急处置组织等;

d)行车值班员负责车站行车组织工作,操控和监控车站行车相关的设施设备,并负责车站施工作

业登记和施工安全管理;

e)车辆基地调度员负责车辆基地日常运营和设备维修组织等工作,车辆基地的其他人员应服从车

辆基地调度员指挥。

6.3.3调度命令应清晰、准确,内容包括命令时间、命令号码、受令处所、命令内容、受令人、复诵

人和发令人等信息。

6.3.4运营单位结合网络化运营需求,应在线路控制层的基础上建立线网指挥层,负责线网正常运营

组织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指挥等工作。

6.4车站行车组织

6.4.1车站行车组织工作应包括:监督行车设备运行状态,收集信息并上报OCC,执行行车调度员命

令调整列车运行,与列车驾驶员执行联控措施。

6.4.2运营单位应制定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车站工作人员应按各自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6.4.3列车到站进行折返作业时,列车驾驶员应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作业。

6.4.4信号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车站应根据行车调度员的命令,准备列车进路,办理接发列车手

续。

6.5车辆基地行车组织

6.5.1车辆基地调度员应按车辆基地管理制度和调车作业规程办理作业,车辆基地的其他工作人员应

服从车辆基地调度员的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6.5.2车辆基地应确保运用车状态良好,符合列车上线有关标准;应确保备用车状态良好,并停放在

车辆基地运用库指定位置,做好随时发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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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2215—2019

6.5.3车辆基地内作业应优先接发列车;接发列车时,应提前停止影响接发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和施

工作业;发车时,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开放发车信号。

6.5.4列车驾驶员不得在车辆基地道岔、咽喉区擅自停车;因特殊原因需在道岔、咽喉区临时停车时,

车辆基地调度员、信号楼值班员应向列车驾驶员查明停车原因,并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指示列车驾

驶员启动列车。

6.6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

6.6.1运营单位应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制定设施设备故障、列车

救援、反向运行、列车退行等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办法,并明确行车相关岗位的操作流程和行车安

全注意事项。

6.6.2运营单位应按设施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现象和影响程度编制行车应急预案。

6.6.3突发大客流时,车站应及时采取大客流疏导、限流、封站等临时措施,行车调度员根据实际情

况发布变更行车组织方式的调度命令,可采取加开列车、调整停站时间、越站等行车调整措施。

6.6.4发生设施设备故障后,运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依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在确认行车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持列车运行。

6.6.5当信号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应采用人工闭塞法组织行车。

6.6.6当接触轨失电时,列车驾驶员应尽量维持列车进站;遇列车迫停在区间,行车调度员可根据线

路条件,组织列车救援或乘客区间步行疏散。

6.7应急情况下的行车组织

6.7.1运营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编制行车应急预案,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

动机制。

6.7.2发生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按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的行车应急预案。

6.7.3发生人员非法进入行车区域时,列车驾驶员或车站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行车调度员应视情况采取停电措施,并组织人员设法将其带离。

6.7.4列车发生火灾时,列车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并应尽量维持列车运行至前方车站;如

因客观环境不能维持进站,应立即执行就地疏散程序;行车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后续列车、邻线列车的扣

停,根据现场情况通知消防、公安、医疗等外部部门赶至现场处置。

6.7.5列车区间疏散乘客时,行车调度员应根据现场疏散的条件,明确区间疏散乘客的方式和方向,

及时调整影响区域的行车组织安排。

6.8列车驾驶

6.8.1列车驾驶员负责正线、配线和车辆基地内列车驾驶,应根据列车运行图执行调度命令,按信号

凭证要求行车。

6.8.2列车驾驶员出勤前应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或服用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出勤时应按规定着装,

携带驾驶证、驾驶员日志等行车必备物品,禁止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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